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林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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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占用林地审核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申请条件1、临时占用林地具有合法理由;2、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面积 2 公顷以上 10 公顷以下;3、经过具有相应林业调查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的调查;4、临时征占用林地使用年限不超过 2 年,在临时征占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5、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要求。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书(二份);2、项目批准文件(二份);3、被

2、征占用林地单位权属证明材料(二份);4、使用林地申请表(二份);5、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协议(二份);6、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植被恢复方案(二份);7、县级林业部门填写的现场勘验意见表(二份);8、采伐林木勘测设计报告(二份);9、具有相应林业调查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出具的征占用林地调查材料及使用林地的可行性报告书(二份);10、联系人、联系电话记录(二份)。办理程序1、受理;2、审核;3、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4、批准发证。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1、收费项目名称:林地、林木补偿费;收费标准:1、林地补偿费。每公顷林地补

3、偿费,按该林地相邻耕地前三年平均每公顷年产值的 35 倍计算。临时占用林地在一年以内的,按 1.5 倍计算;在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的,按 2.5 倍计算。2、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用材林地:a、未成林的:1500 元/亩;b、已成林的:1500 元+200 元成林时间c、近熟林:4800 元/亩d、成、过熟林:6000 元/亩。、防护林地:a、未成林的:3000 元/亩;b、已成林的: 2(1500 元+2000 元成林时间)c、近熟林: 9600 元/亩;d、成、过熟林: 12000 元/亩。、灌木林、薪炭林地:2400 元/亩;、特种用途林地:14400 元/亩;、竹林、经济林地:4800 元/

4、亩;、苗圃地:6000 元/亩。3、国有林地费补偿标准:征占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为该林地相邻同面积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执行,临时占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减半补偿。 4、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 6 元。未成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 4 元。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 8 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 10 元。灌木林地、蔬林地,每平方米收取 3 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 2 元。收费依据:川财综200326 号;3、缴费地点:区政务中心收费窗口。联系方式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31086;2、投诉电话: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3、网上联系: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表格下载 暂无相关表格下载 特别说明 本办事须知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编制的告知书,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区林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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