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标准成本模型及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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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教育标准成本模型及测算一、研究高等教育标准成本的意义 自 1986 年布鲁斯约翰斯通提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以来,对高等教育成本的研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学者的重视。大家一致认为,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教育成本需要在国家、社会和受教育者个人等受益者之间分担。199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成本分担” 的概念,推动了我国学者对高等教育成本问题的深入研究。客观、准确的教育成本信息不仅是政府制定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学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受教育者权衡投入与产出并进行教育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还是高校考核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进行财务管理

2、决策的重要依据 1 。 高等教育成本是指归集在一定对象上的高等教育活动费用。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包括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分摊两部分内容。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即现金流出,包括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成本根据其计量的依据不同,可以分为标准成本、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简单地说,标准成本就是根据国家或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投入的人、财、物数据核定的“产品” 生产成本;预算成本就是各单位根据预算投入的人、财、物数据测算的“产品” 生产成本;实际成本就是各单位根据实际投入的人、财、物数据计算的“产品” 生产成本

3、。也就是说,不考虑管理因素,不同的生产者只要按标准投入,其标准成本应该是相同的;预算成本则根据不同单位预算投入的不同而各异;实际成本则由于各单位的实际投入和管理水平的不同而不同。将实际成本按其计量技术方法的不同,分为数理统计法和会计法,其中会计法又分为会计调整法、原始凭证法和会计核算法 。笔者认为,上述方法获得的就是数理统计成本和会计核算成本。数理统计成本是指利用现成的教育经费统计及相关资料和抽样调查方法获得的成本;会计核算成本是指根据成本会计的基本理论,利用会计核算系统,通过设置科目、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等专门方法获得的成本。 前几年,由于高校成本会计核算方法不成熟,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基本上将用

4、数理统计方法获得的实际成本作为财政拨款、收费定价的依据,这显然是不科学的,因为该数据只能反映实际发生的成本信息,而不能反映培养学生客观真实的成本需要。高校的实际教育成本不仅受所处区域物价水平、生活水平等外部环境的影响,也受学校的基本状况、学生类别等内部环境的影响,还受学生培养质量要求的影响。特别是我国高校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预算原则实施经费管理,所以各校实际教育成本的高低取决于其教育经费情况,即教育经费充裕的单位支出大,实际成本就高;教育经费缺乏的单位往往会降低教育标准,削弱某些教育环节,支出相对较少,实际成本也自然而然低了。以数理统计方法获得的实际成本作为财政拨款、收费定价的依据,客

5、观上承认了以往实际支出的合理性,掩盖了以往支出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很好地反映学科之间的差异。 目前,我国对高校教学计划有原则性的规定,对高校毕业生质量有统一的标准要求,高校设置以及各类评估、评价指标体系中对高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实验室条件、图书购置等办学条件有量化标准,对高校的师资、人员配备有明确要求,对物业管理、环境绿化、校园维护等也有定额标准。这里的假定逻辑是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在标准的办学条件下组织教学活动,能培养出符合标准的毕业生。按照这个逻辑,可以认为,标准产出需要有标准的投入,标准的投入可以折合成标准成本。进一步认为,教育成本应该有一个标准,并且应该将标准教育成本作为财政拨款、收

6、费定价的依据。也就是说,标准教育成本不仅是培养标准质量学生的物质保障,而且是衡量财政投入和受教育者缴费是否达到标准的尺度,还是考核高校管理水平的依据。 二、高等教育标准成本模型及参数标准的确定 高等学校有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与此相适应,高等学校要分别核算教育成本、科研成本和社会服务成本。科学研究一般有特定的资金来源,成本通过专项资金得以弥补;社会服务按照市场规则运作,成本通过经营收入得以弥补。所以本文仅讨论由受教育者个人和财政共同承担的人才培养成本问题。 本文中的教育成本是指在培养学生过程中发生的、以货币表现的各种耗费,包括学校为培养学生发生的直接培养费用,也包括学校为组织和管理培养

7、活动而发生的各种间接费用,还包括学校对学生的各类经济资助,但不包括学生个人的生活支出及机会成本,也不包括科研和社会服务支出。标准教育成本测算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成本项目,二是参数标准。在专家学者研究基础上, 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联盟等文件明确规定,教育成本项目分为人员费、公用费、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费三项。下面,结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分别说明三项成本项目的内涵及参数标准的确定。 人员费 人员费,包括在职教工人员费和学生人员费两部分。1.在职教工人员费根据目前工资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在职教工人员费可以分为以下三部分: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包括养老

8、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五险二金” ;工资附加费,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在职教工人员费可以按照生师比标准确定教工编制数,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工资政策确定工资标准,按照“五险二金”缴费比例和工资附加费的计提比例确定社会保障缴费和工资附加费。 2.学生人员费 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人员费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 学生人员费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测算。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已经实施,在职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以后,退休人员费用实行统筹,不能重复计入教育成本。如果存在一次

