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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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在企业的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很难按平时违纪罚款来界定;三、所以应该按行政处分等级来确定;四、不要使用“罚款”一词,改用“扣减工资;五、处罚必须分两类,一类是单处“扣减工资”(一般应用在情节轻微),另一类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或解雇);行政处分同时按等级附带经济处罚(注意:不要使用“开除”);六、所以,在确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就可以以行政处分等级为标准来划分了;七、“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精髓,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宝贵的“唯一”的权利;八、本公司实例:(本公

2、司员工奖惩条例节选)5、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3)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规;(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第 2 页(7)被司法机关处理;(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

3、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4、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篇二: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引言:如何炒掉顽劣的员工?这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件头疼的事情,操作不当或者企业本身的规章制度存在问题,企业就难以避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来探讨用人单位如何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如何运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解雇员工呢?我们结合下

5、面的案例予以分析。案例分析刘某为某公司员工,某日接到公司调岗通知,称因公司经营需要,调其到外地工作,遭到其拒绝后,公司进行第 3 页第二次调岗,结果,仍遭到其拒绝。随即公司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雇。刘某辩称,公司工作调动应经其本意同意,否则公司不能强制性调动工作岗位,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针对刘某不服从工作调动的行为,公司是否可以解雇刘某?刘某的仲裁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刘某不服从公司工作调动是确定的事实,公司规章制度也有相应的处理条款。但刘某不服从公

6、司调动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呢?根据日常经验,用人单位为了发展经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业务技能对劳动者进行职位的升降和岗位的调动是时常发生的事情。但是,在诸多劳动仲裁和诉讼中用人单位却为此经常吃败仗,原因何在?首先,用人单位是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其予以解雇,那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呢?根据20*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在实践中,绝大部分部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协商的过程,基本上

7、是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缺少了员工代表方的意见,因而导致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诉讼中被判无效,从而败诉。败诉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未能领会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忽略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须经过民主协商这一程序上的规定。其次,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哪些行为可以界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于员工何种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回答,因此,这就第 4 页要考虑根据综合因素来判断了。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规定,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国务院于1982年颁布的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等有关法规认定。根据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情

8、形主要包括:(1)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3)浪费原材料、能源,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4)工作态度不好,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损害消费者利益;(5)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6)盗窃、赌博、损公肥私、打架斗殴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等。结合上述分析得知,如果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依法经过民主协商程序制定,且刘某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严重违反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有权对刘某采取解雇措施。当然,用人单位应当对刘某岗位调动做出合理的解释,并为此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就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此权利,对员工打击报复。此外,刘某主张用人单位

9、对其岗位调动必须经过其本人同意是否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刘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此条款,需要看用人单位对刘某的调岗是否超出了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约定范围,如果超出了,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必须经过与刘某协商才能行使用人单位的调动权?该条款法律用词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由此可见,立法者考第 5 页虑到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刘某认为岗位调动必须经其本人同意,是片面的理解此条款内在的涵义。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严重违反”的标准,并遵循

10、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民主程序,且向劳动者公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或制定、修改程序不合法,或未向劳动者公示,却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得,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金。篇三: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参考)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奥泽电子有限公司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1、为明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事项做详细说明。具有以下所列任一事项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1)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及设施的;2)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价值超

11、过500元的;3)侵占公司财产,盗窃公司财物及设施,及未经许可或与他人勾结倒卖公司产成品、次品、废品、原材料、边角料等;4)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低价高买,以次充好,索贿收受礼品,谋取个人私利;5)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个人利益,超过500元的;6)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7)偷窃或故意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8)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打架斗殴、赌博、聚众闹事及违反治安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直接将其辞退,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9)拒不执行公司决议及领导决定;打骂、纠缠、侮辱第 6 页或恐吓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厂区内闹

12、事,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10)恶言中伤其他员工、在公司范围内骂人、吵架;对同事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妨碍、影响或破环生产/工作、生活秩序;11)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传播不实谣言;12)不服从上级管理及工作安排,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13)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被调整岗位,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14)工作时间内,使用QQ、MSN及其它网络工具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图片、影视文件;15)工作环境(工作台、操作台、办公桌)和宿舍环境卫生脏乱差,经公司管理人员口头及书面批评各一次,仍不改正

13、的;16)因员工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医药医疗损失超过500元,或因此导致病休超过7天;17)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20*元以上的);18)连续旷工2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19)酗酒闹事、聚众赌博、吸毒传播淫秽书刊、杂志或录像、参与淫秽活动等不法行为;嫌疑触犯法律,被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被收容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20)司机驾驶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事故,造成公司车辆损坏的;21)贪污、挪用公款的;22)偷窃、涂改、伪造、丢失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合同及重要文

14、件;弄虚作假或涂改、伪造单据、发票、证明、考勤等;23)伪造、盗用或违规使用公司和部门印章者;24)向公司的竞争者或其他任何机构,泄露公司和核心技术和保密信息;25)在外兼职或利用病、事假另谋职业;26)恶意诽谤公司,诋毁公司形象;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27)第 7 页擅离工作岗位,滋生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28)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部门工作流程、作业标准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造成恶劣影响或事故;29)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徇私舞弊,对属下处罚不公;对属下监督不到位,导致工作失误,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者;30)携带枪支、炸药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公司;31)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带出公司;32)偷窃或非法占有客户、公司或其他员工的财物;33)勾结不法分子或非公司人员,在公司闹事或扰乱公司正常秩序;34)利用欺骗、伪造资料等手段,向公司请病、事假等;35)年累计4次被公司通报批评或3次警告或2次严重警告等情况的;年累计受公司通报批评或警告或严重警告总次数达4次的;36)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37)车间岗位的员工违反“关于严重违反车间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员工有上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内容之一者,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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