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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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相关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一五年九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 号 2013 年 7 月 29 日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3 年 8 月 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请遵照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 号 2014 年 9 月 25 日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

2、准,自2014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2 万元(含本数,下同)至 3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 2 万元至 3 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 年第 57 号 2014 年 10 月 11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 号),现将

3、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含 3 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免征营业税。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4、 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四、本公告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4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 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 号 2015 年 3 月 13 日为支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发展和创业创新,

5、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决定围绕四个方面,采取 10 项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全力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1.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站、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持续性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性宣传。在税务网站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编制和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自动链接并及时维护。2.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结合税法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今年

6、 3 月底至 4 月上旬,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加大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编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免费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3.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抓好税务干部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全程服务,努力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4.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税务总局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使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有关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报送专门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5.完善

7、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省税务机关通过核心征管系统或开发应用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税务端软件,运用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纳税情况,使其享受税收优惠更便捷、更明白。6.对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温馨提示等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覆盖面。7.严格定额征税管理。采取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按规定时间调整小微企业纳税定额,对违反规定调整定额增加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税务人员责任。三、全年督查,切实让每一级税务机关履行好落实小

8、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8.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税务总局已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以后每季度督查一次,并通过报纸、网站公开督查情况。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列入各级税务机关绩效考评项目,严格实行绩效考评。今年7 月份,税务总局将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9.建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和 12366 反映诉求平台。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 ,实行“首问责任制”。依托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接收当日转办,当地

9、主管税务机关要专人全程负责,在 3 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四、全面分析,尽力让每一申报期间内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工作具体深入10.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小微企业各项减免税户数、减免税额等数据,建立典型企业调查制度,开展减免税效果分析,查找问题及差距,全面实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新疆国税局关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新国税发201557 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国务院、税务总局、自治区党委近期接连下发落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

10、新,现结合全区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小微企业发展对促进新疆实体经济发展、调整优化新疆经济产业结构、促进和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把落实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内容,作为适应经济新常态的重要体现,作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确保小微企业尽知尽享,税收优惠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着力落实。二、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落实好优惠政策。牢固树立不落实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

11、”的理念,在组织收入工作中,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确保落实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要依法及时抵扣,应扣除的成本费用要依法全额扣除。各地要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既确保组织收入的完成,又保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在今年 4月第 24 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中,要重点开展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要充分利用新疆国税网站、12366 服务热线、征纳互动平台 PC 客户端和手机版客户端、公众微信平台以及手机短信、纳税人邮箱等信息化手段,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送到纳税人手中,让纳税人及时知

12、晓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要利用主流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解读政策,扩大政策宣传面;要加强税企互动,开展政策培训、税企座谈、及时了解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不断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四、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好政策。加强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在办税服务厅提供双语导税服务,设置双语办税窗口,12366 纳税服务热线也要提供双语政策咨询。要加强与自治区各级“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将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翻译、编印的汉、维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指南等宣传资料,送到近万个驻村工作组手中,充分发挥工作组在农村(社区

13、)的有利条件,广泛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强新疆纺织服装业等有助于增加就业行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新疆小微企业征管基础相对薄弱、情况和结构复杂、发展滞后等特点,充分发挥“内部培训+专家求助+现场指导+基层协助”配套措施的作用,提供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现场专家、部门专家和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等多渠道准确、权威的咨询辅导,努力为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 五、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加速政策落实。认真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举措,落实首问负责、提醒服务、导税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制度、探索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服务,进一步增强纳税人办税便利性。不断创新

14、纳税服务举措,区局将加快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功能,重点优化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纳税人学堂等栏目,尝试网上“同城通办” ,优化升级“免填单”系统。 六、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核定征收。各地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核定征收工作,对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要积极落实优惠政策,不得随意增加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对违反规定增加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七、对小微企业要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制度,防止明改暗批。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或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

15、现象。对于取消审批的减免税,完善后续管理。八、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营改增”对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积极作用。统筹推进小微企业发展和“营改增”试点工作,对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引导小微企业顺应税制改革,调整经营方式,降低税负,分享税制改革红利,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九、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更加便利条件。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区局通过核心征管系统或开发应用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税务端软件,运用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各地要提出需求和意见,以便区局能够更好的改进。将专门备案改为自动备

16、案,区局将按总局安排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使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有关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报送专门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十、完善岗位职责,建立小微企业“应享受而未享受”优惠政策的补救机制和投诉反馈机制。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各地要建立后续处理机制,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能够便捷实现。区局已建立的 12366 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和反映诉求平台要使用好,各地办税服务厅已设立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要发挥好作用, “首问责任制”要落到实处。出现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时,要专人限期查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十一、加强政策落实的督查、督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 2015 年绩效考核,并作为区局督办的重点工作,同时列为全区国税系统 2015 年税收执法督察重点。同时,区局将视需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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