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公证制度》整合资料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3363844 上传时间:2018-02-1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律师与公证制度》整合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律师与公证制度》整合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律师与公证制度》整合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律师与公证制度》整合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律师与公证制度》整合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律师与公证制度》整合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律师与公证制度》整合资料(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证与律师制度1名词解释1.公证:由国家依法授以权利的机关(法院或公证处)对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做出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明2.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3.公证书: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文书。4.出证:是指公证处对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经过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依法制作并出具公证书的活动。5.赠与公证: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财产给与公证的法律程序。6.涉外公证:是 指 公 证 机 构 对 含 有 涉 外 因 素 的 公 证 事 项 ,

2、依 法 证 明 其 真 实 性 与 合 法性 的 活 动 。7.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构的签名和印鉴属实,或证明前一认证的签名和印鉴属实的行为。8.律师:是指经国家考核授予资格并准予执业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进行诉讼,非诉讼及其他律师事务,亦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9.律师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授予律师在依法执业是所具有的一定权利。10.一般代理:又称一般权限代理,他是与特别授权代理相对而言的。一般代理就是无需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明确表态和决策的代理。11.特别代理:是指通过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律师有权对案件实体

3、问题的重大诉讼行为,直接作出决定性的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12.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就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作出说明、提供建议以及提供解决方案的一种业务活动。13.资信调查:是指对外来客户的自家能力、商业信誉所进行的的调查。14.融资租赁(金融租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一种信贷形式,是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购置技术设备,承租人按约定条件支付租金,取得该设备的使用权,租赁期满一般由承租人按残值购买该设备所有权的金融业务。15.声明:声明是告启类文书的一种。它是就有关事项或问题向社会表明自己立场、态度的应用文体。政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及其领导人、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

4、均可发表声明。2一般公证书的证明效果(大问题)3知识点1.公证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2.公证全部活动都是以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为内容。3.公证的特征,是由公证的本质和固有属性决定的,是公证活动区别月其他有关活动的标准。4.公证制度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联系:(1)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基础;(2)公证法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保证;(3)公证法和民商事法律是不同的法律规范。区别:(1)公证制度属于程序法范畴,民商法属于实体法范畴;(2)公证法属于公法范畴,民商法属于私法范畴。 5.公证制度和民事诉讼法的联系:联系:(1)公证法与民事诉讼都是程序法,在许多法律制度上有相似之外,两者可以

5、相互借鉴。(2)公证法的实施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起到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的目的;(3)经过证明的法律文书、事实和行为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4)经过公证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依据民事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别:(1)性质不同;(2)法律后果不同;(3)不服法院裁判与不服公证解决的方式不同。6.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制度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7.公证机构设置有符合哪些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8.设立公证机构应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6、,司法行政部门按照省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9.公证机构负责人,有公证员从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10.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应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11.公证员亲自办理公证事务原则要求:(1)要亲自接触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亲自审查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听取并询问当事人办理公证的具体内容及其真实意图。(2)要亲自审查具体公证事项,对申请办理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及有关材料,要亲自加以了解、审查和调查。(3)公证员必须亲自断定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只有如此,方可确保公证的质量,以维护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信誉。1

7、2.回避的含义及法定回避的情形:回避,指某个或某几个公证人员不参与自己和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公证,以防止因执法不公,而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回避分为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形式。自行回避:指办理公证的公证员遇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事项时,自觉主动地退出对该公证事项的办理。申请回避:指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申请蘑菇或某几个公证员不参与承办本人的公证事项。13.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14.按照国际惯例,由特定机关或特定人员出具的特殊证明,具有公证效力主要包括:(1)删减机构证明(2)卫生惯例机构证明(3)商标惯例机构证明(4)特殊情况下的有关公职人员的证明15.一般情况下

8、,公证机构应当从受理公证之日起,有 15 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出具公证书。16.公证机构应当从提存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提存公证书。17.公证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公证员的权利。公证员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2.公证员的义务。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同时,公证员应当加入地方和全国的公证协会。18.公证员的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1)忠于事实,忠于法律(2)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9、3)加强修养、提高素质(4)清正廉洁、同业互助19.对公证机构进行处分,处罚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20.当事人申办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应当向商品房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1.当事人申办房屋买卖公证,应当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2.当事人申办死亡公证,应向意外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3.当事人申办意外事件公证,应向意外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4.对于回国一年以上的出国人员,由于不能取得在外国期间的未婚证明,而无法登记结婚的,公证机构可通过当事人申请,为其办理未婚保证书公证。而不能直接办理未婚公证。2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

10、为当地市、县公安局。26.公证机构在办理文书,文本公证证明是,对没有主体的附属文件,以及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复印本,不得办理公证证明。27.签名,印鉴,日期属实,公证程序的特点,就是只对文书上的签名,印章是否真实负责,而对文书本身,只要没有违法内容,一般不做实质性审查,也不负任何法律责任。28.公证机构依法作出的公证债权文书,和执行证书,与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给付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9.债权人可以持公证机构签发的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经过民事审判程序。30.国资律师事务所的概念与特征(对国资律师事务所进行指导的机关为司法行政部门):概念:国资律师事务所是国家

11、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简称(有时也称“国办所”),是指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家需要设立的,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法律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国资律师事务所具有以下特征:1国资律师事务所人员编制属于国家事业编制,国资律师事务所是国家事业法人单位。2国资律师事务所经费列入国家事业预算,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的办法,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缴纳管理费,律师事务所的预算、决算须报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审批。3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统一入账。律师的业务收费全部上交国库。4国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国资律师事务所一经成立,便成为独立的法人组织,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独立以

12、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它的出资机关不承担连带责任。31.恪守律师执业道德的纪律,是律师职业基础和职业保障。32.律师与委托人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律师应接受律师事务所的解决方案。33.就同事由提供法律服务的老是应明确分工,互相协作。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34.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违法职业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是警告,可以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35.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职业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是警告,可以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36.吊销律师事务所的职业证书的,应由省司法行政部门行使。37.律师违法执

13、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故意或重大过错行为的律师追偿。38.公诉案件,紫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9.辩护律师调查是,需出示律师事务所的调查证书和律师证书,一般不能少于2 人。40.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致辞应在开庭十日以前。41.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授予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包括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起诉书,相关证据的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和照片。42.需要律师代理的立诉案件有哪三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43.提出的反诉案件有哪些:反诉指自诉案件中的被

14、告人在诉讼进行时,做完被害人指控原告人实施了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44.涉外律师实务应遵守的原则:1、国家主

15、权原则2、同等和对等原则3、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我国立法要求对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信守的义务,即使条约与国内法律不同,也要适用该国际条约,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一般来说,法律高于贸易惯例,国际条约又优于国内法律。4、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中国律师在涉外诉讼中也要使用中国的语言、文字、律师可以告知外国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提供翻译,人民法院应当提供翻译,但费用由外国当事人自己负担。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如果外国当事人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而不能委托任何外国的律师代理其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如果外国当事人委托了外

16、国律师,他只能作为中国律师的助手而不能以律师身份出庭和参与诉讼45.涉外律师实务有哪些特征:46.不予代书起诉状的情况:1,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律师都可以代书,但是具状人应当由当事人亲笔签名。2,刑事起诉书由检察院制作。3,相关规定:(1)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 行政诉讼法规定: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3)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47.法律代书的基本要求:(1)格式统一,事项齐全。律师代书的不同文书,多有其统一、固定的格式,并有其特定的事项要求。律师代书应当注重格式和事项的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