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营改增“十大核心要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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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 10 大核心要点之增值税的改革脉络与步骤分享:2014-8-11 16:43:04 东奥会计在线字体:大小【东奥小编】目前是 2014 注会备考的最后冲刺备考阶段,小编提醒考生们关注 2014 注册会计师准考证打印的同时,别忘了挤时间对注会考点进行强化学习和查漏补缺,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有关“营改增”的十大核心要点,建议报考税法科目的考生特别关注下。以下是“营改增”十大核心要点之增值税的改革脉络与步骤。“营改增”10 大核心要点之增值税的改革脉络与步骤导航:(一) 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二)2009 年我国增值税的“转型” 改革核心要点详情:1954 年法国成功地推行增值税后,对欧洲和世

2、界各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到 2005 年,世界上已有 140 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一) 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我国于 1979 年引进、试点增值税,征税范围也仅选择了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以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种产品。1984 年 10 月结合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对原工商税进行了改革,将其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1994 年对原有的增值税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改革,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了规范化的“生产型增值税”,并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建立了新的流转税制格局。1994 年建立的新的流转税法格局:新流转税法以实行全面的“增值税”为主,在征收“ 增值税 ”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交叉

3、征收“ 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征收“营业税”的新的流转税法格局。1994 年税制改革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还包括加工劳务和修理修配劳务,对第三产业的各种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形成的货物流通环节征收增值税,服务流通环节征收营业税的流转环节“两税”并存的局面。1994 年建立的流转税法格局图示:增值税征税范围 营业税征税范围资产类 货物(有形动产)的销售、进口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转让劳务类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7 类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二)2009 年我国增值税的“

4、转型” 改革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类型 特点生产型 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 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消费型(我国 2009 年全面实施)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东奥小编】目前是 2014 注会备考的最后冲刺备考阶段,小编提醒考生们关注 2014 注册会计师准考证打印的同时,别忘了挤时间对注会考点进行强化学习和

5、查漏补缺,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有关“营改增”的十大核心要点,建议报考税法科目的考生特别关注下。以下是“营改增”十大核心要点之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和行业。“营改增”10 大核心要点之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和行业导航:(一)改革试点的范围和推进时间(二)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核心要点详情:(一)改革试点的范围和推进时间试点起始时间 地区2012 年 1 月 1 日 上海市2012 年 9 月 1 日 北京市2012 年 10 月 1 日 江苏省、安徽省2012 年 11 月 1 日 福建省、广东省2012 年 12 月 1 日 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2013 年 8 月 1 日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6、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4 年 1 月 1 日 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 2014 年 6 月 1 日 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二)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3.邮政服务业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4.电信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

7、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80 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 500 万为标准“营改增”10 大核心要点之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导航:(一)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二)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三)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核心要点详情:(一)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归纳】基本行为界定有偿性、营业性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8、,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提示】本规定打破了应税服务的“有偿”规定,但依然坚持“营业

9、性”的要求。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营改增”10 大核心要点之应税服务的税目辨析导航:(一)交通运输业(二)部分现代服务业核心要点详情:截止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营改增”应税服务基本范围(税目)的图示:“营改增”基本范围 2013

10、年 8 月 1 日在全国试点的范围2014 年 1 月 1 日扩大的范围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不含铁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营改增”对流转税法格局的影响图示(至 2013 年底):(一)交通运输业11%的税率1.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2014 年之前不包括铁路运输。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

11、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2.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相关链接】光租、干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4.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二)部分现代服务业6%或 17%的税率1.研发和技术服务6%的税率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提示】其中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

12、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2.信息技术服务6%的税率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6%的税率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提示】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注意辨析】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知识产权服务;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属于研发和

13、技术服务中的技术转让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6%的税率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注意】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的税率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提示】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相关链接】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6%的税率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注意】鉴证服务,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

14、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7.广播影视服务6%的税率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营改增”10 大核心要点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类和认定导航:(一)认定标准一般规定(二)例外规定核心要点详情:“营改增”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也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示】这部分内容在学习过程中要采用对比理解记忆的方法,与第二章纳税人划分标准相关政策对比理解记忆。(一)认定标准一般规定1.销售规模的金

15、额标准除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 500 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相关链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 50 万元(生产、劳务为主)、80 万元(批发、零售为主)。【归纳】无资格、新业务500 万标准;无资格、老业务50 万元、80 万元标准;有资格(老业务)、新业务不需重新认定;无资格、兼有新老业务分别计算销售额、分

16、别适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2.年销售额的范围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3.核算标准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即: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二)例外规定1.不能认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2.选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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