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工作制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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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制度总 则第 1 条 设立目的:为有效配置 XX 医院管理公司人力资源,规范员工协作关系,特立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个章节分别适用于所有 XX 医院管理公司员工以及下属各医院,下属各医院根据该制度可制定自己的人事管理细则,报医院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 3 条 管理目标:以人事管理为基础,以人力资源管理为手段,建立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和全新观念的员工队伍,为公司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第 4 条 设立原则:1.“以人为本”的人才观:我们 XX:人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最重要,最具活力的资源,是企业必不可少的资本。2.“公正,公平,公开”的

2、“三公”原则。第五条 职能分工:负责组织 XX 医院管理公司薪酬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该薪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根据医院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考核资料,计算工资与奖金;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医院拟订薪资年度预算;负责审议各医院提出的员工薪酬调整议案;负责提出各医院员工薪酬调整方案,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负责把本公司的工资表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二,工作职责一、认真履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二、严格按照医院的编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做好定机构、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工作。经常深入一线科室,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3、合理调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认真贯彻和执行党的干部任用政策和条例,做好培养、推荐、竞聘、考核、任免等工作,充分发挥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负责办理医院职工调入调出手续,办理职工的退职、退休及请假和销假事宜。 五、建立考勤制度,不定期抽查出勤情况,对于违反医院考勤制度的科室和人员进行一定的处罚。六、负责管理人事、技术档案,接待外调、上访人员,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七、实事求是,按时完成人事统计,劳动工资报表。 八、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卫生技术人员出国留学、劳务输出考核工作。九、协助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经常了解和掌握职工生活

4、中的实际情况。对老病、婚丧、家庭中有困难的职工,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积极的予以帮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维护聘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专业技术职务的分类: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医、药、护、技等岗位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财务、政工等岗位二、聘任条件1、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1)一般应具备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2)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3)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2、受聘人员

5、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任职条件。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1、建立组织建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聘任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对竞争上岗人员的考核。2、制定方案聘任方案应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1)公布竞聘岗位。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竞聘岗位,适时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进行公布;

6、(2)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岗位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责任、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标准;(3)确定上岗条件。规定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能力及水平;(4)院务委员会通过聘任方案。聘任方案应进行充分酝酿,并经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3、公开竞聘除特殊情况下及特殊岗位可采取任命制外,均采用公开竞聘上岗制。(1)公布竞聘岗位及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竞聘程序等有关事项;(2)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每人可以选择 1-2 个岗位应聘;(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竞聘;(4)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考核小组召集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对应聘

7、人员进行考核。由应聘人员进行竞聘演讲,考核小组组织进行现场答辩,并组织群众测评;(5)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布对应聘人员的考核结果。4、对竞聘人员进行聘任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考核情况和岗位需要提出拟聘意见,并做出聘任决定,或提出推荐、提名意见。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聘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 7 天,对公示人选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无问题的,单位可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四、考核1、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任期考核按签订的聘任合同的任期进行。考核方案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定期调整。年度和任期的考核结果均作为

8、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2、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能力等内容。3、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4、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的使用:(1)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续聘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予以其它奖励;(2)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可申请续聘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考核

9、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申请续聘,但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给予 3 至 6 个月的告诫期,视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待聘或调整工作,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应当相应改变岗位工资待遇。待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规定一定的待聘期,在此期限内,停发岗位津贴。人事调配制度一、人事调配原则 1、根据我院发展建设的总体目标、发展方向及发展规模、科学合理建设人才梯队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医院内部人力资源的基础上,本着统筹规划、保证急需、突出重点的原则,实施人事调配。2、坚持严格编制、优化结构、精简高效的原则实施人事调配。 3、坚持任人为贤、知人

10、善任、用其所长的原则,做到合理流动,调配得当。二、引进和接收急需人才的原则和条件 1、根据医院业务发展的需要和院务委员会决议,对急需人才公开招聘,各科室及全院职工可依据标准,向医院推荐或自荐。2、引进的高级人才和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学历人员,按医院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执行。 3、接收应届毕业生原则上是优先接收重点院校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外学成归国人才,对专业急需且学有所长、成绩优秀,并且热爱卫生事业的本科毕业生按一定比例适当接收。4、招聘应届毕业的护士,除本科毕业者外,大专及中专毕业者,均采用人才派遣的方式来我院工作。5、工勤岗位招聘,本着精简、精干和社会化的原则,原则上从院内调整,

