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延续换证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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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延续换证需提交材料1.目录 ;见附件 12、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书;3、医疗机构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成立时间、业务用房面积、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医疗设施设备、规章制度、医疗事故防范、医德医风建设、传染病知识培训及疫情报告、医疗操作规范、护理操作规范、中医药工作情况(有中医科室的) 、依法执业情况、医疗废物处理、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4、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见附件 25、设置可行性报告;6、选址报告;7、资信(存款)证明;见附件 38、 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见附件 4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主要负责人法定

2、代表人的健康体检证明(历城区中医医院) ;11、 科室及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见附件 512、医疗机构负责人相关资料,卫生技术人员相应执业资格,医生(护士)提供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地点必须与证书相符;药师、技师、检验师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员资质要求见备注: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75 号) ;13、医疗机构房屋使用权证明;1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15、药品清单;16、器械、设备清单;17、规章制度;18、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9、自备档案袋,A4 纸打印,盖章处无遗漏,联系电话88112854。备注:卫生部关于

3、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75 号诊所基本标准诊所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一、人员(一)至少有 1 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 5 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二)至少有 1 名注册护士。(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 1 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二、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 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 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三、

4、设备(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方盘、 纱布罐、 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 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 压灭菌设备、 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口腔诊所一、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 1 台。二、人员(一)医师。1至少有 1 名取得口

5、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 5 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2每增设 2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 1 名口腔医师。3设 4 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 1 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护士。1至少有 1 名注册护士。2每增加 3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 1 名注册护士。三、房屋(一)设 1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设 2 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 25 平方米。(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9 平方米。(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四、设备(一)基本设

6、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 1 个、痰盂 1 个、器械 盘 1 个)1 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 套,吸唾装置 1 套,三用 喷枪 1 支,医师 座椅 1 张,病历书写桌 1张,口腔 检查器械 1 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所(室)、医务室的基本标准参照诊所的基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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