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2017年11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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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概论第二版 2017 年 11 月考试考前练习题一、简答题1. 简述商业银行的业务2.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附:参考答案1. 简述商业银行的业务。解答:商业银行的业务包括:1负债业务,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商业银行最大的负债,商业银行也是唯一能吸收包括活期、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多种形式存款的银行。2资产业务。传统业务包括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允许的证券投资业务(我国不允许证券投资,允许对国家债券,如国库券的投资)3中介业务。如信托、租赁、代理、保险、汇兑、信用证等多种服务,收取服务费和佣金。2.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解答: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是人们相互之间结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所确认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和义务三者构成。1法律关系主体指依法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这类主体既包括自然人、法人也可以包括作为特殊主体的国家。2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义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通常包括物、行为和精神产品。3法律关系内容即法律关系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依法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二、论述题1论代理的种类。2试述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3试论述公司的经营范围。4试论述工业产权的特征。5试论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与

3、行为规范。6试述消费者的权利。附:参考答案1. 论代理的种类。1解答:第一,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当事人一方(受托人)以本人(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由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关系。第二,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指定单位的裁定或者决定而确立的代理。第三,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法律规定取得代理资格与进行代理。第四,再代理。合同法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4、,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2. 试述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解答:1概念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当事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原因是什么,除法定原因之外,不在考虑之列。2特征违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之一种在与侵权责任比较中表现出以下特征: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行为为条件。违约责任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违约责任包括法定违约责

5、任与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可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有惩罚和补偿双重作用。违约责任应是相对的,允许法院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3. 试论述公司的经营范围。解答: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是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6、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如经营药品、卷烟、食品等;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公司应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经营范围作为公司章程的内容,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公司超越许可经营项目,如未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便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应受到处罚;给善意的第三人赞成损害的应承担责任;但对于超越一般经营项目未违反强行性规定的,不应进行处罚。4. 试论述工业产权的特征。解答:工业产权是指特定人以特定知识产权为内容,通过法定程序而取得的在授权区域和时间内享有的专有专用的权利。工业产权与物权相区别,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工业产权与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两大部分。但是它既具有知识产权的

7、特征,又区别于版权。工业产权具有以下特征:1工业产权是无形财产权。工业产权区别于所有权,所有权的对象是有形财产,如房屋、机器、运输工具等;工业产权的对象是无形财产,如发明人对产品、方法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如权利人在商品上使用的特殊的标志等。因此,工业产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需要有专门法律进行保护。2工业产权是专有权。作为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如发明创造,产生需要巨大努力,但扩散却极为容易。只有进行专有专用的保护,才能鼓励发明创造,维护合法权利,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3工业产权具有地域性。工业产权具有地域性。工业产权的取得,如专利或商标权的取得,是根据某一2国家的专利法、商标法而形成

8、,并受到相应国家法律的保护,只有在双边协定或多边协定中,在一国取得的工业产权才能在他国取得保护。4工业产权具有时间性。工业产权与一般版权相比,保护期限更短。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为:公民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而对工业产权的保护期相对较短;专利保护为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保护为10年,商标保护为10年(可以续展) 。这一限制的意义在于促使工业产权所有人积极使用权利,并发展与提高已有的工业产权。5. 试论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与行为规范。解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9、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

10、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6. 试述消费者的权利。解答: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消

11、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三、案例分析题1蒋某与刘某均为中国公民,双方经过协商,在2006年1月2日提出一套公司设立方案:由二人出资成立北京新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公司 ) ,从事家用小电器销售;鉴于新天公司规模较小,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刘某担任,同时刘

12、某兼任该公司监事;2006年1月14日新天公司聘请蒋某的舅父张某担任公司经理。 (张某此前曾任A公司董事长,由于张某玩忽职守、经营不善,导致A 公司于2004年10月20日被人民法院宣布破产,破产清算于2005年3月8日完结。 )该设立方案经过修改后,于2006年2月1日登记成立了新天公司。2006年3月5日,新天公司与K 公司签订了电风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新天公司在2006年3月10日向K 公司支付4万元的电风扇价款,但新天公司在支付价款之前,又与M公司签订了债务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由M公司来承担向K公司支付4万元电风扇价款的义务,新天公司在签订该债务转让合同后,将这一债务转让事项通知了K公

13、司。同年8月,新天公司在向消费者马某销售电风扇时,在电风扇质量介绍方面有严重欺诈行为,以致马某购3买电风扇后在使用过程中遭受2万元的财产损失。问:(1)新天公司原设立方案有哪些地方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依据现行合同法 ,新天公司与M公司签订的债务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本案中,消费者马某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要求新天公司增加赔偿使用电风扇时所遭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应该如何确定?为什么?2甲、乙、丙于2006年3月出资设立A 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

14、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2)当A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应如何处理?(3)对甲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附:参考答案1解答:(1)刘某同时担任新天公司执行董事和监事不合法。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新天公司聘请张某担任经理不合法,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

15、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本案中,张某担任A 公司董事长期间,由于其玩忽职守、经营不善,导致A 公司破产,说明张某对A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同时,自 A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即 2印5年3月8日)到2006年1月14日新天公司聘请张某担任经理,时间未超过3年,故新天公司聘请张某担任经理不合法。(2)该债务转让合同无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新天公司作为债务人,只是在签订债务转让合同后才通知债权人K公司,即未事先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因此该债务转让合同无效。(3)增加赔偿的金额为马

16、某购买电风扇的价款的一倍,因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注,现在一倍已改为三倍)2解答:(1)根据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根据规定,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计入破产财产。在本题中,补足的180万元应计入破产财产。(3)丁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 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如果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应当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乙、丙 承担连带责任,与设立后加入的丁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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