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基本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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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制度1、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原则学院基本建设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投标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选择承建单位。2、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方式(1)由国家和学院投资(工程概算造价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专业分包项目,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建设单位。(2)按照上海市政府有关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条例,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方式。(3)工程造价(概算)超过 200 万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专业分包项目,应向市或区招标办公室登记,并由学院委托有代理招标资质的中介服务公司编制施工图预算

2、和招标文件,经学院同意并取得市或区招标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实施公开招标。(4)工程造价(概算)小于 200 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学院可自行组织招标工作。由基建规划办公室根据设计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文件,负责招标过程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学院土建招标小组负责招标工作,招标过程接受学院纪委和基建修缮领导小组的监督。(5)工程造价(概算)小于 10 万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由土建招标小组组长及基建、审计、监察等部门讨论,按程序择优选择承建单位。(6)由市财政投资 “市政府采购中心 ”归口管理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有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招标工作,学院基建规划办公室配合其工作。(7)有特殊专业

3、要求和具有一定专业配合难度的工程,可视具体工程情况讨论决定招标方式。3、工程投标单位的资质管理(1)承包建设工程的相关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学院建设项目。严禁承建单位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它企业的名义承揽学院建设工程。(2)工程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审查(审核),为证明投标单位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A、有关确定法律地位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证书)。B、过去三年内完成的与本工程相似的工程的情况。C 、提供管理和执行本合同拟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的情况。(3)工程造

4、价超过人民币 2000 万的建设项目或某些特殊专业、大宗材料必须对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组由院监察、审计、基建规划办、使用部门等人员组成,考察结果应向学院土建招标小组如实汇报。(4)学院土建招标小组或市、区招标办公室根据公开报名结果,若合格报名单位过多,可以以资格预审的方法确定入围单位,对入围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参加投标。(5)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一般为:工程造价1000 万人民币,并具有建筑一级、装饰一级、市政一级资质;工程造价100 万人民币:建筑、装饰、市政资质均在二级以上;设计、监理、勘探单位资质应在乙级以上。特殊情况由学院土建招投标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确定。4、基本

5、建设项目招标程序(1)基本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程序(工程造价200 万元项目)根据市、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有关条例,由招标代理负责办理,基建规划办公室作相应配合。(2)基本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程序(工程造价小于 200 万元)预算金额小于 200 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学院土建招投标小组负责招标,程序如下:A、项目备案。在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投资计划下达后,基建规划办公室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或区招标办公室进行备案。B、编制招标文件和发布招标信息。基建规划办公室按规定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经学院土建招标小组审查同意后发出招标信息。C、资格预审。由土建招标小组对投标人送交的文件进

6、行分析,确定合格的投标单位;若报名单位过多,以资格预审的办法选择入围单位。D、发放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发放给入围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E、勘察现场。基建规划办公室组织入围投标单位进行施工现场勘察,了解施工现场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F、对投标单位的考察。由基建、审计、监察及使用部门对需要考察的项目进行项目考察,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类似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项目的原始施工合同、施工质量评定资料及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作参考。G、招标预备会。招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

7、出的疑问和问题。H、工程标底的编制与送审。当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一定,即可进入标底编制阶段。标底编制完成后应将必要的资料报送院审计处审定。I、投标文件的接收。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给基建规划办公室。基建规划办公室接收投标文件后应将其秘密封存。J、开标。在投标截止的日期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院基建、监察、审计共同举行开标会议,按规定的议程进行开标。K、评标。在学院纪委和基建修缮领导小组监督下,由学院土建招标小组依据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对投标单位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

8、施工组织设计、以往业绩、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公正选择中标单位。L、定标。中标单位选定后由基建规划办公室代表学院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招标结果报基建修缮领导小组。M、合同签订。基建规划办公室、学院审计处代表学院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由分管院长签订工程承包合同。(3)基本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程序邀请招标程序是直接向适合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发出邀请,其程序与以上(2)相比,增加了发出邀请书的环节,取消了资格预审的环节。(二)基本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制度材料(设备)的质量关系到工程的百年大计,为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切实推进基本建设廉洁自律,特制订如下制度:1、材料(设备)采购工

