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领域理论与及相关研究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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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领域理论与及相关研究研究综述应心 142 吴睿贞 1466130008摘要:从儿童道德发展模式的探究开始,一直到理性与直觉的争论,道德判断一直是道德心理学内重要的研究主题。与此同时,道德推理水平与道德行为之间的微弱关系又让其他的一些研究者开始质疑研究道德判断的实际应用价值。另一方面,国内对于被誉为“第三代的建构道德心理学”的社会领域理论的介绍和研究较少。本文试图通过介绍社会领域理论,和解释近年的一些新的道德心理学研究,总结出社会领域理论的适用意义和价值。关键词:道德判断,社会领域理论,理性与直觉,道德伪善1. 问题提出在哲学的范畴内,从边沁的功利主义,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学到后来的自由主义

2、,都对道德问题做过许多的思考和讨论。但无论是以最大化人类利益为出发点的功利主义,还是强调不仅要讲“善” ,还要追求有品质的善的美德伦理学以及强调个人利益的自由主义,这些道德哲学家几乎都是站在这样一个角度去思考道德问题的:“道德基本上是处理人的关系的,讨论人如何对待其他存在物,以促进共同的福利、发展,创造性和价值,力求扬善抑恶、扶正祛邪。 ”(Jacques P. Thiroux,2008)而在心理学领域内,道德被划分成知、情、意三个成分,分别对应着道德推理与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道德心理研究的重点都在放在了通过理性地道德推理和道德认识所得到的道德判断上;对于道德情感

3、的研究,一些学者认为,负性情感是道德学习、良心发展以及社会价值维持的根本,是道德的核心;对于道德行为的研究,心理学家则会关注共情、观点采摘与亲社会行为(安.希金斯-D.亚历山大德罗,2002) 。由此可见,相较于心理学家,哲学家们更多的是道德认知这一成分范围内去理性地讨论道德。然而,在实际生活当中,我们很多时候会,个体是具备道德判断的知识和能力的,但却表现出不道德的行为。比如说很多学生都知道考试作弊是不正确的行为,但总有各种理由让他们铤而走险。因此,就有研究者开始质疑道德推理的作用。对于道德推理与道德行为之间的关系,二者关系的元分析表明道德推理与道德行为存在正相关的关系;并且,研究道德推理的工

4、具及被试的年龄会影响二者之间的关系(吴鹏,2014) 。2. 道德判断的“情” “理”之争传统的观点看来,道德判断是指个体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一个人行为或特性的好坏做出评价。持理性观点的是以皮亚杰和柯尔伯格为代表的认知心理学家;强调个体在做出道德判断之前是需要经过认知加工和推理的理性思考过程的。心理学家使用道德两难问题作为材料,让被试设想是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场景,会做出怎样的行为抉择。然而,相对于被试选择何种行为,认知心理学家们更关注的是行为选择背后的理由。通过访谈、记录这些理由,柯尔伯格构建了道德发展的三个水平,每个水平具有两个阶段。前习俗水平的个体其道德判断的基础是服从、惩罚定向(第一阶段)和

5、利己主义定向(第二阶段) ;习俗阶段的个体是好孩子定向(第三阶段)和权威秩序定向(第四阶段) ;达到后习俗水平的个体比较少,将道德视为是一项灵活的可适当转换的规定,他们往往是社会契约、人权和民主法治定向(阶段五)和个人原则和良心定向(阶段六) (Ross D.Parke,2014)然而,由于认知心理学家研究道德问题时经常使用道德两难问题为材料,跟实际生活中做道德判断的情形产生分离。另外,道德推理只有经过意识层面的推理才能形成的推论也不断遭到质疑,认为道德判断也可以是直觉的、无意识层面获得的。其中以 Haidt、Greene 、Moll 等人推崇的社会直觉理论为主。他们主张道德判断是可以无意识、

6、靠直觉形成的,而理性的道德推理则是在做出道德判断之后的说服过程。Haidt 曾举过一个例子说明这个理论。当人们听到“亲生兄妹发生性行为”的事时,几乎不怎么需要复杂的道德推理,就可以轻易做出判断;并且,做出道德判断之后,个体才会给出一系列推理得到的理由。不少心理学家认为,由于社会生活中的个体需要快速对道德问题做出判断,从而表现出相应的行为。试想,倘若在每一次的的人际互动、人境互动中都要做复杂的道德推理,这显然是不符合经济原则的。由此可见,某些条件下,社会直觉理论似乎才是更符合实际的。后来,为了调和二者的关系,Greene 就提出了双加工模型( dual-process model) ,认为社会影

