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语学习]卡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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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议编号:POS 机资金归集服务合作协议甲 方: 乙 方: 联 系 人: 联 系 人: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已经建立的电子商务协议的基础之上,为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回款周期长、风险高的问题 ,并有效地提升企 业形象、减少企业中间环节运营成本、丰富银联卡使用环境,方便顾客消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助、互利的原则,开展基于甲方支付终端及服务平台的 POS 机资金归集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终端使用方式甲方根据商业联盟会员商家的行业类别为乙方提供商业联盟平台下对应费率的POS 终端,前提条件是乙方愿意委托甲方用其名下的资质文件以甲方直营

2、门店的形式向银联申请成为银联特约商户,乙方应提供合规合法的相应的信审资质材料以备甲方送交信审备案,终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金额的 1.5%,如果交易手续费有变动,甲方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如果不能接受调整,可以选择退还甲方的刷卡机终端,暂停其服务,但是商业联盟电子商务协议继续有效。甲方负责向乙方签约网点提供(安装) POS 机并收取 POS 机押金 元/台,共 台,合计 元,合作结 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押金; 二、合作内容乙方作为业务需求方,通过甲方提供的技术平台和终端在自有渠道内开展自有业务的资金归集,甲方负责开发并运营清算平台,为乙方资金归集业务提供支付渠道和解决方

3、案,并做技术、 终端、培训与资金清算支持;乙方 负责网点管理与自有业务的运营、执行管理,并根据甲方要求做好差错处理等商户服务工作。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保证所提供的终端、平台、业务内容均符合中国银联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保障对清算平台的维护、更新及菜 单升 级。2.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体系,受理企业或者持卡人的查询和投诉,并及时处理。3.负责清算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支付平台的正常运行,并负责协助做好差错和客诉处理工作。4.提供 POS 终端操作指南等业务用品;5.负责或协助有关方为乙方提供银行卡交易的资金结算服务;6.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及后续的业务

4、咨询服务;(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监管机构、中国银联的所有规则的要求受理银行卡及操作 POS 终端,并不得进行如下违规操作:涂改签购单上交易要素、分单操作、套现、虚假交易、超授权限额使用、不仔细核对签名及 银行卡有效期、超过规定期限请款等。乙方未按上述有关 规定受理银行卡或有以上 违规操作行为的(以甲方认定为准),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调单、限制清算、征收 惩罚性手续费、限制/ 暂停/终止交易等措施处理,并追索由此 给甲方及其关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甲方提供的 POS 终端,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挪至其他经营场

5、所或在不同收银台之间调换,并保证该 POS 终端除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更换外,其他人 员不得 对该 POS 终端进行检测、维护、更 换、移 动或加装设备;如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 POS 终端丢失、 灭失、损坏或其他不良后果,乙方应负 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 3.乙方应提供足够的操作空间摆放 POS 终端,提供接有地线的电源插座及电话线路,保 证线路畅通并承担相关 费用。4.乙方不得将签购单、POS 终端用于受理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受理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不得将其他商 户的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参与结算。当乙方发生业务 承包或转让时(包括受理银 行卡业务)应及时通

6、知甲方,若确需委托或转让, 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重新 办理入网手续。 5.在正常业务范围内,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风险信息,同时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有关银行卡诈骗案件中必要的线索和证据,并协 助甲方和有关部门处理案件。6.当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客户经理认真填写商户信息调查表,并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 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当甲方为乙方提供回访 服务或进行 POS 终端相关业务检查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相关人员工作,如甲方提出合理的 签字、盖章等要求,乙方不得拒 绝。 7.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合作的终端上叠加、转移其它任何一方的任何业务,也不能通过任何非甲方允许的

7、人员进行终端业务的删除、修改、变更。8.乙方在交易过程中甲方发现其交易行为触犯中国银联相关风险规定,这些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套现等行为时,甲方有 权停止对乙方所 购买的 POS 终端进行结算,所售终端不予退款,并对违规交易额项进行挂 账处 理,挂 账周期 180 天,并视持卡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结算。9.乙方应遵守交易单据的相关规定:详细规定如下:银行卡收单的交易单据必须满足下列全部要求,本协议方才视之为“有效交易单据”:a.乙方在接受银行卡收银结算(收单)所采用的所有交易单据必须由甲方提供,单据共二联,持卡人、乙方各持一联,持卡人存根应在交易成功后当场交给持卡人;商户存根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上交

8、甲方,商户联存根及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等资料乙方均需由交易日起计,保留至少 24 个月,如因乙方对交易单据保管不当或遗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自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24 个月以内,甲方对协议终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询及追索权,并有权收回协议终止前一年内的交易签购单据及凭证。b.对持卡人在交易日起 24 个月内的否认交易或资金被盗等情况,如乙方不能提供交易单据和原始交易凭证,与交易相关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借记卡、信用卡交易单据应有持卡人的亲笔签名,且必须与该借记卡、信用卡背面预留签名相符。乙方应核实持卡人交易单据签名与银行卡背面预留签名相符。c.乙方违反此约定而发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交易

