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产地证(co)填制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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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原产地证(CO)填制注意事项第 1 栏:出口方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出口商名称是指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批准的名称、应与第 11 栏签章相符。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 O/B,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转口商应为境外公司)。 第 2 栏:收货方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不得留空。第 3 栏:

2、运输方式和路线此栏填写两项内容: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运输路线。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注意装运港必须在中国境内。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由于珠海暂无国际航线,因此如由珠海陆运至香港,再空运至德国,应注明“FROM ZHUHAI, CHINA TO HONGKONG BY TRUCK, THEN TO GERMANY BY AIR”。如不确定何时出运,建议不用显示出运日期。第 4 栏:目的地国家(地区)此栏填写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即货物最终进口国(地区) ,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3、第 5 栏:签证机构用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第 6 栏:运输标志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单(AS PER B/L NO.)”。如无唛头,应填写 NO MARK(N/M)。此栏不得留空。此栏不可打印中国以外的其它国家制造的字样,如MADE IN U.S.A.字样。第 7 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要求填写具体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求填明多少箱、包、袋等,注意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括号加注英文数量。如货物系散装,填写商品名称

4、后加注“散装”英文“IN BULK”。此栏填打完毕后,在末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 ,以防再添加内容。此栏中一般能够接受的声明内容如下:1、 制造商名称、地址(若制造商名称与出口商不一致,需提供保函,声明该 CO项下货物由所打印厂家生产,并盖制造商公章或出口商公章) ;2、 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3、 根据领事馆要求、需要加打的声明;4、 开户银行名称或许可证号码(IMPORT LICENSE)等。第 8 栏:商品编码要求填写四位数的 HS 编码,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第 9 栏:量值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即数量或重量,应以商品的计量单位

5、填定,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第 10 栏:发票号码及日期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日期的表达要求:月份一定要用英文表达,年份一定要完整。原产地证中的三个日期:发票日期、申办日期、签发日期,其中发票日期是最早的,签发日期是最迟的,但三个日期可为同一日。若打印出运日期,则把握出运日期不可早于发票日期的原则,出运日期和发票日期可为同一日。一份发票只能申领一份产地证。当同一发票项下的货物分批出运时,可将发票拆成多份,并在每份发票号后加 A、B、C 或“-1”、 “-2”、 “-3”等以示区别,并分别凭发票申领产地证。第 11 栏:出口方声明该栏由申请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

6、册的原产地证手签人员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备案的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必须在该栏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申领日期一律用英文表述。签发日期迟于出运日期的原产地证为后发证,企业在申办时除提供申请书和发票外,须另外提供报关单或提单,并提交迟办原因解释,签证机构在第 5 栏加注“ISSUED RETROSPECTIVELY”的英文印章。办后发证或补发遗失、损毁证书时,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日期应为重发证书的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第 12 栏:签证机构证明此栏由签证机构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字,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注明签署地点和日期。签字和盖章不能重合。备注:1、 已签发的产地证需修改时,

7、企业必须将错证先退还签证机构,然后再重新申领(同样需要提供申请书和发票) 。2、 当信用证 HS 编码开错时,如前四位有错,建议修改信用证;如第五位以后有误,提供信用证和公司保函,理由充分,可以办证。3、已签发的产地证遗失或损毁时,企业必须及时向签证机构重新申办,并在第 5 栏加注英文“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原证书号) DATED(原证书签发日期)WHICH IS CANCELLED.”4、若产地证上需要填制的内容太长打不下,需用英文注明“TO BE CONTINUED”(未完待续)或“SEE ATTACHMENT”(见附页)字样,并用附页(ATTACHMENT)格式在相应的栏目续打未打完的内容,附页右上角也需打上与正本一致的产地证编号;若唛头太多或有复杂图案及文字,也可用 A4 纸代替附页,填制要求与附页相同。5、申请原产地证的商品显示商品牌子时,必须提供该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如果商标注册证不属于申请人,则必须提供商标注册人同意申请人使用的有效期间的授权书、以及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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