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屠宰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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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牛屠宰检疫规程(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牛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屠宰同步检疫以及检疫结果处理的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牛屠宰检疫活动。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2.1 屠宰检疫 官方兽医对动物从入场查验到屠宰之前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对宰后动物的肉尸和内脏按规定的程序和部位进行检查的过程。2.2 胴体 经屠宰放血,去掉毛、头、尾、蹄、内脏后的肉体。2.3 同步 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 对应,对同一动物的头、蹄、内脏、胴体等实施的现场检疫。2.4 急宰 经检疫确认为不妨碍肉食卫生的普通传染病及一般疫病的动物,在急宰间进行的紧急屠宰。2.5 禁宰 经检疫确认为一、二类

2、重大动物疫病的,应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后作工业用或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2.6 生物安全处理 通过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3检疫对象本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为口蹄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4检疫合格标准4.1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4.2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规定;4.3 按本规程要求履行全部检疫程序,且检疫结果符合规定。5.入厂(场、点)查验环节5.1 查证验物 查验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对检疫证明与运载的牛数量是否相符;查验畜禽标识,识读畜禽标识,查验相关信息

3、是否相符;5.2 询问 了解途中运输情况,排除传染病;5.3 临床检查 实施临床健康检查;5.4 结果处理 5.4.1 经入厂(场)查验,检疫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规定、临床检查合格的,准予入场屠宰;5.4.2 经入厂(场)查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入场;5.4.3 疑似患有一类动物疫病的,禁止入厂(场),限制人员、车辆流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5.4.4 消毒 对运载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5.5 记录 记录牛的数量、产地、货主、运输车辆车型及车牌号等情况。6.宰前检查环节6.1 按照牛产地检疫规程的相关要求对受检动物进行临床健康检查。6.2 结果处理6.2.1 准宰 经宰前检查合格的牛

4、,准予屠宰。 6.2.2 禁宰 经宰前 检查,发现口蹄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等一类动物疫病及炭疽的,禁止屠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6.2.3 急宰。经宰前检疫,发现除一类疫病及炭疽病外的,视情况送急宰间急宰。6.2.4 怀疑患有布鲁氏菌病、放线菌病、弓形虫病、日本血吸虫病的牛只,确诊后按 GB16548-2006 有关规定处理。同批次牛进行隔离观察,确认无疫后,方可进入屠宰线;如隔离期间出现临床症状的,按 GB16548-2006 有关规定处理;6.3 对屠宰患有疫病牛的待宰圈、

5、急宰间、隔离圈等场所应实行严格的消毒。6.4 对检疫患有一、二类动物疫病的,根据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编号,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追查疫源。6.5 官方兽医应详细记录宰前检疫过程中的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准宰通知书及检疫结果处理等情况。7同步检疫环节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牛的头、蹄、内脏、胴体等进行统一编号进行现场检疫。检疫各环节发现异常的,应明确标记。7.1 头部检查 观察鼻盘唇、齿龈及舌面有无水疱、溃疡或烂斑,重点检查牛瘟、口蹄疫;触摸舌体,观察上下颌的状态;剖检咽后内侧淋巴结(一刀)和颌下淋巴结(每侧各一刀,共两刀),同时观察咽喉粘膜和扁桃体,重点检查结核、出血性败血症、炭疽等疫病。必

6、要时剖检舌肌和内外咬肌。7.2 内脏检查 主要 观察心脏、肺脏、肝脏、胃肠、脾脏的状态,剖检肠系膜淋巴结、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纵隔淋巴结,观察有无异常和病变。7.2.1 心脏 视检心包和心外膜,触检心肌弹性,观察有无异常。7.2.2 肺脏 观察色泽、形状、大小。触摸两侧肺叶实质,剖开其中每一硬结的部位,剖检左或右支气管淋巴结(一刀),然后依次检查支气管淋巴结和纵膈后淋巴结,注意有无充血、出血、水肿、实变、化脓、结核、寄生虫和各种炎症变化。7.2.3 肝脏 触检其弹性和硬度,剖开肝门淋巴结(一刀),必要时剖检肝实质和胆囊。注意有无淤血、出血、肿大、性变、坏死、硬化、萎缩、结节、结石、寄生虫

7、损害等。 7.2.4 肾脏 用检验钩钩住肾盂部,用刀沿肾脏中间纵向轻轻一划(左右各一刀),然后将刀外倾并以刀背将肾包膜挑开,用钩一拉,肾脏即可外露。触检其弹性和硬度,观察其外表,注意有无贫血、出血、淤血、等变化。必要时剖检肾实质,注意皮质、髓质和肾盂有无出血、有无肾小球肾炎等病变。7.2.5 胃肠 剖检瘤胃、网胃等,观察内容物、黏膜,有无结节、寄生虫。检查肠浆膜、肠袢、内容物和黏膜及寄生虫情况。剖检肠系膜淋巴结(一刀), 肠系膜淋巴位于肠系膜间,呈串线状或彼此相距数厘米散在的排列于结肠盘部位的肠系膜上,观察其形状、色泽,检查有无肿胀、充血、出血、坏死及结核病灶。7.2.6 子宫和睾丸 母牛检查

