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措施关心企业职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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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整改措施关心企业职工生活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文件鹤煤工20*30号关于切实做好关心关注职工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各基层工会:目前,国内煤炭化工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不断下滑,利润同比大幅下降,甚至出现巨额亏损。鹤煤公司作为老煤炭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众多、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在受到恶劣环境影响之时,经营形势更是持续恶化,职工利益不可避免地受到严重冲击,前景极不乐观。面对当前这一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各级工会组织要继续开展好“有困难找工会”活动,工会干部要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做好关心关注职工生活有关工作,现就此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责任意识,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全面维

2、护职工权益,保障企业大局稳定。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企业党政做好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大局稳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是密切关注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重大方案的出台和实施,相关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最大限度地获得职工群众的理解支持,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密切关注基层民主管理,坚持以“回音壁”为代表的特色民主管理形式,坚持区队、车间“四通过、九公开”制度,确保职工工资公开透明,职工能够看懂,继续建好“温暖和谐之家”;三是密切关注生产过程中职工劳动保护和后勤服务问题,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和基本福利待遇;

3、四是重点关注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如实施阶段性放假或职工轮休,原则上应保证双职工家庭中的一名职工、困难职工家庭中的一名第 2 页职工、单亲困难职工正常工作;五是重点关注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致困职工家庭的生活问题,确保及时“雪中送炭”,帮其度过难关;六是上下级工会之间应保持经常性联系,互通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和事件要及时上报。二、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做好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工作。要以“双节慰问、冬送温暖、夏送清凉、金秋助学、特别关爱、应急救助”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帮扶中心、帮扶分中心、帮扶工作站三级帮扶体系的作用,实现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常态化、规范

4、化,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得到有效救助。具体措施和标准如下:(一)鉴于目前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状况,凡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可随时入档,已经脱困的即时移入困难职工脱困档案。实现困难职工档案即时更新、动态管理。1凡申请救助的职工,基层单位帮扶分中心要按照既定程序深入区队班组、居住小区、职工家庭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职工家庭困难情况。2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困难情况确定困难级别,建立相应困难职工档案,按规定标准进行救助。3符合公司困难职工条件的,在按照基层单位标准救助后,将困难职工认定材料、申请救助材料一并报公司帮扶中心办公室(工会生活保障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列入公司困难职工档案,并按规定标准予以救

5、助。4在档困难职工申请救助,在进一步审核认定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按标准进行救助;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档案移至脱困档案。第 3 页(二)进一步规范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制度,实现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标准化、规范化。1基层单位困难职工救助、慰问标准:(1)职工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一次不超过500元(含物品)。(2)职工大病救助:达到本单位困难职工标准的,按医保政策报销后,年度自负医药费1万元(含1万元,不含自费部分)以上的按10%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一次性救助3000元;达到鹤煤公司困难职工标准的,按医保政策报销后,年度自负医药费5000元(含5000元,不含自费部分)以上的按20%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

6、一次性救助5000元。(3)职工意外灾害救助:达到本单位困难职工标准的,经核查造成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元),一次性救助1000元,每增加1万元损失,均按5%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达到鹤煤公司困难职工标准的,经核查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一次性救助1000元,损失每增加5000元,均按10%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4)困难职工“双节”(元旦、春节)慰问:每户不高于500元(含物品)。(5)金秋助学: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金不超过20*元。(6)“六一”特别关爱(12岁以下的孤儿、特困职工子女、外派员工子女):每人不超过300

7、元(含物品)。(7)“三八”特别关爱(单亲困难女职工):每人不超过300元(含物品)。2公司将按照鹤煤集团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特别关爱、双节送温暖活动。符第 4 页合公司困难职工救助条件的,由各单位按一定标准救助后再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三、结合实际有效实施“五必访”、“五必谈”工作制度,倾听职工心声,感知职工冷暖,做好生活工作关怀和思想疏导工作。(一)“五必访”、“五必谈”类型“五必访”:职工患病(或工伤)住院必访;职工家庭发生意外灾害必访;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必访;女职工生育(符合生育政策)必访;员工家庭、邻里发生矛盾不和睦必访。“五必谈”:员工

8、出现“三违”必谈;员工无故缺勤必谈;员工思想情绪不稳定必谈;员工间产生矛盾必谈;新入职上岗职工必谈。(二)各单位要结合当前生产经营形势,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五必访”、“五必谈”实施效果。1实行分级管理,上下联动,互通信息,层层落实,全面把握职工动态,切实将“五必访”、“五必谈”落到实处。2有效实施“五必访”、“五必谈”,详细记录访谈情况,特殊情况及时上报,逐级协调处理。四、有关要求:(一)认清目前形势,强化责任意识。随着经济效益的持续下滑,职工利益诉求将不断增多,困难群体有扩大的趋势。各级工会组织第 5 页和工会干部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当好“第一知情人、第一联系人、第一帮扶人”。(二)充

9、分发挥各类知情渠道作用,全面掌握职工生活工作情况。通过“有困难找工会”接待站、以“回音壁”为代表的特色民主管理模式、家访谈心、各级工会干部汇报等方式,全面了解职工生活工作情况,确保工会组织第一时间知情、第一时间联系、第一时间帮扶。-5-篇二:企业职工关心问题由于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是生产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单方面确定工资的分配,既违背了市场中劳动力供求双方地位平等的基本原则,又具有压低工资成本,侵害职工经济利益的自发倾向性。纠正这种倾向性的有效途径,便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平等协商,签订保障职工经济利益的集体合同。第一,在企业内工会是劳动者一方的代表者,而管理层则是受资方委托