9、单据上的任何内容不得涂改。乙方违反此约定而发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d.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持卡人差错账交易查询,甲方根据收单银行或银联的要求向乙方紧急提取交易单据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电话或书面查询要求及时答复并提交交易单据及相关凭证,如因乙方不能及时、正确地提供交易单据,甲方有权冻结乙方的交易资金清算,由此引起的责任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提交的不符合“有效交易单据”条件的任何交易单据,均可视为无效的交易单据,甲方有权暂延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并有权追讨已支付的款项,若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签购单据的,甲方应说明理由。4.1 乙方不得擅自拆装或变动甲方服务设备的内部数据。4.11 乙方在受 0

10、理银行卡充值缴费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银监会、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根据银行相关组织制定的银行卡各类操作规定和甲方培训要求执行,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任何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12 不得无故拒绝持卡人的消费或者充值,不得将交易或者充值手续费转嫁给持卡人,且持银联卡消费者与预付卡消费者及其他顾客应享受完全相同的服务。4.13 不得将签购单、标识牌、服务标牌等相关物品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用途。4.14 协助甲方对异常交易和交易纠纷进行查证,并按要求提供交易原始凭证。4.15 接受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银行组织、中国银联、银监会、人民银行对银联POS 机相关业务的检查。(6)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11、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乙方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须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及真实性负责。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不得将本协议中的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甲方租赁或甲方免费配发的机具设备及相关物品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转让、转借、转租、毁损、滥用。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任何风险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持卡人的消费,且持卡人与现金结算客户应享受完全相同的服务及优惠。乙方在受理银行卡支付时应确认卡号、预留签名栏及签名、有效期等处没有损坏或被更改的迹象;确认卡片未被剪角、打洞,签名

12、栏处未标有样卡、取消等字样;核对持卡人在交易单据上的当面签字与银联卡上的签字相符。(8)乙方不得利用银行卡收单功能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套现、洗钱及上游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截留任何银行卡交易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卡号、交易密码等。乙方如因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泄露银行卡账户及交易信息、套现、洗钱、伪冒客户交易、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银行卡欺诈交易等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或银联书面通知收单行强制解约,则甲方停止对(9)乙方的银行卡收单服务,停用并收回设备以及交易单据,并有权终止本协议。(10)若发卡银行、银联或甲方认为乙方发生可疑或非正常银行卡交易,发卡银行、银联或甲方认为可向

13、乙方提出调查,乙方有义务配合调查,提供可疑交易的交易单据和相关明细信息。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可疑交易的交易单据和相关明细信息的,甲方有权冻结乙方的交易资金或暂停乙方的银行卡交易功能,由此引起的责任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如调查后发现乙方确有受理伪卡、盗录信息、欺诈、套现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其银行卡交易,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将有关情况报告人民银行,将乙方和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积极向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报送。(11)乙方负责至少保留银行卡交易单据 24 个月备查。本协议终止后 24 个月内,甲方对合约终止前的银行卡交易仍有查询及追索权。(12)

14、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前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合法有效之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乙方的上述资料如有任何变动,应于发生变动情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以保证双方合作业务不受影响。乙方若变更地址、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在变更之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乙方未书面告知前所寄送文件、汇出钱款均视为正常交易。4.17 乙方不得从事本协议项所列各项违规行为。4.18 乙方如不按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及规则办理而造成甲方之损失、责任、赔偿及损害等,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4.19 乙方如果违反上述情况,

15、甲方有权收回 POS 终端,退还 POS 终端押金,所造成对应损失由乙方承担。4.20 因不可抗拒原因,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调整,各银行、中国银联、相关银行监管机构需求和规定,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或更换 POS 终端或者变更相关服务。4.21 乙方如果利用甲方提供的 POS 终端进行虚假交易、套现、洗单、侧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行为,甲方有权收回 POS 终端,并协助相关部门追究去责任,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四、资金清算甲方每个工作日(T 日)将乙方 T-1 日的交易款项,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清算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法定节假日的交易款项,在该节假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结清。乙方结算帐户:开户行(填写需精确到支行): 银行帐号: 备注: 五、免责条款1.由于中国银联或其他国家机构政策、价格调整,而导致双方合作的定价、银行卡交易政策改变的,甲方有权在向乙方通知 1 天后,按照银联新标准调整执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在该方采取了必要、合理、谨慎的防范措施并严格履行了必要、合理、谨慎的检核程序的前提下,可相应免除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立法、政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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