8、子宫,观察浆膜有无出血、黏膜有无黄白色或干酪样的小结节,重点检查布鲁氏菌病。公牛检查睾丸是否肿大、睾丸、附睾有无化脓、坏死灶。7.3 胴体检查 剥皮、开膛后视检皮下组织、脂肪、肌肉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检查有无充血、出血以及疹块、黄染、脓肿和其他异常现象。同时按照下列方法检查胴体淋巴结7.3.1 肩前淋巴结 肩前淋巴结位于肩关节的前稍上方,臂头肌和肩横肌的下面,为脂肪层所包围。剖检此淋巴结(一二刀),观察其形状、色泽,检查有无肿胀、充血、出血、坏死。 7.3.2 腹股沟深淋巴结 此淋巴结通常位于骨盆横径线的下方,在骨盆边缘侧方约 2-3 厘米处。观察其形状、色泽,剖检此淋巴结(一刀),检查有无肿

9、胀、充血、出血、坏死。必要时检髂下淋巴结,腹股沟深淋巴结。 髂下淋巴结在最后腰椎的下方,髂外动脉的起始部。观察其形状、色泽、大小。剖检此淋巴结,检查有无肿胀、充血、出血、坏死。7.3.3 腰肌 必要时剖检腰肌,以检验钩固定肉尸,用刀自荐椎与腰椎结合部起做一深的切口,使刀刃擦着脊柱向下滑行,将腰肌尽可能地与脊柱分离。然后将检验钩移至肾脏附近,将已游离之腰肌展开,并顺腰肌的肌纤维方向做 2-3 条平行的切口,刀迹长 20 厘米,深 3 厘米左右,观察有无水肿、出血、淤血、变性,检查有无囊尾蚴。必要时剖开臀股部肌肉和肩胛肌。水牛还应剖检食道肌、臀股部肌肉、背长肌、以发现住肉孢子虫。7.3.4 膈肌

10、以检验钩钩住腱质的中部,向下牵引以张开膈肌,并在肌质部做浅的切口(一刀)。在每头牛左右横膈肌脚采取不少于 30g 肉样各一块,编上与胴体同一的号码,撕去肌膜,肉眼观察有无针尖大小的旋毛虫白色点状虫体或包囊,并进行镜检。7.3.5 肩胛外侧肌 剖检肩胛外侧肌,用检验钩钩住肘关节稍上方的皮肤以固定肉尸,沿肩胛内侧纵切(一刀),切开肩胛外侧肌肉。刀迹长 15 厘米,深 8 厘米左右。7.3.6 股部内侧肌 剖检股部内侧肌,以检验钩固定肉尸,用检验刀切开股部内侧肌肉(一刀)。刀迹长 15 厘米,深 8 厘米左右。7.3.7 乳腺 剖检乳房淋巴 结,必要时剖检乳房实质,主要检查结核病、放线菌肿和化脓性乳

11、房炎。7.4 实验室检查 负责传染病及寄生虫的实验室检验。7.5 复检 负责对检 疫流程情况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加盖检疫印讫标志,做好记录。7.6 摘除耳标 摘除畜禽标识。7.7 检疫结果处理7.7.1 经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7.7.2 经检疫不合格的, 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按如下分类处理:7.7.2.1 经屠宰同步检疫发现一类疫病和炭疽时, 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7.7.2.2 经宰后检疫发现二类疫病(除炭疽以外)和其他疫病的,病牛胴体及副产品按 GB16548-2006 的规定处理,污染的场所、器具等严格按规定实施防疫消毒。7.7.2.3 经宰后检疫发现肿瘤的

12、牛,胴体、头蹄尾、内脏销毁。7.7.2.4 经宰后检 疫发现局部损伤及外观色泽异常的牛,按下列规定处理:7.7.2.4.1 黄疸、过度消瘦者,全尸作工业用或销毁。7.7.2.4.2 局部创伤、化脓、炎症、硬变、坏死、淤血、出血、肥大或萎缩,寄生虫损害等病变部分销毁,其余部分可有条件利用。7.7.3 需作生物安全处理的胴体及其产品,官方兽医应加盖处理印章或相应的标记,监督厂(场)方做好处理,并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7.7.4 检疫废弃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7.7.5 疫情报告 屠宰同步检疫各环节发现动物疫情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8.检疫记录检疫各环节记录应填写完整,保存 10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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