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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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7年 度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法 律 法 规 和 文 件 精 神 , 结 合 我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 特制 定 本 制 度 。一 、 总 体 目 标1、新增职业病例为零;2、职业危害告知率达到1 00%;3、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 5%以上;4、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 5%;5、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在 岗 期 间 职 业 健 康检查率达95%,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6、职业危害申报率达

2、到100%;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尘、噪音、毒物、高温等 检 测 率 达 到 90%以上;8、 企 业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预 评 价 率 达 到 100%。 二 、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计 划1、 设 置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机 构 , 配 备 专 职 的 职 业 卫 生 人 员 ,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4、 建 立 、 健 全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及 检 测 评2价 制 度 ;5、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职

3、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标识;(1)在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公 告 栏 , 公 布 职 业 病 防 治 的 规 章 制 度 、操 作 规 程 、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和 工 作 场 所 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对 产 生 严 重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岗 位 , 在 其 醒 目 位 置 , 设置 警 示 标 识 和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3)引进新的生产设备时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7、 职 业 危 害 告

4、知我 单 位 在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时 , 会 将 工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的 职 业 危害 种 类 及 其 后 果 、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措 施 和 待 遇 等如实告知劳动者,绝不隐瞒。告 知 的 内 容 包 括 :(1)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 劳 动 过 程 中 可 能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种 类 、 危 害程 度 ;(3) 提 供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和 个 体 使 用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用品 ;(4)提供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5) 提 供 意 外 商 业 保 险 待 遇 ;3(6) 为

5、 职 工 定 期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体 检 。8、 职 业 卫 生 宣 传 教 育 培 训我单位将对职工进行培训,主要包括职业卫生培训、上岗 前 职 业 卫 生 培训 和 在 岗 期 间 的 定 期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9、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性评价;10、 建 立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运 行 及 检 修 台 帐 ;11、配备与发放个体防护用品,要严格按照职业安 全 卫 生 个 体 防 护 用品 配 备 标 准 进 行 , 并 建 立 档 案 , 同 时 指 导 和 督 促 从 业 人 员 正 确 使 用 个体 防 护 用 品

6、 ;12、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能以普通健康检查代替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 将 检 查 结 果 以 书 面 的 形 式 告知 从 业 人 员 。 如 果 发 现 有 与 从 事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15、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进行预算管理,在每年12月31日,要把下一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 健 康 监 护 、 职 业 健 康 宣 传 培训 等 费 用 纳 入 生 产 成 本 预 算 , 严 禁 挪 用 , 确 保 专 款 专 用 。 三 、 实 施 方 案1、2 017年 上 半 年 主 要

7、完 成 如 下 工 作 任 务 :(1)设 置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机 构 , 配 备 专 职 的 职 业 卫 生 人 员 , 负 责 本 单位 的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工 作 ;(2)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科 要 建 立 、 健 全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 4(3)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科 要 建 立 、 健 全 职 业 卫 档 案 和 劳 动 者 健康 监 护 档 案 ;(4)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科 要 建 立 、 健 全 职 业 危 防 治 管 理 规 章 制度 ;(5) 建 立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运 行 及 检 修 台 帐 , 对 职 业 病

8、 防 护设 施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维 护 、 维修,定 期 检 测 其 性 能 和 效 果 , 确 保 其 处 于正 常 状 态(6) 组 织 上 岗 前 、 在 岗 期 间 员 工 进 行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7) 组 织 上 岗 前 、 在 岗 期 间 、 离 岗 时 的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发 现 有 与 从 事 职 业 有 关 的 健 康 损 害 的 劳 动 者 , 应 及 时 调 离 原 岗 位 , 并妥 善 安 置 ;(8)严 格 按 照 AQ1051标 准 , 配 备 与 发 放 个 体 防 护 用 品 , 并 建 立 档 案 ,同 时

9、 指 导 和 督 促 从 业 人 员 正 确 使 用 个 体 防 护 用 品 ;(9 )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 危 害 因 素 进 行检 测 性 评 价 , 检 测 周 期 为 半 年 ;(1 0)按 照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规 定 , 对 劳 动 者 履 行 告 知 义 务 ;(1 1) 安 排 疑 似 职 业 病 人 进 行 职 业 病 诊 断 与 鉴 定 ;2、2 017年 下 半 年 主 要 完 成 如 下 工 作 任 务 :(1) 委 托 资 质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 对 作 业 场 所 职 业危 害 因 素 进 行 检 测 性 评 价

10、 , 检 测 周 期 为 半 年 ;(2) 严 格 按 照 标 准 , 配 备 与 发 放 个 体 防 护 用 品 , 并 建 立 档 案 , 同 时指 导 和 督 促 从 业 人 员 正 确 使 用 个 体 防 护 用 品 ;5(3) 组 织 上 岗 前 、 在 岗 期 间 员 工 进 行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4) 严 格 执 行 职 业 危 害 项 目 申 报 的 规 定 , 在 12月3 1日前,向东昌府区安监局进行职业危害申报;(5)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进行预算管理,在12月31日前,要把下一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 健 康 监 护 、 职 业

11、健 康 宣 传 培训 等 费 用 纳 入 生 产 成 本 预 算 , 严 禁 挪 用 , 确 保 专 款 专 用 。(6) 对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维 护 、 维 修 , 定 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三、考核指标2017年 度 上 半 年 与 下 半 年 计 划 完 成 的 工 作 任 务 共 20项 , 每合格完成一项得5分;若只完成某一项中的部分工作,得2分;由综合部年底对本年度完成工作进行考核,若最后得分少于70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科的主要负责人,要作深刻的检讨。四 、 保 障 条 件1、 我 单 位 会 及 时 安 排 疑 似 职 业 病

12、 病 人 进 行 诊 断 ; 在 疑 似 职 业 病 病 人诊 断 或 者 医 学 观 察 期 间 , 不 会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与 其 订 立 的 劳 动 合 同 。 同时 疑 似 职 业 病 病 人 在 诊 断 、 医 学 观 察 期 间 的 费 用 , 由 本 单 位 承 担 。2、对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会给予适 当 岗 位 津 贴 。 3、 为 保 障 劳 动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和 职 业 病 防 治 措 施 的 落 实 , 各 部 门 将 积 极配 合 公 司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计 划 , 公 司

13、 在 年 初 计 划 实 施 初 期 , 将 把 职 业 病防 护 计 划 所 需 资 金 ( 包 括 健 康 监 护 费 、 职 业 病 诊 疗 康 复 及 伤 残 费 、 粉6尘 及 毒 物 的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购 置 费 、 检 测 费 、 职 业 卫 生 宣 传 教 育 费 、 培训 费 、 管 理 费 、 职 业 病 危 害 调 查 费 等 ) 列 入 企 业 年 度 资 金 计 划 , 专 款 专用 , 其 经 费 支 出 在 在 生 产 成 本 中 据 实 列 支 。聊城市宋氏永安管业制造有限公司2017 年 5 月 10 日7聊城市宋氏永安管业制造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止计划和实施方案(2017 版)编制:王传荣审核:王传印批准: 宋士贵2017年 5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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