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亲社会下的“慈孝”与集团社会下的“礼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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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亲社会下的“慈孝”与集团社会下的“礼忠”内容提要 “慈孝” 与“礼忠”分别奠定了中、日民族各自的伦理根基。 “慈孝”的伦理精神内核主要是 “仁爱”,而“ 礼忠”主要是“义理 ”;“慈孝”的道德情感表达特征主要是 “推己及人” 、扩散性、辐射性,而“ 礼忠”主要为“内外差异” 、集中性、排外性;“慈孝 ”社会下人伦关系模式主要是 “纵横式关系网”,而 “礼忠”社会下主要为“纵式关系链 ”;“慈孝”下的道德评价标准主要看是否“仁” ,而“礼忠”下主要看是否“ 忠”;“慈孝” 下的中华民族侧重追求“和谐”;而 “礼忠”下的日本民族侧重追求“超越” 。 关键词 中华民族 日本民族 慈孝 礼忠伦理根基

2、 在中国传统伦理德目中, “慈孝”与“礼忠”原是两对相应的父子、主从之间的伦理关系及伦常要求。 礼记礼运中载:“何谓人义 ?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论语八佾中载:“ 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综合分析中、日两个民族的文化渊源,从特定的角度看,中华民族的伦理根基主要是在“慈孝” 基础上繁育起来的,而日本民族的伦理根基主要是在吸收并改造中国的“礼忠” 的基础上培植起来的。 一、血亲社会下的“慈孝” :中华民族的伦理根基 “慈 ”的观念是随着人类的产生,在人的自然本能基础上产生和完善的;而“孝” 的观念则是在夏、商、周时期,随着传统家族制的父系家长制的形成而确立

3、的。其中“孝” 在后来逐步发展为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秩序的重要伦理支柱。 “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至于慈”(礼记大学), “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左传隐公三年),从中可以看出在先秦时代,父子伦理问的“慈孝”是双向的。但由于父母对子女的慈爱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的本能所为,所以逐步在“慈孝” 的双向要求中退居次要地位,“孝 ”成为亲子关系的基本道德准则。后来封建统治阶层为了引出“君为臣纲 ”的政治律令,在汉代把双向互为的“父慈子孝” 变成 “父为子纲 ”。 “孝” 在中国传统伦理中地位凸显, “慈”在正统的伦理倡导中被逐步淡化,但其作用并未消失。 “父慈而子愈孝,子孝而父益慈

4、”(袁氏世范睦亲)、 “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惧而生孝矣”(颜氏家训教子),“慈 ”作为一种伦理要求一直潜在地起着维系亲子关系及其他伦理关系的作用。 中国在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过程中,氏族关系没有彻底解体,血缘纽带得以延续,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中逐步确立,形成极具中国特色的“ 亚细亚生产方式” 血亲社会。其社会结构与西方文明发祥地的古希腊、罗马的“古典时代” 不同, “古典的古代是从家族到私产再到国家,国家代替了家族;而亚细亚的古代则是从家族到国家,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就是所谓的社稷”,“这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是,前者打碎了血缘家族的关系;家和国之间不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

5、而后者则与此相反,血缘家庭不仅始终未被打破,相反的它还是国家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家是国的基础”。由于“ 慈”与“孝” 是血亲社会伦理关系中的两个重要方面,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家族社会的血亲关系便深深地影响着传统国人的国家社稷观念。 血亲社会下的“慈孝” 之所以奠定了中华民族的伦理根基,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家族社会的血亲关系的本能使然。 孝经开宗明义章中载:“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以由生也”。 “孝”成为众德行之本,为历代统治者所推崇,为古代中国民众所遵奉和践行。虽然“慈” 在传统伦理体系中的地位近乎没有凸显,但由于“慈在孝先” 、 “慈为孝源”,对“孝 ”的推崇正足对“慈”的最好肯定,由此也

6、彰显了 “慈德”的巨大价值。 “慈孝” 精神在中国传统血亲社会人伦秩序中得以自然的拓展和推延, “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长则顺”( 孝经士章), “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孝经天子章)。爱敬、恭顺的情感和慈爱、慈悲的同情心首先是从父母、兄弟和姐妹这些最亲近的人之间开始推延的,于是由“慈孝 ”衍生的教化缓解着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弥合着彼此之间的利害关系。其二,统治者的人为推崇。家、国同构的社会现实使统治者认识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民心的稳定离不开家庭伦理关系的维护,因此历代统治者几乎都把推崇“父慈、子孝” 作为重要的伦理纲常来教化民众,以达兴家国。 沦语为政中载:“孝

7、慈则忠” 。统治者同时极力地推崇 “孝”进而移于“ 忠”“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以移于君”( 孝经广扬名) ,发展到后来的“君子行其孝必先以忠 ”(忠经保孝行) ,目的显而易见通过对家庭伦理的推崇来论证自身统治的合理性。统治者对“慈孝” 的肯定和推崇在客观上也培植了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根基。 由于血亲社会下“慈孝” 伦理意识的长期熏陶,中国人的血缘观念异常浓厚,亲族之间频繁交往,礼尚往来、相互帮助成为中华民族人际关系的特色之一。 “慈” 的伦理精神主要体现为慈爱,由慈爱衍生慈悲,升华为人们之间的同情、怜悯和恤爱之情。 “孝” 的伦理精神 “主要体现为爱与敬,爱的精神升华出对他人、国家、民族的责任感

8、,而敬与顺则培育出中国人追求和谐、守礼温顺的价值原则。追求淡泊宁静,追求家庭和谐、人际和谐、家国和谐始终是中国人内在的心理需求和人生实践”。 “慈孝 ”的伦理精神铺垫和建构了中华民族伦理“大厦” 的根基,浓浓的亲情也使中国成为独特的“最有人情味儿” 的国家。 二、集团社会下的“礼忠” :日本民族的伦理根基 日本社会的“礼” 和“忠”源于中国文化,但经过改造而最终形成了具有日本特色的“礼忠文化” 。儒家思想传入日本之后被有选择地吸收, “礼” 和“忠”的本初内容与内涵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中国古代社会, “礼”是“典章制度、礼仪仪式和道德规范的总称”,制定“ 礼”的目的在于能达到道德仁义,为了行

9、义、守国、安民“礼以行义”(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左传昭公五年), “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忠” 在中国早期的先秦文化中含义是广泛的,例如:“忠,敬也,尽心日忠”(说文心部) ;“ 忠,德之正也”( 左传文公元年);“上思利民,忠也”(左传桓公六年 ) ;“ 临患不忘国,忠也”(左传昭公元年)。 “礼”具有“忠信”、 “忠实”、 “忠义”、 “忠诚” 等含义,它涉及的关系不仅局限于君臣之间和上下级之间。即使后来的封建统治者推崇“忠诚” 教化,要求臣民忠君,但其无法改变的是人们思想观念中潜在的一个前提,即臣民对君主的忠诚是有合理性前提的“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也就是说,君王差使臣下要依礼相待,臣下事奉君王以真心无欺为准;“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如果君主仁政爱民,百姓就会拥戴他;反之,如果君主残暴,不能为百姓谋福利,百姓可以起来反对他。实质上也就是说,臣民对君王、下级对上级忠减的义务性是双向的,而不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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