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申报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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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票管理制度1.1 发票使用规定 1、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辖区内开具,不得跨省或跨市、县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我省暂不允许纳税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2、临时到本省行政区域以外或到本市、县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经营地管理部门核准后同意纳税人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要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 1 万元的

2、保证金后领购发票。 3、使用计算机开票的管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地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纳税人使用电子计算机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的应当将开票信息按月报送主管地税机关。 4、开具发票的基本原则 (1) “都开”的原则。所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 “都要”的原则。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3、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3) 开具发票的规范要求: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打印,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地税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需要开具红字货物运输发票的,应凭接受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方可开具。 1.2 发票

4、保管规定 发票的保管,是指对尚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作废的发票进行专门保存管理,确保其安全的全过程。 1.2.1 发票保管制度 地税机关内部以及用票单位和个人,均应建立严格的发票保管制度。 1、专人保管制度。就是要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管理、日常领发等工作。地税机关以及用票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职发票管理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并严格岗位责任考核。 2、专库保管制度。就是要有专门的发票存放设施,确保发票的安全。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立专门存储发票的仓库,并配有必要的防盗、防火、防霉烂毁损、防虫蛀鼠咬、防丢失等安全设施。用票单位和个人也要配备专柜存放发票,并分门别类、按顺序

5、号码存放,以有利于发票存取和盘查。 3、专账登记制度。就是要按规定设立专门的账、表反应发票印、领、用、存情况,并由购领人员签章,做到手续齐全,责任清晰。 4、保管交接制度。发票保管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交接手续:(1) 清点库存发票和缴销的发票存根种类和数量; (2) 核对发出尚未缴销的发票种类和数量; (3) 清点、装订需要移交的有关账表、资料、印章和物品; (4) 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执一份)。 移交工作由上级主管人员负责监督,如发现移交的资料、物品不符,应责成原发票保管人员限期查明,待查明相符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发票管理人员,

6、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5)定期盘点制度。各级地税机关及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在每月底对库存未用的发票进行一次清点,填报普通发票盘存报告表 ,确保发票账实相符。市地方税务局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辖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进行一次账实稽核工作。若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作出处理。 1.2.2 空白发票的保管 1、地税机关要视具体条件实行发票集中保管。由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各类发票和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应由市、县地方税务局征管部门集中保管。市、县地方税务局应设立发票专库、专柜,分类、分户、分柜存放发票。市、县地方税务局对印制完工的发票应按规定进行验收,设立普通发票印制明细账和发票收、发、存分

7、类明细账 ,对所有集中保管的发票(包括名称、种类、起止号码等内容)都应及时登记入账,并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基层地税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向市、县地方税务局领购发票,按规定发售给用票单位和个人。市、县地方税务局向基层分局(所)发售发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使用量。 2、企业领回的空白发票,要设立专库或专柜进行保管,做到防盗、防失、防潮,确保发票安全。 3、地税机关以及用票单位都要指定专人保管空白发票。领发空白发票,一律由发票保管人员统一办理,其他人员不得替代,并要建立严格的发票领发制度。凡领发发票,必须注明领发发票的名称、种类、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员签章。 1.2.3 作

8、废发票的保管 1、开具发票过程中出现的作废发票的管理。对由于开票人员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开错的发票,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开具发票,不得在开错的发票上涂改。开错的“作废”发票必须全部联次妥善保管,粘贴在原发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销毁,以备查核。 2、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作废发票的管理。发票统一换版或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发票作废的,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新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用,到期后,旧版发票全部作废,由税务机关组织全面清理和收缴,收缴完毕以后,指定专人集中保管,并登记造册,按规定统一集中销毁。 1.2.4 发票存根的保管 用票单位和个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为 5 年

9、。在保管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损毁。 1、地税机关对发票存根的保管。地税机关应当配备专柜,设置专账保管发票存根。对地税机关自身开具的发票存根,要分别年限和种类进行保管;地税机关代用票单位和个人保管的发票存根要分年限、分行业、分类进行保管。保存期满,按规定统一销毁。 2、用票单位和个人对发票存根的保管。用票单位和个人对已使用需自己保存的发票存根,要分年限、分发票种类设立专柜进行保管。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查验后现场销毁。 1.2.5 封存发票的保管 用票单位和个人申请停业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封存其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的发票,并设立专柜保管;纳税人重新开业办妥手续后发还封存的发票领购簿和未

