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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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征地房屋拆迁工作,更好地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依据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的原则,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 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调整如下: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一。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非住

2、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二。 三、住宅房屋拆迁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标准 1、搬家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12 元,超过 220 平方米的,以 220 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 1000 元的补足至 1000 元。 2、自行过渡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6 元,超过 220 平方米的,以 220 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 600 元的补足至 600 元。 过渡期超过两年的,超过两年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 8 元计算,超过 220 平方米的,

3、以 220 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 800 元的补足至 800 元。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但不申购安置房的,一次性发放 12 个月的过渡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自拆迁期限首日起至 30 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按每平方米 350 元标准计算搬家奖励,超过 220 平方米的,以 220 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 50000 元的补足至 50000 元。自第 31 日起至 45 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奖励金额以第 30 日的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逐日扣减:第 31 日至第 40 日每日等额递减 5%,第 41 日至第

4、45 日每日等额递减 10%。 四、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以及拆迁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标准 1、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调整见附表三。 2、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标准调整见附表四。 3、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标准的调整,参照市物价局有关价格标准进行调整。 4、以上没有涵盖到的特殊类别补偿,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确定。 五、拆迁安置房申购款的计息标准 拆迁安置房申购款利息归被拆迁人,计息期不足一年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期大于一年(含一年)的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适用范围 1、本通知自 2011 年 1 月

5、1 日起施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领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的项目执行此标准。在此之前已领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并已实施拆迁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2、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通知。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宁价房200461 号、宁国土资200492 号文)、关于超期过渡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宁国土资2006287 号文)同时作废,南京市拆迁中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宁房拆20

6、0579 号文)中关于征地拆迁自行过渡费标准部分同时作废。 4、本通知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表:1、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2、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3、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 4、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标准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市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 227 号令)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推进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政策标准调整如下: 一、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标准 (一)搬

7、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50 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 1000 元的补足至 1000 元。 (二)过渡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28 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 600 元的补足至 600 元。 (三)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 12 个月的过渡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及规定的月过渡补助费标准发放。 (四)房屋设备拆移有关补助费标准,仍按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拆迁补助价格标准的通知(宁价房2008320 号)文件执行。 二、提前搬家奖励标准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45

8、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 自拆迁期限首日起至 30 日内,按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000 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赁证)不足 50000 元的补足至50000 元。 自第 31 日起至 45 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提前搬家奖励予以相应扣减。以第30 日提前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第 31 日至第 40 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 5%;第 41 日至第 45 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 10%。 违章建筑不予支付

9、提前搬家奖励。 三、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标准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对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 8%的补偿;对非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 5%的补偿。 四、非住宅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运费标准 拆迁生产用房,对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拆迁人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 8%的补偿;拆迁其他非住宅房屋,对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拆迁人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 4%的补偿。 对特殊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运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同意后,可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五、保障性住房申购标准 获得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在 25 万元以下(含本

10、数) ,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六、本通知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已实施拆迁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七、本通知适用于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以及溧水县、高淳县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一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表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单位:元/平方米一 二 三原房补偿款 购房补偿款 区位补偿款成新折算(年)房屋结构 补偿标准551515区位 补偿标准钢筋砼 600一等二等砖混三等400550一等二等砖木三

11、等280440近郊150(1998 年南京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中属于五级地的执行 200元/平方米)木结构 300100% 90% 85%安置房位于绕城公路以内的,按其基准价格的70%确定;安置房位于绕城公路以外的,按其基准价格的80%确定远郊 50一等简易结构二等110180一等二等披房三等6090不结合成新备注1、原房补偿款按被拆除的原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结合成新后计算;2、拆除的原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超过 220 平方米的,按 220 平方米计算购房补偿款;3、区位补偿款依据被拆除住宅房屋所在的区位,按被拆除的原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拆除的原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超过 220 平方米的,按22

12、0 平方米计算区位补偿款;4、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5、半地下室按原房补偿款的 50%计算;6、本表中已含水电门窗等基本设施,基本设施外的另按附表三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计算;7、远郊指雨花台区的板桥街道和铁心桥、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地区,建邺区的江心洲街道,栖霞区的靖安街道、八卦洲街道、龙潭街道范围;近郊指江南八区中远郊以外的范围。附表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单位:元/平方米一 二原房补偿款 区位补偿款成新折算(年)房屋结构补偿标准 单层沿高加价(米)551515区 位营业用房非营业用房钢筋砼 600一等二等砖 混三等400550一等二等砖 木三等280440近郊400 250木

13、结构 300100% 90% 85%一等简 易结 构 二等110180一等披 房二等60901、单层沿高3 米的,不计单层沿高加价;2、单层沿高等于 3 米的,单层沿高加价 30%;3、单层沿高大于 3 米的,在 30%的基础上每增高 1米单层沿高加价上浮 10 个百分点,不足 1 米的按四舍五入处理;4、单层沿高等于 6 米的,按 60%加价;5、单层沿高大于 6 米的,在 60%的基础上按每增高不结合成新远郊300 200三等1 米加价 10 元计算。备 注1、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按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计算;2、生产性用房的室外地坪、围墙的补偿按附表四标准计算;3、本表中已含房屋水电门窗

14、等基本设施,基本设施外的另按附表三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计算;4、半地下室按原房补偿款的 50%计算;5、远郊指雨花台区板桥街道和铁心桥、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地区,建邺区的江心洲街道,栖霞区的靖安街道、八卦洲街道、龙潭街道范围;近郊指江南八区中远郊以外的范围;6、带有区域功能性的学校、医院拆迁,在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基础上上浮 50%;7、多层非住宅房屋每层层高的加价参照单层沿高加价幅度。附表三: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类 别 规 格 补偿标准 备 注防盗门 150500 元/扇 按材质防盗网 55 元/平方米 卷帘门 100150 元/平方米 按材质铁栅门 125 元/平方米 钢门 60

15、 元/平方米 塑钢门、窗 180 元/平方米 铝合金门、窗 75 元/平方米 钢窗 40 元/平方米 纱门窗 55 元/平方米 木质门窗套 4575 元/米 按材质吊顶 3075 元/平方米 按材质石膏线条 10 元/米 外墙面砖 20 元/平方米 内墙瓷砖 1540 元/平方米 按材质木墙裙 90 元/平方米 喷塑 10 元/平方米 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 75200 元/平方米 按材质木地板 75150 元/平方米 按材质瓷砖地面 55 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坪 15 元/平方米 庭院绿化 18 元/平方米 铝合金扶手 带玻璃栏板 75 元/平方米 不绣钢扶手 带玻璃栏板 200 元/平方米 瓷水池 90 元/个 水磨石水池 40 元/个 浴缸 270 元/个 座便器 200 元/个 琉璃瓦 90 元/平方米 雨棚 15 元/平方米 农户小下水道 10 元/米 附表四: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类 别 补偿标准实砌(24 厘米) 52实砌(12 厘米) 30砖围墙空斗(24 厘米) 40土围墙 20水泥场地 60简易水泥地坪 30砖地坪 40水泥路面 78沥青路面 65石子灌浆路面 52土路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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