7、响既可以通过改变个体的道德直觉而产生作用,评价道德判断、道德行为,自身的道德准则和承诺之间的一致性(喻丰,2011) 。然而,双加工模型看似是直觉理论和认知理论的结合,但依然没有解决个体在做道德判断时,什么情况下会使用理性通道,什么时候会使用感性通道。3. 社会认知领域理论国内道德心理学一直以来都比较关注道德判断认知理论和社会直觉理论之间的情理之争,而对社会认知领域理论(social cognitive domain theory)的讨论则并不多。社会认知领域理论,又被成为领域理论,是 Turiel 等人在1980 年,基于柯尔伯格和皮亚杰的理论所提出的,被誉为继皮亚杰和柯尔伯格道德发展理论之

8、后“建构主义道德心理学第三代” 。3.1 理论的提出Turiel 是柯尔伯格的学生,早期随从柯尔伯格研究儿童道德推理。随着研究的深入,Turiel 质疑柯尔伯格只研究儿童道德思维的形式,忽视了不同道德问题也有内容上的区分,而这些不同的内容应该有着不同的形式。也就是说,Turiel 认为,柯尔伯格的理论之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完全应用于实际当中,正如前面已经介绍过的直觉因素一样,是忽略了道德问题内不同内容的划分。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Turiel 回到了皮亚杰的理论,借用其相互作用的观点,形成了自己的道德建构主义理论的根基:个体是利用与外界环境相互作用的动力来建构道德的。3.2 基本观点道德判断的起

9、点是社会领域的区分,起初 Turiel 只提出了道德领域和社会习俗领域,后来的研究者还补充了个人领域和哲学领域;个体将需要作出判断的问题做领域区分后,就可以依据该领域内的道德推理形式,最终做出道德判断。此外,Turiel 并没有抛弃柯尔伯格的主要观点,他也认为思维和判断的发展是决定道德发展的基础;儿童道德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序列的,但与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不同,Turiel 认为发展是在各个领域内部相对独立的进行的,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发展模式。3.3 领域理论的三大主题领域、背景与文化,是领域理论的三大主题,分别对应着领域理论自诞生以来,三个阶段的理论研究。首先,第一个阶段是领域研究阶段,研究者

10、从儿童对这三个领域的区分出发,探讨了各个领域内的道德发展模式;第二个阶段是背景研究阶段,研究者开始关注影响领域判断的背景因素。发现个体的发展水平以及事件发生的客观背景是两个重要的影响因素;第三个阶段是道德文化阶段,研究不同领域之间的交互作用。3.3.1 领域研究阶段对于习俗领域和道德领域的区分,Turiel 吸收了涂尔干的哲学思想,认为道德和习俗的本质区别在于规则本身的意义。习俗领域内的规则从本质上来看是没有意义的,充其量只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而存在的,不同的社会体系可以对形同的问题有不同的规则;但道德领域内的规则则是考虑了他人的权利、公平等因素。比如说“女士优先”就是一个典型的习俗领域内的规则

11、。在西方文化中,打破这样的规则会被视为鲁莽的、缺乏教养的;而在东方文化中,似乎并不会太重视公共环境中的男女秩序,取而代之的是尊老爱幼。另外,儿童用于区分这些领域的标准和理由主要有:(1)规则一致性(仅仅是因为有这样的规则,该种行为才被认为是错误的吗?) ;(2)规则可变性(这个规则可以做出一些适当的修改吗?) ;(3)规则普遍性(另外一个社会系统里,没有了这样的规则,合理吗?) (4)行为普遍性(在另外一种社会文化背景下,那里没有这样的规则,倘若那里的人做了这样的行为,他算是错误的吗?) ;(5)行为严重性(这种行为错误的程度有多大?) (杨韶刚,2007) 。根据 Turiel 的假设,不同