9、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的话,可以实行分年摊销。 公用费 公用费是指在培养学生过程中的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的消耗性支出,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费以与学生教育活动的相关性为标准,可以细分为业务费和公务费两部分。 1.业务费 业务费是指与培养学生直接相关的支出,如课堂理论教学支出、一般实践教学支出、校外实习支出以及社会实践支出、学生活动支出等。 课堂理论教学成本 课堂理论教学成本,是指课堂理论教学中的消耗性支出,如教具、资料、试卷等支出,通过分析教学计划可以统计课堂理论教学总课时,按每课时定额成本计算总成本,除以学制年限,得出每生每年课堂理论教学成本。 一般实践教学成本 一般实践教

10、学与校外实习相对应,是指在校内完成的实践教学活动,根据其实验内容和消耗材料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实验教学和特殊实验教学。 1)一般实验教学成本,是指除特殊实验以外的随堂实验、实验室实验等教学活动中所消耗的实验材料成本。通过分析教学计划可以统计一般实验教学总课时,按每课时实验耗材定额成本计算总成本,除以学制年限,得出每生每年一般实验教学成本。 2)特殊实验教学成本,根据不同类别学生的特殊实验要求计算总成本,除以学制年限,得出每生每年特殊实验教学成本。 校外实习成本 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理学、工学、农林、师范、医学等专业必须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实习,需要支付交通费、实习教师劳务费、指导检查费等。 根据不

11、同类别学生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计算校外实习总成本,除以学制年限,得出每生每年校外实习成本。 社会实践成本 按照在校期间安排社会实践次数和定额成本计算社会实践总成本,除以学制年限,得出每生每年社会实验成本。 学生活动成本 根据教学计划规定以及定额成本,计算每生每年学生活动成本。 2.公务费 公务费主要指在组织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中发生的、与教学不直接相关的支出。公务费支出,有的随学生人数变动而变化,如物业费、水费、电费、取暖费、资料印刷费、招生就业经费等;有的随教工人数变动而变化,如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有的属于学校的固定费用,如信息网络费、宣传广告费、会员费、法律费、咨询费、手续费、公务

12、接待费等。 公务费可以按照两种办法进行测算:按市场价进行测算,如物业费;按同类高校平均消耗水平测算,如学校固定费用、水电费、行政办公费。 资产折旧与摊销费 资产折旧与摊销费,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资产折旧和摊销具体有建筑物折旧、教学设备折旧、图书购置费、土地及开发费摊销等 。 资产折旧与摊销费,可以按照本科高校设置标准及市场价格进行测算。 综上所述,教育成本=人员费+公用费+资产折旧和摊销费=在职教工人员费+ 学生人员费+业务费+公务费+ 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生均教育成本= 生均在职教工人员费+生均学生人员费+ 生均业务费 +生均公务费+生均固定资产折旧费+生均无

13、形资产摊销费。 三、浙江大学中医学本科专业标准教育成本测算 按照前述模型,根据高校人员编制标准、高校设置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教学计划及费用定额标准,对浙江大学中医学本科专业的教育标准成本测算如下: 人员费标准成本测算 1.在职教工人员费标准测算 在职教工人员编制测算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规定,专任教师总数一般应使生师比不高于 18:1,医学类为 14: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 1/4。 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规定,省属高校人员编制分为基本编制、专职科研编制和附加编制。基本编制是指高等学校履行高等教育基本职能所必须配备的编制;专职科研人员编制是指高等学校重

14、点研究机构中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所配备的编制;附加编制是指重点工科、农林院校的教学实习工厂,医学院校的实习医院,以及其他特殊办学需要而配备的编制。显然,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人员费用应由教育成本承担,而专职科研编制人员费用不应计入教育成本。 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同时规定,基本编制以折合在校生数为基本参数,按照一定的生师比先核定专任教师编制数,再根据专任教师编制占比核定出基本编制数。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编制数=专任教师编制数专任教师编制占比专任教师编制数=折合在校学生数 生师比 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还规定,医学类本科高校的生师比为 14:1,专任教师编制占基本编制

15、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60%,附加编制原则上不超过基本编制的 10%。 根据上述规定,应由教育成本承担的在职教工编制数计算过程如下: 在职教工编制数=基本编制数+附加编制数 =基本编制数 =专任教师编制数专任教师编制占比 =折合在校学生数生师比60% =折合在校学生数1460% =折合在校学生数也就是说,浙江省医学本科院校标准生师比为:1,即个学生共同负担一个教工的人员费。 在职教工平均人员费用测算 根据浙江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浙江省人民

16、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目前浙江省高校在职教工平均基本工资3000 元、平均绩效工资 11600 元,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分别为工资总额的 20%、8%、14% 、2%、%、% 和 12%,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分别为工资总额的 5%和 2%,职工教育经费参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按照%测算。另外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按照工资总额的25%享受购房补贴,为了简化测算,假定 1999 年前后参加工作的员工各占 50%,那么购房补贴比例为全部员工的%。 根据上述资料,在职教工平均人员费用 =14900 =元。 生均在职教工人员标准成本测算 综上所述,生均在职教工人员标准成本= =元。 2.学生人员费标准测算 国家奖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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