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3387559 上传时间:2018-02-1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动车安全运输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机动车安全运输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机动车安全运输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机动车安全运输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机动车安全运输管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机动车安全运输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动车安全运输管理规定(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共 7 页发布日期:2007 年 7 月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发布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管理规定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运输管理规定SSAT/GD MM-030-01-2007第一章 概述第一条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的机动车辆或为公司服务的机动车辆安全运输的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驾驶员和有证机动车辆。第二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机动车安全管理是指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在维护保养、安全行驶过程中所实施的管理活动。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生产经营部的职责一、传达上级有关交通文件精神,生产经营部应经常检查和督促各车辆拥有部门做好

2、车辆保养、组织安全学习、开展安全活动和遵守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第五条 车辆拥有部门的职责一、严格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管理,经常组织学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主题学习。二、机动车辆因公出烟台市境,要到总经办门备案,七座以上的客车出烟台市境要严格控制。未经总经办负责人批准,一律不给予办理外出手续。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含非机动车、行人 )应指令专人负责处理,并以最快的速度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受伤或车辆货物受损简要情况报生产经营部,夜 间报值班人员。不准瞒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第三章 车辆管理内容与方法第六条 车辆例行保养一、出车前检查各类运行牌、证、标志是否整齐, 车身和窗玻

3、璃是否完好,轮胎气压是否SSAT/GD MM-030-01-2007第 2 页 共 7 页发布日期:2007 年 7 月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发布正常,横轴、 轮胎螺帽是否松动、缺损,汽油、机油、电瓶、水箱是否充足及有无渗漏,并做好车身内外各项清洁工作。二、进入驾驶室后检查各种灯光、雨刷、 仪表板、反光镜等设备是否正常齐全,方向机自由(不大于 30),刹 车是否正常,坐位、冷暖气设备、警报器、刹 车等设备是否正常。三、车辆发动后,检查发动机工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四、进场前检查耗油量,并加注油箱(小轿车不低于 40 公升,面包 车不低于 60 公升, )停入车位后,吃进低速档,拉紧

4、手刹车,关闭驾驶室门 、窗和电路、冷暖气及各类设备开关,做好车身内外清洁工作。车辆凡有不正常现象负责报修。第七条 车辆在行驶中的规范一、车辆起步前要看清左右反光镜,注意 车前车后车旁有无障碍物,方准起 动,车辆起步应做到不冲、不逐、不熄火,一档起步徐徐驶出。二、车辆行驶时要集中思想,谨慎驾驶,不带情绪驾车 ,不急躁,注意力集中,不做小 动作,不麻痹大意,注意掌握行人车辆动态,掌握道路特点。三、行驶时应注意各种仪表是否正常,机件有无异声、异味,发现故障应立即停车,检修车辆或联系抢修。四、坚持中速行驶,不强行超车并按不同车速与前车保持车距,滑行 时应脚搁制动踏板。五、行驶中遇有情况,以刹车为主,不

5、用喇叭当命令,更不能采取“人去车到,车去人到”的冒险绕越方法。六、车辆行驶要“各行其道”,不得侵犯他人的通行权和先行权。七、可以超车的,应按有关交通法规规定超车。不得强行超车;超越非机动车时要放宽横距,密切注意其动态,发现有异常动态的,应立即减速或将 车刹停, “超车防车前” ,会车前,应选择适应路段,主动先让、先慢、先停,切实做到“ 礼让三先,礼貌行车”。不抢路口,不抢弯道,不抢桥头,防止会车过程中车前、车后有行人或非机 动车突然窜出,做好刹车准备,会车时要放宽横距,减慢车速,横距小于一公尺要密切注意 对方车辆动态,横距小于 50 公分应立即刹停,做到“会车防车后”。八、通过无信号灯、无民警