12、发展阶段的儿童都可以像哲学家一样,用以上的 5 个维度的标准来做出领域判断。而这种判断能力的高低,也是道德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也就是说,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儿童,除了各领域内道德发展形式的不同外,他们所能利用的判断标准也会有所不同,这些的不同体现在标准的组合方式不同以及对标准使用的熟练程度不同。之所以这样的区分能得到认可和支持,是因为后来的许多研究证明了这样的区分确实是可行的。冯天荃等人(2010)在中国文化的背景下对幼儿道德领域区分的认知研究发现,幼儿在 3 岁开始就可以区分道德和习俗,4 岁就可以做出相对稳定的水平。3.3.2 领域背景研究阶段正如前文所述,影响个体领域判断的主要是个体的发展

13、水平以及事件发生的客观背景。而领域理论心理学家侧重于研究前者,也就是领域判断的发展规律。社会领域理论与柯尔伯格的道德判断认知理论在发展观上的本质区别在于,相对于只强调道德推理形式发展的认知理论,领域理论还强调内容的边界。也就是说,领域理论认为道德判断的发展并不是只存在一种发展形式的,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在不同领域内有着相应的发展形式,习俗领域有其发展形式,道德领域则有着另一种发展形式。周双珠等人(2017)以410 岁儿童为被试的研究发现,这个阶段的儿童中,普遍存在着,无论是道德领域还是个人领域内,违反相关的规定而满足自己的愿望后会感到高兴;但在 8 岁开始,就开始出现不同,有些儿童开始对于违

14、反道德领域内的规则而感到不高兴,而违反个人领域内的规定去满足个人愿望会感到高兴。那么年龄更小的被试在各领域内的发展形式又是怎样的呢?冯天荃等人(2013)以 35 岁的幼儿为研究对象发现,在道德领域内,5 岁时才达到较成熟的水平;在个人领域内,并没有发现明显的年龄效应,但这有可能是出现了天花板或地板效应。对于客观背景影响领域判断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最主要的是 Smetana 的研究。她通过对相关研究的综合分析,发现客观背景因素包含许多方面,一是领域间相互作用的因素;二是出于建构基本假设考虑,认为社会交往的性质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3.3.3 道德文化阶段该阶段的研究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是 Sm

15、etana 倡导的跨文化研究,这一层次所认为的文化是一般意义上的,由于不同地域和时代背景而产生的文化。比如对比中美儿童对于个人领域和习俗领域内发展或判断的差异效应。第二个是 Turiel 所倡导的,其认为不同领域就代表着不同的文化,主张研究领域间的交互作用。4. 社会认知理论的其他研究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加上结合了其他的一些理论或是有了新的应用需求和出现了新的研究方法,道德心理学不再局限于道德判断这一主题。道德伪善、道德情感、心理距离与道德标准、道德移情。4.1 道德伪善:道德伪善是善的另一种表现,其从表面上来看是善的,但从行为发出者内心来看就并不具备善的品性。关于道德伪善的研究主要从两方

16、面来进行:表现的行为是善的,而内心却并不如此,即从动机取向来讨论道德伪善,这是道德心理学的取向;另一种则是从道德伪善的言行不一致取向所开展的研究,是社会心理学的取向(沈汪兵,2012) 。4.2 道德情感:Kochanska 的研究发现,2 岁的儿童就会体验到内疚的道德情绪。弗格森和斯蒂格依据个体的自我卷入程度,区分了内疚和羞愧;提出内疚是关于个人行为的特定方面的,而羞愧则引起整个自我的责难。坦吉妮发现,内疚与自我报告的共情性应答有正相关,而羞愧则更多地与个人的痛苦有关。蒋欣等人(2011)利用中国被试的研究发现羞耻和内疚在道德推理与道德行为间均起中介作用,但二者的机理不同。 “羞耻与攻击行为呈负相关,与亲社会行为呈负相关;而内疚与亲社会行为呈正相关,与攻击行为呈正相关。 ”4.3 解释水平理论:解释是指个体对事件心理表征,事件的特征有次要和主要之分,根据所表征事件特征的不同,解释可以分为两个水平:对次要特征的表征是低解释水平,对首要特征的表征是高解释水平。高解释水平是抽象的、概括化的、去背景的,如将高考的解释为“那是我人生中非常珍贵的记忆,每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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