10、使用的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主管地税机关应收缴其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的发票,登记缴销记录。异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发票领购簿 。 1.3 发票缴销规定 普通发票缴销是指对纳税人领用发票的缴销。 1.3.1 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发票的缴销 纳税人因办理了纳税人名称、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变更需废止原有发票或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持税务登记变更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填报发票缴销登记表),并持普通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交“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缴销。 1.3.2 改版、换版发票的缴销 纳税人按照地税机关改版、换版

11、发票的有关通知,到“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发票缴销登记表 ,填好后,连同普通发票领购簿及应缴销的改版、换版发票,交“发票管理窗口”办理缴销。 1.3.3 次版发票的缴销 纳税人使用发票发现次版时,应向“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发票缴销登记表 ,填好后,连同普通发票领购簿及次版发票,交“发票管理窗口”办理缴销。 1.3.4 丢失、被盗发票的缴销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按照规定办完丢失、被盗发票处理手续后,向“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发票缴销登记表 ,填好后,随下列资料一起报送“发票管理窗口”办理缴销: 1.发票丢失被盗情况报告表 ; 2. 遗失证明的材料; 3. 刊登作废声明的报样; 4.普通发票领购簿。

12、1.3.5 超期限未使用空白发票和发票存根联的缴销 纳税人发票超期限未使用或存根联法定保存期满时,应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 ,连同超期限未使用空白发票、存根联及普通发票领购簿 ,交“发票管理窗口”办理缴销。 1.3.6 霉变、水浸、鼠咬、火烧等发票的缴销纳税人的发票发生霉变、水浸、鼠咬、火烧等问题,应向“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发票缴销登记表 ,连同普通发票领购簿及霉变、水浸、鼠咬、火烧残存发票,交“发票管理窗口” 办理缴销。2 发票认证网上认证是指纳税人通过发票专用扫描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主要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金额、税额和发票上的

13、84 位密文进行采集识别,转换为电子信息加密后通过互联网传输给国税机关,经国税机关的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进行 84 位密文解密还原与发票明文上进行自动比对,生成认证结果,并将认证结果回传给纳税人的一种认证方法2.1 密码为纯数字的发票认证2.1.1 登录系统点击桌面图标【网上认证 3.1】 ,输入密码进入网上认证系统。发票的密文为纯数字的,点击【专用发票录入】 。2.1.2 发票录入发票录入的方法有两种:(1)扫描录入:通过扫描仪扫描,识别录入相关信息;(2)手工录入:根据纸质发票抵扣联,将相应信息手工录入。为了较快的录入发票,选择扫描录入。开启扫描仪,将发票正面朝后放入,数量约 20 张,点击

14、【扫描】 。扫描信息将自动填入右边的发票信息栏。不能识别的发票应根据提示错误对照纸质发票进行相应的修改。2.2 密码为二维码的发票认证2.2.1 扫描二维码发票开启扫描仪,将发票正面朝后放入扫描仪,点击【二维码发票扫描】【扫描】 。扫描信息将自动填入右边的发票信息栏中。2.3 专用发票管理2.3.1 核对录入发票信息点击【专用发票管理】 ,根据【录入日期】筛选已经录入的发票信息,点击【查询】 。根据纸质发票核对扫描录入的发票信息。注意是否有因粘连而未扫描的发票。2.3.2 修改发票信息在审核的过程中发现有未扫描录入的发票,则单独进行扫描录入;发现有扫描录入的信息与纸质发票信息不一致的,则双击需

15、修改的发票行列,进入修改发票页面,修改相应信息。2.4 发票认证2.4.1 认证发送点击【认证发送】进入发票的认证发送页面。由于上传信息容量15k,故选取【发送 XXX 条记录】 ,数量选 150,点击【发送】 。将全部信息发送完毕后,等待一分钟左右,点击【认证反馈】 ,获取认证信息。2.4.2 修改认证信息认证反馈后,认证通过的发票信息显示绿色,认证不通过的发票显示红色。双击认证不通过的发票信息进入发票修改页面,核对纸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金额、税额和发票上的 84 位密文,修改错误信息后点击【保存 】 ,点击【认证发送】等待【认证反馈】 。2.4.3 认证不通过的信息处理(1 )删除修改后仍然认证不通过的发票信息,点击【专用发票管理 】 ,设置查询条件为【认证结果】 【未通过】 【查询】 。筛选认证不通过的发票信息,全部选择后,点击右键,点击删除;(2)重新扫描录入,核对信息,发送认证;(3 )带上发票、税务登记证、IC 卡到税局的自助柜员机上认证。2.4.4 认证通过的发票信息处理点击【专用发票管理】【打印】 ,选择打印认证结果清单和认证结果通知书 。将当期已认证的发票连同认证结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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