6、指挥及视线不清的交叉路口和转弯时,均 应降低车速、鸣号(夜间用灯光示意)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 和“减速、鸣号、靠右行”,严禁争抢行和大弯小转。SSAT/GD MM-030-01-2007第 3 页 共 7 页发布日期:2007 年 7 月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发布九、在桥坡、山坡或路面不平地段停 车,应采用低速档,拉紧手制动(必要时前后轮塞石或木块),坡道起步时,油门、手制动要配合恰当,防止车辆倒溜,下陡坡应挂档行驶,控制车速,不准踏离合器和熄灭滑行。十、靠边下客临时停车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不超非机动车, 车辆靠边按规定停妥。临时停车下客或离开驾驶室应关闭电门,挂进低速档,拉紧

7、手制动。十一、倒车应看清车后及周围情况, 时速不超过五公里。十二、行驶中发生危及安全的机件故障,应立即停车,未 经修复,不准行驶。被拖带车辆的方向机、制动器必须牢固、完好。第八条 车辆在特殊条件下行驶的操作规范一、驾驶员在冰雪道路上行驶, 车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小时与前车车距不得小于十米,严禁超车,交会车应尽量放宽横距, 转弯、调头车速不得超 过五公里/ 小时;靠边下客或临时停车时,车辆不得过份靠边;遇有情况应提前减速制动,如车头向左,方向机、 应向右回转 ,反之亦然。二、车辆在暴雨泞滑道路上行驶, 车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小时,通过积水地段,车辆涉水后要拧带制动,使制动效能提早恢复;积水深度超

8、过轮胎轴心时应暂停行驶,雾天行驶应开启小光灯、黄灯、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 车速不得超 过十五公里/ 小时,多鸣短号,严禁超车;能见度在五米以内应暂停行驶。三、车辆在编队行驶时,要保持车距,控制 车速, 严禁盲目高速,严禁本厂车辆互相超越和借道违章超车;遇有特殊情况,应服从有关人员指挥,确保行车安全。四、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火警,客车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挂进低速档,拉紧手制动,并立即打开车门,组织乘客迅速下车,同 时要积极采取措施灭火;装载危险物品的货车应将车辆开到人少的地方后再进行灭火。五、在高速道路上要把握好车速、 车距、车道,一般情况下,应由三年或安全行车五万公里以上驾驶经验同志担任,单程超

9、过三百公里需配备二名驾驶员。第九条 厂区机动车 凡新购在厂区内使用的机动车,须及时与生产经营部联系,凭合格证向劳动部门检测站申请领牌,未领牌照前不准使用。第十条 厂区机动车辆检验标准:一、脚制动:十公里车速时,一脚有效 灭火花。二、制动:手制杆拉紧后,停在坡上无滑冰溜SSAT/GD MM-030-01-2007第 4 页 共 7 页发布日期:2007 年 7 月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发布三、转向机构:横直拉杆,球头无严重磨损,节、 轴、销勿缺油,方向自由行程不大于 60度。四、信号装置:喇叭、方向灯齐全完好。五、传动系统:无严重松动、磨 损。六、润滑系统:无严重漏油。七、燃料系统:无渗

10、漏油。八、电器系统:电气无短路,通气孔无堵塞,液面正常,高低压线路正常,主要仪表显示正确。第十一条 厂区机动车辆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一、厂区机动车驾驶员都要自觉按照交通标志,行 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叉车),同时必须随身带,牌照均固定在车辆显目处。二、厂区机动车辆只限在厂区内使用,确因生 产急需在厂区外使用必须报生产经营部,由生产经营部同交通队联系审批后方可行驶,违者追究责任,如造成事故概由本人负责。三、所有厂区机动车辆都必须按规定使用, 车辆严禁带人, 违者按安全奖惩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四、所有使用的车辆都必须保证换向、制 动系统可靠完好,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车辆严禁带病出车。第十一条 车

