标化工地标准及文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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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前明是文件,后附标准的扣分细则。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2、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第二章 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 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 (附件 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第四条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3、。第五条 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 4000 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 8000 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 8000 平方米及以上;4、1.5 万座(含 1.5 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 座(含 2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 座(含 1000 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 座(含 500 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含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

4、1、单体住宅工程 2000 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 4000 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 4000 平方米及以上;4、8000 座(含 8000 座)以上的体育场;5、1000 座(含 1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6、500 座(含 500 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300 座(含 300 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含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第三章 工程复查程序及条件第六条 预报工程在主体完工后进入装饰工程以前报送复查申请材料,经当地建设行政

5、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第七条 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材料包括:一、复查申请材料总目录二、 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复印件及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表 (附件 2) 。三、工程立项计划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手册、承包合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四、工程概况和介绍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的文字材料。五、如在安全方面获得本地区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地区奖,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一份。六、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照片或录像带。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6、建筑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在各阶段检查时的评价情况及推荐意见。第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接到申请复查材料后,组织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专家组成复查小组,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第九条 工程现场复查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听取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二、查阅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三、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四、查看现场,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对施工现场评分。第四章 工程审批与发证第十条 工程经复查后,由复查小组写出书面复查报告,提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通过后上

7、报省建设厅审批。第十一条 所有经复查的工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继续组织施工直至竣工。在此期间,如该工程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将取消评比资格,并立即收回“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铜牌。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且综合评价为优良,符合条件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填报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发证申请表 (附件 3) ,经省厅审批通过后,收回“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铜牌,颁发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书 。第五章 奖励第十三条 每隔半年,省建设厅将行文公布获奖单位名单,并通报表彰,同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

8、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以上获得表彰的企业给予30 分的加分。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部门应对获奖施工企业在投标中加分或其它方法予以奖励。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关于实施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建厅质安发20000304 号)文件同时废止。附件 2云 南 省 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工程名称:_施工单位(章):_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填 表 须 知申请单位填写好云南省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及申报资

9、料报工程所在地州、市建筑安全监 督管理机构审查,由各州、市建 设局统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省标准化工地 ”应提供下列 资料:一、申报资料目录;二、 云南省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列入申报资料(装订),两份单列;三、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报监备案表、企 业资质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项目负责人建造 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限两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四、获得州(市)“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有关证明;五、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 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垂直运输设备、文明施工等)安全防护情况 5

10、寸彩照各一张(附文字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结构形式 开工日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资质证书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资质等级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安全考核证书号 建造师证书编号专职安全员 安全考核证书号专职安全员 安全考核证书号该工程 获得州、市 标 准化工地时间工程所在地(州、市)建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单位(公章):年 月 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主要业绩:施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此表不够可另附页)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定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3 号),推进我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评选实行申报制,即由施工企业申报,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具体组织考核、评审,报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批准纳入创建州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目标工地。第三条 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评选

12、依据为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国家和部颁标准、规范。第四条 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实行动态管理,经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考核、评审并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授予“创建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牌子,由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跟踪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真实性和先进性,起到示范作用。工程完工后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评合格,授予“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称号和证书并在全州通报表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组织一次评选活动。第二章

13、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 评选范围:在文山州行政区域内,土建工程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含 3000 平方米)以上,安装、装饰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 第六条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已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二)已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质量报监、安全报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中得到落实

14、,未发生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四)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五)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硬化,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场防火、现场各项标牌的挂设均应符合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有关要求。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七条 申报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州属项目直接向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提出申请,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跟踪检查。各县

1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后,择优推荐,并由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集有关检查资料、评定文件和推荐材料报送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经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组织考核、评审,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授予“创建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牌子,由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跟踪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评合格授予“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称号和证书。第八条 推荐参评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应如实填写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并附有现场有关照片及资料。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第九条 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在收到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创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立项计划表后,对符合申报范围及条件的项目,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并加强技术指导。第十条 经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组织考核、评审,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授予“创建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牌子后,在创建“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过程中,按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政发2007128 号)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各县、市推荐的项目由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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