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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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小学教师考勤制度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学校管理制度,创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教师法和劳动法等法规关于对教职工请病事假、旷工等问题的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请假制度1、每位教职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半天以下要持请假条向分管领导请假(分管领导签字);半天以上(含半天)要持请假条向校长请假,经校长签字后,把假条交给分管领导方可生效。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计算考勤时以假条为准。2、病假。病假要有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需续假时,再次履行请假手续。3、事假。确实有

2、事者可请事假,但必须安排好课程,在办理请假手续时报教导处备案,同时安排好值班,报政教处备案。事假以小时计算。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婚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五天);、丧假(直系)7 天;、产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孕妇按规定做产前检查,须提供产前检查证明;4、旷工。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者,视为旷工。二、教师签到制度1、教师每天要按时到规定地点签到,上午签到截止时间是7:30,下午签到截止时间是 1:20(有午休时 2:20)。22、没有特殊情况不签到者视为旷工,由别人代签者经查实按旷工处理且加倍扣分。三、管理制度1、教师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每位教职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

3、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闲聊,不窜岗,不干私活,不玩电脑游戏。按时参加学校政治理论学习,学校教学研究活动、护校值班、校例会、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镇(含镇)以上教研活动、开会等。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请假。2、学校成立检查组每天不定时对上课、办公、值班情况进行检查。3、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当天值日领导认真负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凡弄虚作假证据确凿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奖惩制度1、教师上下班或参加学校、中心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2 分。2、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 1 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 15 天,教师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为优秀。3、学期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 5 次(含

4、 5 次),教师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为优秀。4、学期内旷工(旷课、旷会、不按要求值班等)累计超过 2 次(含 2 次),教师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为优秀。旷工一小时扣 4 分。35、领导巡课时,发现教师不在教室,一次扣 5 分,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通报批评。6、学期内教职工全勤者期末给予满勤奖励,在年度考核中可适当加分。7、期末考评以人均请假小时数作为基数,每超出 1 小时扣 1 分,扣完为止,上不封顶。所扣分数奖励全勤教师。8、特殊情况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处理办法。为了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学校目标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全体教职工考勤由

5、各组室的考勤人员和门卫分工负责,教导主任总负责。考勤人员不在期间,考勤一般由教研组长负责。本制度不包括之情况,由行政会议决定。考勤人员负责督促本组室成员办理各种请假手续,填写月统计表。门卫负责迟到记载,收取各类出门单,核对返校时间。总负责按月将考勤情况在校内公布。二、考勤计有公假、事假、病假、就诊、调休、迟到、早退、旷缺等情况。1、凡开会、进修、读书、社会工作、计划生育为公假,子女家长会或亲子活动每学期最多享受一次二小时。公假一般以请柬和通知等证明单为准,由教导主任签单离校。没有书面通知的,由教导主任视情况而定,公假离校时需交出公假单。公假一般不影响工作,由本人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如有影响,一

6、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定,一天以上由校长决定。42、事假需事先或及时向教导主任请假,一般应不影响工作。事假以小时计(不足 1 小时计作 1 小时),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长签名。3、病假需及时或在病愈上班的当天,主动向考勤人员提供病假单,病假单无法及时提供的,需立即通知教导主任,以便工作安排。从教职工的健康考虑,学校鼓励教职工量力而行,不提倡带病工作(无论是否持有病假单)。如教职工患比较严重的心血管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和传染病,则应及时看病或遵医嘱休息。教职工病假期间如来校上班,病假随即终止,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4、教职工就诊一般不超过 2 小时,并需在离校时交出就诊单,若就诊后不回校,一般应在下午二

7、点半后前往;上午看病应到校后再去;必须清晨做的检查,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清晨急诊,则应及时通知学校并回来补办手续。5、根据目前每学期调休情况,2007 学年度始每月每人发两小时调休单,每学期结算。1 小时调休单按人民币 5 元结算。调休须事先向有关人员请假,不得影响工作,不得抵冲迟到。6、每月除一次 5 分钟之内的迟到外,每迟到一次(15 分钟之内)扣除当月奖金 10 元。超过 15 分钟的作半天事假。7、早退如经查实以一天事假论。8、各种假在月终公布时尚未办理请假手续的;需经批准的假而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各种假(包括公假、病假、就诊)凡名不副实的,以旷缺论。三、影响学校工作的各种假

8、,除上课由教导主任安排外,其他工作(如护导、分饭、晚托管理等)由自己安排,一般可请本教研组或年级5组老师负责代其工作。如由请假者引起的工作没有安排或安排不妥,均视作失责,学校视情况处理。若由此引发不良后果,请假者除承担责任外,学校还将另作严肃处理。影响到课的各种假,请假者应尽快交出备课、教材、教参等,供代课教师参考。教职工病事假在假期首尾之间有非工作日的,一并计算在内。若病假跨越寒暑假前后的,亦一并计算在内。长病假、长产假超过 6 个月后来校上班,岗位视学校工作需要而定,但必须在学期结束前上足 1 个月班,方能享受寒暑假待遇。四、各种假凡影响到课(包括计划生育),需扣除相应的课时工资;半天以上