11、不再重新调入和录用。急需的工勤岗位可采用人才派遣方式,使用合同制工人或临时工,不增加编制。6、部分重要管理岗位,逐步引进专业对口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其他人员院内调配,不再调入。三、调入程序 1、院内各部门和个人均可依据岗位招聘条件,推荐或自荐医院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被推荐或自荐者,须将本人申请(附简历及推荐人书面介绍材料各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者填写应聘工作人员申请表,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2、拟聘人的具体科室应对申请人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与身体状况进行考察了解,并会同相关主管科室共同签署考试考核意见。3、人力资源部初审后根据现有人员结构情况编配计划,提交院长审批。 4、经批准后,申请人

12、需经我院体检,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写出考核材料、调入报告,上报主管院长。四、接收应届毕业生程序 1、各科室应在年底提出第二年应届毕业生的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护士需求由护理部汇总后报人事科。2、人力资源部根据各科计划进行整理汇总,报院领导阅审后组织论证,并提出意见,报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3、招收的毕业生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体检合格后,办理接收手续。4、应届毕业生在院内相关科室轮转,定期进行考核。 5、应届毕业生到我院工作必须遵守我院关于毕业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在试用期内不得提出调动。五、院内调动程序及规定 1、院内职工原则上不改变专业或跨科室调动。 2、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的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13、手续: 本人申请,调出与调入部门及主管院长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办理调动手续。临床医师须依法变更执业范围方能上岗。3、凡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科室之间不得自行调动,特殊情况需报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各科室不得擅自将工人调到干部岗位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可由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院长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呈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凡未经批准而到干部岗位工作的,一律不予承认。4、无正当理由要求调动工作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对科室上交人员按待聘人员处理。 5、凡已分配工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到岗工作者由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部,按旷工处理。6、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自行离院者,自其离开之日起按旷工处理,连

14、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在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者,按自动离职予以除名,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六、调出本院的规定 1、要求调转其他单位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根据本部门人员、技术队伍状况,签署意见送人力资源部,人事科报院长批准(中级以上人员须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当接到调令后须先到院内有关科室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转手续。2、院内员工经医院审批同意攻读在职硕、博研究生,须事先与医院签订协议,毕业后应遵守协议。3、由本院付学费培训、进修、出国学习者,医院要收取培训补偿费。4、要求调出者,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在未办理调动手续前,必须坚持上班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无故不上班者

15、,按考勤有关规定处理。新入人员管理办法一、根据卫生部、卫生厅的有关规定及省医院发展建设的需要,为促进新员工树立正确的执业观,以良好的形象服务于社会,特制订新员工管理办法(培训、考核、执业及健康) 。二、岗前培训: 1、凡新进入医院的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执业。 2、培训的内容包括:院情、院史、医院品牌特色介绍;医疗卫生行业形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技能培训;医院规章制度介绍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等。3、培训方式:讲座;座谈;临床轮转培训。4、培训结束后,学员要写出总结报告。 三、轮岗培训: 1、毕业生必须按国家规定,参加轮岗培训,提高综合技能与素质。 2、轮转时间为 1-

16、2 年。 3、各承担新毕业生轮转培训的科室主任或护士长为第一培训负责人。每个科室应选派基本功较强、(临床)经验较丰富、具有较强医患沟通技艺、作风正派、具有一定带教经验的(主治医师、护师以上)人员为指导老师,负责轮转期实践指导和具体考核评估。4、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医务科、护理部及有关科室,结合轮转时所在科室的考核评估意见,对轮转人员提出综合评议结论。5、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医疗护理)的基本能力、医德医风、劳动纪律、服务质量、执行规章制度等情况。6、考核结果作为轮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及转正定级的依据。 四、非应届毕业生新进人员考核制度 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医疗、护理等相关科室共同组成考核小组结合科主任或护士长的评价意见,对新进人员进行考核,特别要注意对新引进各级各类人才的考评。2、考核期限为一年,每半年进行一次。一年之后接受全院统一的绩效考核。 3、考核的内容包括医疗护理的基本功、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医疗服务质量、执行规章制度等情况。4、考核结果作为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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