11、辆出市境的规定一、一律不准动用大客车,六座(含)以上的小客车出烟台市境旅游、参观、考察,接送民工等活动,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出市境的,应填写“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机动车辆出市境申请表” ,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准后方准外出。二、因生产、 经营和其它业务活动需要出市境的货车,五座(含)以下小客 车、需由本部门填写“申请 表” 经总经办领导 批准。三、外系统单位欲借车出市境的应谢绝,确需外借 应由借车单位的上级主管、 (控股集团)公司在借车证明上签注愿承担事故的意见后,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外借。第三章 办公用车管理第十二条 管理职能SSAT/GD MM-030-01-2007第 5 页

12、共 7 页发布日期:2007 年 7 月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发布一、办公用车由总经办统一指挥与调派。二、确保公司人员的重要会议外出勤务。第十三条 使用范围一、中层以上干部确因工作需要,由 总经办统一安排用车(部门拥有专车的除外)。二、接送特殊情况下有关人员外出开会或办理重要公务。三、接送上级机关或兄弟单位领导来厂检查或联系工作。四、接送来厂工作的外国专家。五、接送财务部门到银行取送现款。六、处理生产中发生的特急情况。七、生产中的突发工伤事故前往医院急救。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不派车一、已通火车或有公共汽车的外市县。二、业务工作人员外出联系工作,取送一般文件、材料、物品、证件、生产件等。三

13、、外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来厂洽谈业务、 联系工作等。四、催款要帐,外调取证、采购等。第十四条 派车手续 用车原则上由总经办统一调度。第十五条 班车管理一、班车上严禁吸烟。、 凡乘车职工均应服从公司的安排。、 凡乘车职工必须按指定线路乘车,不得随意变更乘车线路。、 乘车职工按始发站发车时间,提前 5 分钟侯车,以免误车。、 乘车职工应文明乘车。、 乘车职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物品上车。、 车辆未停稳妥,严禁上下车。、 乘车职工不得要求、胁迫驾驶员盲目高速行驶,违章停车。、 乘车职工如遇各类乘车问题,可与总经办联系。、 乘车职工乘车时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下车时切勿遗忘。第十六条 班车

14、驾驶员一、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精心 维护车辆,做到安全、准点、整洁、舒适。SSAT/GD MM-030-01-2007第 6 页 共 7 页发布日期:2007 年 7 月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发布二、驾驶员应提前 25 分钟到达始发站,确保准 时发车。三、驾驶员应确保职工在离上班时间一刻钟之前到达厂区。四、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 车速不得超过 75 公里/小时。五、严禁自行改变行车路线, 严禁途中上下客。六、严禁无关人员搭乘通勤车。第十七条 厂区机动车辆进出及停车管理一、总厂及各部室车辆进入厂区后应按定置要求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厂区主干道 严禁停放车辆。二、各分厂及协作单位应持有

15、本厂车辆出入通行证方可驶入厂区,停放时不得影响厂区内车辆行驶。三、持有厂区机动车牌照的机动车辆(如铲车等工程车辆)停放按各部门规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主干道。四、职工私人摩托车出入厂区,应将车停放在规定的车棚内,不得将 车开进车间或其他工作场所。五、职工私人轿车需驶入厂区的,应事先应到总厂保卫室办理出入手续,并 领取出入通行证,按规定统一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停放在厂区通道上和工作区域内。六、外来联系工作的车辆和本厂职工使用的非本单位车辆,不得驶入厂区内部,一律听从警卫室保卫人员统一指挥,合理停放。七、上级公司车辆进厂时,应验明有效证件后放行,主动停放在安全可靠位置,不得影响内部车辆行驶。八、来厂执行任务的水、电、煤、邮政、银行等车辆,验明有效证件后可进入厂区,停靠在安全位置,不得影响内部车辆行驶。九、外来送货车辆,经验明送货单后可进入厂区卸货,但不得堵塞厂内通道,出厂 时停靠门口,经检查确认空车后方可放行。十、进入厂区机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行 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0 公里。第十八条 非机动车辆进出及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