9、作原则(1)必须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基本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安全优质,积极采用先进、节约的材料。(3)材料(设备)采购要做到优质、优价,采购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货比三家、集体决策、择优购置。(4)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明确产品的厂家、信誉度、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价格、提货地点等,严防伪劣产品混入工程之中。各工作室应严格按照验证、考察、核价、验收的要求把好质量、价格及各项技术关,做到人人把关,一丝不苟。(5)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中如涉及供应商的任何“折扣”、“让利”等,均应在实际采购合同中以“让利”或“捐赠”形式体现。(6)各工作室均要做好材

10、料(设备)的信息收集和采购记录,提高工作效率,在确保材料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7)各工作室在确定材料时,要严格控制材料(设备)的性价比,对同一内容的材料不得随意进行拆分。2、材料(设备)采购方式(1)特种材料(设备)的采购方式A、特种材料(设备)的采购原则上由学院以招投标方式进行确定。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同意可由其他方式办理。B、由学院招标方式进行确定的材料(设备),项目管理工作室应提前 30个日历天填写申请表,递交本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管理工作室按本办公室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负责招标工作。C、项目管理工作室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的设备推荐、实地考察、合同谈判,设备验收。(2)由

11、学院确定、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A、在招标文件上规定由学院确定,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大宗材料(设备)a、在招标文件上规定由学院确定的大宗材料(设备),由学院以招投标方式进行确定,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同意可由其他方式办理。b、由学院招标方式进行确定大宗材料(设备),项目管理工作室应提前30 个日历天填写申请表,递交本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管理工作室按本办公室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负责招标工作。c、项目管理工作室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的设备推荐、实地考察、合同谈判,设备验收。B、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价格、品牌暂定价,由承包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a、单体项目单项总金额超过 10 万元

12、(含),除特殊情况外项目管理负责人需提前 20 个日历天填写申请表递交办公室主任,确定方式原则上由本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室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室参与)会同审计、监察等人员组成考察小组确定,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同意可另行决定;b、单体项目单项总金额小于 10 万元,由项目管理工作室会同负责本项目的有关管理人员共同确定。C、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已明确价格、品牌暂定价,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已明确价格、品牌,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项目管理工作室负责验收、检查,严格把关。若项目管理工作室认为投标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而需要调整的,具体办法如下:a、单体

13、项目单项总金额超过 10 万元(含),除特殊情况外项目负责人需提前 15 个日历天填写申请表递交办公室主任,确定方式原则上由本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室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室参与)会同审计、监察等人员组成考察小组确定。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同意可另行决定;b、单体项目单项总金额小于 10 万元,由项目管理工作室会同负责本项目的有关管理人员共同确定。 经过以上方法确定的材料(设备),由主办工作室负责填写材料(设备)确认单。原件由主办工作室负责保管,其他工作室保存复印件。关于我院奉贤新校区建设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制度的补充规定根据 2006 年 12 月 12 日基建处、审计处就我院奉贤新校区基建项目材料(

14、设备)采购的具体确定方法进行充分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对基建规划处二00 六年三月制定的基本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制度作如下补充:一、在招标文件中由投标单位竞争性报价的材料(设备)确定方法(乙方采购)1、投标文件中对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表述完整、明确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的审计、质量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予以采用(封样);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要求中标施工单位重新申报,原则上投标价格不予突破,如确有必要,允其作相应调整,项目负责人应按如下的调整方法执行:(1)调整价在原投标价之内的由

15、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有关人员予以调整,并填写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经质量监理、投资监理、审计处、项目负责人签字备案;(2)调整价超出原投标价的:A、单个子项目超出的总金额,在批准概算总投资之内且在 1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调整,并填写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经质量监理、投资监理、院审计处、项目负责人签字备案;B、单个子项目超出的总金额,在批准概算总投资之内且在 10 万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的审计、质量监理、投资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调整,并填写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报本处,经以上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审计处负责人、基建规划处负责人签字。

16、经同意后方可调整;但上报方案应不少于一个备选方案。C、单个项目超出的总金额,突破批准概算总投资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在使用前的 45 天将已经质量监理、投资监理、审计处、项目负责人签完字的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报本处,由基建规划处负责向主管院长提出申请,经同意以后方可调整。2、投标文件中对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表述不完整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要求投标单位申报完整;如需要调整的,按照本补充条例第一条第 1 款的方法进行。二、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暂定工程、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确定方法对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确定: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要求投标单位推荐三家及以上的厂商或品牌,并明确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等内容,并在使用前的 45 天将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报本处,由基建规划处、审计处、项目部等相关人员共同予以确定。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确定原则上价格不容许突破(工程确有需要且经院或处领导批准的除外)。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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