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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城管2012 号 签发 人:李朝中瓮安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委托执法管理的函猴场镇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大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瓮府办发 201260 号)及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现特致函贵单位将下列行政处罚事项安排给猴场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城镇管理监察中队实施:一、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之规定,行使你辖区范围内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管及违规不良行为的制止和处罚。二、按照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瓮府办发201260 号)的职责规定,做好你辖区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此函。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主题词:城市管理 委托执法 函 瓮安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2 年 5 月 20 日 共印 3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