10、的企业一方的代表者,二者在集体协商中的界线分明。不然,便有“角色不清”之嫌。第二,企业内劳动关系双方的协商应当是平等的。从这个意义讲,为保证双方地位的平等,工会就应当是独立的。不然,便有“立场不稳”之嫌。第三,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不然便有“私下交易”之嫌。第四,工资集体协商是实现职工利益的基本手段。不然便有“偏离方向”之嫌。二上述基本原则,称得上是工会理论常识。在对国内外一些企业进行调查后,发现我们所倡导的理论模式与基层企业工会第 6 页的实际工作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一是集体协商首席代表(即企业工会主席)大多由中层管理干部兼任;二是非正式沟通成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关

11、键环节;三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调突出互利合作;四是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成果体现在工资结构调整方面。首先,我国企业内的工会主要负责人,除少数国有企业内的专职干部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外,私营、三资企业内的兼职工会主席,几乎全部是由中层管理干部担任的。现实生活中的这一特点,与我们工会代表性的理论设想和对集体协商的理论设计相距甚远。究其原因,必须承认企业内的中层管理人员成为工会主席,亦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一是中层管理人员担任工会主席,大多是通过民主程序,由职工推选或选举出来的,也可以说是“众望所归”;二是只有中层管理人员,才相对具备更高的素质和拥有更有效的信息渠道,有能力在协商中有理有据地提出工资要求,具

12、有协商谈判的一定优势;三是由于中层管理人员处在承上启下的位置,他们在协商中的分析和观点也较容易为管理方所接受;四是中层管理人员本身也是工薪收入者,工资集体协商是他们自身利益之所在。因此,在看似阵线不分明的企业工会中,由中层管理人员担任的工会主席,恰恰能起到协调劳动关系,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作用,这是我们所始料不及的。其次,非正式沟通在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这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形成的惯例和国际劳工组织的要求是有差异的。这个特点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相关的表述来看,西方国家将工会对劳动关系问题的交涉称为集体谈判,而在我国则被称为集体协商,体现了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差异性。集体协商大大拓

13、宽了工会进行非正式沟通的渠道。只有非正式沟通才易于避免陷入僵局和对抗,才能更充分地就有关问题进行酝酿和磨合。第 7 页当然,在我国非正式沟通能大行其道,也有若干其它的影响因素,如协商双方具有企业内上下级的关系;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注重人际关系远远胜过制度规范;以及工会缺少展现实力的手段以制约对方等等因素。再次,在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中,合作为主而并非斗争为主是普遍的倾向性。即便在斗争的方针确定之后,工会也需要区分对抗与非对抗、合法还是非法斗争的界限;即便在合作的方针确定之后,工会也需要区分全面合作与局部合作,通过让步还是斗争实现合作的界限。总之,如何处理劳动关系(劳资关系),永远是工会面对的主题。我

14、国工会在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普遍采取的是在合作基础上维护职工群众权益,这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如在协商过程中,不仅要谈职工工资的增长问题,还要谈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问题;在合同或协议中,不仅有企业对工资增长的承诺,还要有工会对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承诺;在集体合同的形式上经常是权利义务同时出现。我国工会大多以合作为前提进行协商,在整个协商过程中都体现出合作的主基调。总之,没有合作工资集体协商就可能一事无成。其理由,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我国是各项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只能以这个大方针为前提;建国后数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建国初期“劳资两利”的工运方针是正确的;在

15、我国,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工会的罢工权,工会不具备采取极端手段的法律依据,合作几乎是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惟一途径;企业内部工会干部的位置和处境,决定了工会只能以合作的方式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等。最后,工资集体协商的最终成果在形式上是工资的总体增长幅度,而第 8 页实质内容往往却是工资结构的内部调整和变化。工资的总体增幅是协商成果的最显著标志,但总体增幅的比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人人都能享受到的。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工会说服企业进行协商的基本理由之一就是工资过低不合理,职工队伍不稳定,会造成人才流失。立足于这种前提的工资协商当然要在工资总量有一定增幅的条件下具体谈工资结构如何调整才能稳定企业内的人才。而

16、在企业内的所谓人才,往往就是那些有经营管理才干、技术专业能力,以及高超的操作技巧和经验的业务骨干。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方关注的是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以合作为主导,工会方当然要与企业共同解决这个问题。更何况兼职的工会负责人本身就大多是企业内的业务技术骨干,自身利益即在其中。三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相当部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展现出的特点有其必然性,有其合理性。但也必须看到,这些特点有些违背了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初衷,如不加限制和规范的话,可能会危害工会的社会形象和基本职责。如对大多数企业内的兼职工会主席由中层管理干部担任的做法,关键是要强调民主选举、民主程序、民主监督是选任工会主席的基本要求,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满意、高兴、答应是衡量他们的基本标准。对大多数企业内工会的集体协商以非正式沟通为主,也不能简单地加以肯定或否定。只能在程序、机制上强化透明度,在目标和结果上确保必须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认可。同时要在制度上强化正式沟通和摆在桌面上的协商,避免非正式沟通可能带来的暗箱操作。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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