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白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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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文号:内容纠错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三年十一月目 录前 言第一章 公共安全总体目标第一节 发展形势第二节 发展目标第二章 落实公共安全责任第一节 属地管理责任第二节 部门监管责任第三节 企业主体责任第四节 社会协同责任第三章 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第一节 完善监测预警网络第二节 统一发布预警信息第四章 积极防御自然灾害第一节 洪涝灾害第二节 气象灾害第三节 地质灾害第四节 地震灾害第五节 其他灾害第五章 有效遏制事故灾难第一节 消防安全事故第二节 交通安全事故第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第四节 其他安全事故第六章 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节 传染病疫情第二节 急性职业中毒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件第四

2、节 药品安全事件第五节 重大动物疫病和重要人畜共患病第七章 全力保障社会安全第一节 严重暴力犯罪及恐怖袭击第二节 群体性事件第三节 金融突发事件第四节 “水电油气”供应事件第五节 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第六节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第七节 口岸通关安全事件第八章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第一节 完善应急预案第二节 健全工作机制第三节 加强队伍建设第四节 加强应急保障第九章 强化安全执法监督第一节 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第二节 食品安全执法监督第三节 水务执法监督第四节 其它领域执法监督第十章 培育城市安全文化第一节 牢固树立安全理念第二节 深入普及安全知识第三节 扎实推进安全培训第四节 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前 言历经 30

3、 余年的改革开放,深圳已由昔日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新兴现代化城市。多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积极推动社会建设,加强社会管理,不断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全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各类风险日益累积、日趋复杂,城市公共安全不断面临新的挑战。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水平,市政府自 2012 年 10 月启动城市公共安全评估工作,通过深入调研和资料收集,全面系统地评估城市公共安全风险。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预防和应对措施,编制形成了本白皮书。本白皮书是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推

4、动城市安全发展,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指导文件,是未来 3 至 5 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推进深圳平安建设的行动方案。其发布旨在增进公众对城市公共安全的认识和了解,动员和组织全市各方力量,打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公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推动城市更长时期、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第一章 公共安全总体目标第一节 发展形势第一条 城市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不断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着力完善城市公共安全防控体

5、系,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全市公共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一)自然灾害防御能力不断增强。气象服务公益性指标【注 1】达到 81.7%。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地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控制在 2以内,低于“十一五”规划目标。(二)事故灾难总量持续平稳下降。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持续平稳下降。2012 年亿元本地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注 2】为 0.0418,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三)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平稳可控。医疗卫生投入大幅度增加,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逐

6、步完善,卫生监督体制和市、区(新区)、街道三级卫生应急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监管机制基本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及重要人畜共患病防控力度不断增强。近 5 年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社会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日趋完善,社会治安持续好转。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矛盾调处等机制逐步健全,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能力加强。“水电油气”等重要物资保障、粮食和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更加规范,城市运行安全物资保障能力提升。金融监管不断加强,金融秩序总体稳定。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水平不断提升。第二条 深圳地处

7、东南沿海,是地域狭小的人口大市、经济大市。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传统和非传统的风险【注 3】矛盾交织并存,城市公共安全面临的问题依然突出。根据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全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我市公共安全总体风险处于中等偏高水平,在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恐怖袭击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方面,仍面临较高风险。(一)自然灾害。深圳位于东南沿海地震带,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属于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受台风、暴雨等影响频繁,且境内多低山丘陵,城市内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以及海水入侵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此外,河堤坍塌

8、、东江干旱、高温、雷电、大雾、灰霾、风暴潮、海浪、森林火灾及赤潮等灾害风险处于中等水平。早期的灾害防御工程低于现行的标准和要求,防灾减灾能力亟待加强。(二)事故灾难。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技术落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事故多发等问题仍较突出。早期的高层建筑防火等级偏低,消防、电气等设备设施日久老化,城中村数量多、建筑密度大、消防基础设施不足,“三小场所”【注 4】空间狭小、人员密集,城市火灾风险极高。城市地质条件复杂,建设处于高峰期,施工安全事故易发,建设工程坍塌事故风险极高。此外,道路交通、危险品泄漏、特种设备等事故风险处于中等偏高水平。(三)公共卫生事件。深圳毗邻港澳、口岸众多,境内

