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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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小区住宅装修规定一、 为加强住宅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合理、安全、正常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业主临时公约 、 业户手册等,结合本小区物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二、 业户对住宅进行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不影响相邻业户的正常使用。三、 房屋装修和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三)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

2、混凝土墙体;(四) 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五)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六)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七) 在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阳光房、棚,建筑外墙安置其它机电和辅助设备(经物业允许的除外) ;(八) 不得改变阳台形状和样式,不得封闭阳台露台或改变使用功能,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九) 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十) 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十一) 乱倒垃圾、杂物;(十二)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十三)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声

3、;(十四)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4(十五) 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十六) 改变厨房或卫生间的结构功能,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十七) 擅自移动或修改可视对讲系统、家防系统及相关弱电线路及设备。(十八) 擅自在现浇地坪上开槽排管,减少混凝土楼板厚度。(十九) 在房屋结构梁上打洞开孔,私自隔断钢筋。(二十) 更改公共走道颜色及布局。四、 根据 业主临时公约 和业户手册的约定,本居住小区不得擅自进行业主临时公约和业户手册中规定的违章装修行为。五、 业户在装修施工前,应当按业户手册中二次装修规定,向物业管理处办理二次装修的有

4、关手续,同时将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材料)等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公司,等批复后取得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同时为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等手续。六、 为加强对施工单位装修行为的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将与装修单位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执行协议内容。并向施工单位收取施工押金(建筑面积 150 平米以下的 2000 元,150 平米以上的 3000 元。在施工完成后,经物业验收无违规后无息返还)七、 业户应督促房屋装修的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一) 按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装修内容施工,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书面通

5、知物业管理公司;(二) 严格执行本市住宅装修的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遵守施工作业时限(根据业主临时公约规定:装 修 时 间 为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9 : 0 0 至 1 1 : 3 0 , 下 午 1: 30 至 6: 00. 周 六 、 日 及 国 定 假 日 不 准 进 行 有 噪 音 及 带 有 刺 激 性 气 味 的 施 工 且 必 须 至 物 业 办 理 休 假 日 施 工 申 请) ;(三) 搬运装修建材及建筑垃圾时必须使用货梯不得乘坐客梯妨碍其他业户的正常通行,不得造成公共部位的损坏和污染,住宅装修施工废弃物,应在指定时间装袋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房堆放,确保沿途清洁;装修

6、材料及5装修垃圾必须经由地下车库使用指定电梯运输或根据管理处指定的线路运输;(四) 装修施工时,应做到文明规范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不得造成下水道堵塞和造成各种渗漏水。不得损坏建筑墙面、楼面;(五) 施工人员在从事住宅装修施工期间应接受物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六)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楼层公共区域采取保护措施,装修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必须放置在其所属单元内,不得随意在公共走廊或其他公共区域堆放。建筑垃圾由业主或装修单位自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物业仅提供临时堆放点;(七) 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在户外接设施工用电、用水、违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八) 装修将若需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必须事先向管

7、理处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八、 业户装修房屋完毕后,应当督促装修施工人员将小区临时出入证交还物业管理公司。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房屋和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九、 物业管理处对业户的房屋装修活动进行日常的巡视、监督和检查,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应当出示有关证件。被检查的业户或装修施工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十、 物业管理处对业户装修房屋时发生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屡劝无效的,物业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停电等相关措施,待业主、装修单位与物业管理处协商一致后恢复装修。十一、 房屋装修违反房管、规划、环保、绿化、城建、公用事业、市政、环卫

8、、消防管理等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6上海怡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户签收:经典茂名物业管理处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7住宅装修管理协议甲方(住宅装修管理方): 负责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装修住宅地址: 业户姓名: 联系电话: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住宅装修的基本情况:1.住宅建筑面积: M

9、2;结构类型: 。2.装修施工期 天,预计 自 年 月 日至 年 _ 月 日。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物业管理公约 ,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户的正当利益。1、 甲方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 注意事项和小区住宅装修规定等告知乙方,并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核发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8点等。2、 甲方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3、 甲方应按乙方装修

10、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进行现场巡视。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阻止、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甲方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开发商)并报区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4、 甲方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户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停电停水等,直至乙方改正、办妥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5、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 小区住宅装修规定 ,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

11、宅装修管理协议 ,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许可证等方可开始施工。1、 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备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2、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户的正常使用。3、 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伸凉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业主临时公约 、 业户手册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户房屋或

12、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4、 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管理处规定之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 午 9 : 0 0 至 1 1 : 3 0 , 下 午 1: 30 至 6: 00. 周 六 、 日 及 国 定 假 日 不 准 进 行 有 噪 音 及 带 有 刺 激 性 气 味 的 施 工 且 必 须 至 物 业 办 理 休 假 日 施 工 申 请) 。5、 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

13、在指定建筑垃圾房堆放,9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6、 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必须放置在其所属单元内,不得随意在公共走廊或其他公共区域。7、 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在户外接设施工用电、用水、违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8、 装修将若需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必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9、 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必须经由地下车库使用指定电梯运输或根据管理处指定的线路运输。建筑垃圾由乙方自行委托相关环卫单位清运。甲方可提供联系方式。10、 施工人员须于每天 7:30AM 以后进场,6 :30PM 之前离开本小区,禁止住宿。11、 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

14、相邻业户、业主委员会(开发商)和甲方的监督,严格按照小区物业管理处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有变更,需书面告之物业,持有装修许可证方可施工。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12、 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修复损坏的财物,待物业管理处查验后方可竣工退场。第四条、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2、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3、 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4、 乙方未按本住宅装修管理协议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六条、本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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