9、的,扣除相应的伙食津贴及车贴等;班主任或教研组长请假满半天的,扣除当天班主任津贴及教研组长津贴。月奖金每人每月 40 元,病假一天扣除 20 元,事假一天扣除 40 元,旷缺一天扣当月奖金 100 元,从结构工资内扣除,不设上限。期末与考勤奖挂钩。五、护导上岗时间为 7:40、12:40 以及每节课间,准时上岗,护导时不闲聊、不批改作业,认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有急事需亲自处理,必须托咐同事代职,不按时上岗护导,学生发生事故,护导老师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六、教师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赴外地的开会、考察活动,学校需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年不多于一次。七、教工的考勤情况视作学校岗位任用、工作安排、

10、职称评定、推优等的参考依据。6教师一天的工作入岗要按时,在岗要做事,离岗要请假。为了加强教师的组织纪律性,提高教师的出勤率和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教师考勤1、 签到应由本人亲自填写,凡由他人代签者,一律无效。2、 签到时间一过,准时收好考勤表,并注明未签人员的原因。3、教师要按时上下班。按规定时间未到的均以迟到处理,每迟到两次按请假一节处理。4、教师在工作时间内公出,要向教导处说明并在值班记录中如实登记。私自外出,按旷工计。5、教师因私事提早离校的时间超过半节课以上,按请假一节处理。6、教师请假一律事先填写请假条,如有特殊情况则要在返校后第一时间把请假条补上。(1

11、)事假:教师本人请假 1 天由教导处批准,2-3 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处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2)病假:请病假要上交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请假 1 天由教导处批准,2-3 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处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无故7缺勤者按旷工论处。超过两天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对无病呻吟,出具假证明者,除批评教育外,其休假旷工处理。(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 3 天婚假,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数天(12 天以内)。(4)产假:女教职工本人生育,产假期限顺产一般是三个月,剖

12、腹产是四个月。如果是晚婚晚育则再加半个月(产假主要是为了保障妇女生理健康而非福利性质,因此一般不与法定假期累加)。(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 3 天丧假,赴外市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可酌情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7、公假:凡教职工在星期天、节假日因公出差、学习、开会等占用的时间,按上班对待,可冲销本月事假。个人学习进修、考学、计生检查,不属公假,也不算事假,但事后要补上所耽误课程。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8、病事假每学期超过三天者,每天交代课金 30 元。旷工 1 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请连续假(包括节假日、双休日)超

13、过 10 天者,须有教育局的准假手续,每天教代课金 25 元。教职工在婚、产、丧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全勤奖、值日费、加班费等概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88、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按旷工计;假满未上班而又未续假,按旷工计。教师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销假,对请假时间予以更正。9、假日值班或返校等同于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事先请假。10、若教师迟到而学校已经安排教师代课,无论迟到教师上课与否,均计入代课教师的工作量。2009 年元月修订,本规定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9一、事假1、凡三天以内事假由学校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由县或办事处批准。2、半天以上(含半天

14、)事假,必须具备请假条;半天以下可不具备请假条,但须经学校领导批准,累计六课时为一天事假。3、凡事假须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4、因情况特殊不能事前请假者,事后必须说明原因并补写请假条,经查证属实则承认有效,否则按旷工论处。二、病假1、一天以上(含一天)的病假具备请假条并附医院证明。2、不足一天的病假可不写请假条和医院证明,但须经学校领导同意,累计六课时为一天。3、因急病不能事前请假者,事后须补假条和医院证明,经查证属实则承认请假有效,否则按旷工论处。三、迟到、早退、旷工1、所有教职工必须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早退和旷工。2、所有教职员工按规定时间到岗、离岗。30 分钟内未到

15、岗或提前离岗的记作迟到或早退,超出 30 分钟的按实际时间记作事假或旷工。3、每位教师必须在规定的岗位上工作,工作期间不得做私事,应上课而未经允许不到教室上课或提前离开教室者,按实际时间记作旷工。4、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请假手续不齐全、事后不办理请假手续说明原因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四、婚假、产假、丧假1、婚假:法定婚假五天,晚婚七天。(如果国家实施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2、产假正常产假九十天,难产一百零五天,晚育产假一百一十天,一胎多育每胎增加十五天,人流假十四天,人流如安环十六天,人流同时结扎10三十天,产后结扎除正常假外增加十四天,怀孕不足四月流产产假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四月以上流产四十

16、二天,(含法定假在内)。3、丧假:直系亲属丧假五天。婚假、产假、丧假应假前办理好一切手续,未办理手续和超出规定时间的按事假或旷工处理。五、考勤与经济挂钩的办法:1、事假与一般病假:事假每天扣发工资 25 元,一般病假每学期三天内不扣工资,超出三天每天扣工资 20 元。2、重病住院的病假,在住院期间不扣工资。出院后因病确实不能工作的按上级文件计发工资。3、迟到、早退每月累计 5 次者,记为一天旷工;不足 5 次或超出记了旷工的部分,按每次扣现金 10 元计算。4、旷工半天(含半天)以上者,除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外,另按实际旷工时间扣发本人基本工资 3 倍。5、工伤、婚、产、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如提前上班的,奖励代课费。如超出规定时间而延续为事、病假或旷工,则按上述事、病假和旷工处理。6、由学校安排为缺课教师顶课,每一节课由学校发给现金 5 元。7、中心校和各村校必须作好缺勤记载,每月底按时交学校行政会议核实定案,如缺勤人手续周到该记而未记的,经查证属实,则按应扣的金额扣发主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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