9、外人流、物流、车流量大,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容易跨境传播。食品供给对外依存度高,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务工人员众多,饮食卫生环境参差不齐,温暖潮湿的气候极易诱发食物中毒。有机溶剂中毒等职业危害较为突出,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较重。(四)社会安全事件。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各类恐怖主义、极端势力等制造恐怖袭击的潜在风险不可忽视。因劳资纠纷、医患纠纷、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增多。金融监管面临挑战,“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威胁金融稳定。粮食、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以及“水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供应对外依赖性强,应急保障能力有待提高。信息化技术应用广泛,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第三条 随着城市化

10、的深入推进,城市生产、生活方式深刻变化,高新技术广泛应用,城市生产和生活对金融、网络、生命线工程【注 5】依赖程度日益增强,突发事件的影响扩散加快,连锁反应、叠加效应进一步凸显。人口高度密集,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压力持续上升。第二节 发展目标第四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讲话精神,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平安深圳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着力构建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公共安全体系,支撑和推动城市更长时期、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第五条 以风险管

11、理为导向,贯穿“三个优先”原则:坚持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相结合,优先加强预防工作;坚持消除风险和控制风险相结合,优先采取消除风险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坚持风险全面治理和重点治理相结合,优先治理高风险,减少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实现城市公共安全持续改善。第六条 到 2020 年,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六大”体系:(一)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协同责任,实现安全共享、责任分担。(二)全面系统的预防体系。构建覆盖城市生产、生活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城市公共安全预防体系。

12、建立健全城市风险评估【注 6】机制,定期开展分行业、分区域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各类标准,综合运用法规、政策、规划、工程、技术等措施,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和持续改进。(三)及时准确的预警体系。健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专群结合”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公共安全形势会商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功能,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创新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高预警信息传递实效。(四)联动高效的应急体系。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协调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和区域合作等

13、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加强应急资金、技术和避难场所等保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五)健全严格的法治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安全地方法规的立法和修订工作。加大监督监察力度,狠抓公共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强化执法检查和事故查处,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六)广泛深入的文化体系。坚持全民参与,以宣传、培训和教育为主要抓手,强化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应急常识,提升公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培育城市安全文化。第七条 近期,实现以下主要安全指标:(一)减少自然灾害损失。到 2015 年,气象服务公益性指标达到 100%。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地生产总值(

14、GDP)的比例控制在 2以内。(二)降低事故灾难发生率。到 2015 年,亿元本地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 0.04 以下。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 1.0 以下,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 0.08 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 1.7 以下。(三)保持公共卫生事件平稳可控。到 2015 年,确保不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大规模暴发,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 10 万分之 290 以下。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水平提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 97.5%以上,已建成的规模化农产品基地 100%列入监管,食品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

15、达到 97.5%以上。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重要人畜共患病的风险,严控急性职业中毒等群体性职业病事件。(四)提高市民社会安全满意度。深入开展平安深圳创建活动,全力打击各类犯罪和恐怖袭击,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到 2015 年,年度公众安全感、社会治安满意度均进一步提升。第二章 落实公共安全责任第一节 属地管理责任第八条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新区)依法履行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健全属地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各项保障,强化监督检查。各区(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分析公共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属地重大公共安全问题。第九条 各区(新区)及

16、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积极开展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强化 24 小时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加强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善后处理。第十条 深入推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注 7】,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统筹指导职责,并对分管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分管负责人是分管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行业或领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第二节 部门监管责任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实施业务管理的同时,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促进行业政策、标准制定与安全监督执法形成合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业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格局。第十二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一并计划、部署、督办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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