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教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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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王镇中心学校 2017 年暑假教师政治业务培训题目:依法执教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组织学习人:王高团2017 年 8 月 10 日依法执教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汉王镇中心学校 2017 年暑假教师政治业务学习资料-组织学习人:王高团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教师依法执教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由于一些教师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较为模糊,在教育教学中遇到一些实际法律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甚至会产生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使学生遭受了身心痛苦,使学校的声誉受到影响。为此,有必要了解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容易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并加以预防。一、教学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教师超标准教学,对

2、学生的身心造成损害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义务教育的教学内容的难度和强度一定要符合儿童、少年的年龄特征,不能超过大多数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所能达到的程度。(二)教师擅离课堂,扰乱教学秩序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然而个别中小学教师不忠于职责,没有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随便停止上课,扰乱了教学秩序。(三)教师偷取、泄露考题教师应严格遵

3、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并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个别教师由于不能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扰乱了教学秩序,降低了教学质量。为了弥补教育过失,取得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偷取考师并泄露给学生,这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二、教育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教师侮辱学生对学生进行侮辱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学生人格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讽刺、侮辱、谩骂学生,致使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受到伤害。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

4、格。”某中学初二学生张某曾两次偷同学的钢笔,受到班主任王老师的批评,并在班里作了公开检讨。事隔不久,班里的两支日光灯被盗,而当天正好是张某值日,负责看教室。王老师认定是张某所为。第二天五老师把张某家长找到学校,不听家长的解释,并要求家长赔偿损失,否则就停止张某上课。家长无耐,只得赔钱。王老师在班里有意无意流露出该生偷东西的意思,说如果不偷,怎么能赔呢?几天后,整个学校搞得城风雨。最后,张某承受不了这样的压力自杀身亡。王老师未作细致调查,盲目认为该生有前科便予以歧视,甚至有污辱人格的言语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由于后果严重,已构成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二)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

5、我国义务教育法和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师生的对立情绪,使学生产生自卑、怯懦心理。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学生肢体损伤,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十分恶劣的后果。变相体罚表现在教师对学生实行罚站、罚冻、罚饿、罚做作业、罚劳动、罚学生长跑等。中小学教师往往对直接体罚认识较深,运用较谨慎。但对变相体罚认识模糊,误为合理合法,错而不知,故时有采用。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教师体罚行为给学生的伤害若达到一定程度,教师甚至有可能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承担刑事责任。(三)教师随意剥夺学生受

6、教育权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受教育是每个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的基本权利。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长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里所指的受教育权主要包括学生有权参加学校为实现教育方针而依法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其中包括有权按照课程表听教师讲课。主要违法行为包括:学校随意开除学生;教师随意停止学生上课教师随意占用学生上课时间或改动教学计划;剥夺学生正常的休息时间等。 (四)教师泄露学生隐私未成年人法中规定:教师不得拆看未成年学生的信件,不得披露未成年学生的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

7、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出于各种目的,隐匿、销毁、私拆学生的私人信件。其中绝大部分教师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了解学生交友对其是否有不良影响等。但教师应当注意到:好的动机不一定带来好的效果,教师不能采取非法手段来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除此之外,教师还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对于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了解到的学生个人和家庭的隐私要注意保密,例如学生

8、父母离异、学生系收养等情况不能对外声张。对于一般学生的家庭住址、父母单位、联系电话等也不可透漏给无关人员。三、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侵犯学生财产权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一些现象:1.非法没收。一般学校都禁止学生将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带到学校。若有学生携带这些物品入校,学校和教师一般都会对其进行没收。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没收”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而是暂时扣留。除了一些管制刀具、淫秽物品等可以没收上交外,其他物品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返还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否则就有侵犯学生财产权的嫌疑。2.非法罚款。一些教师对于违纪的学生进行罚款,如迟到罚 1 元,不按时完成作业罚 1 元等。应当说,教

9、师甚至学校都是没有罚款权的,因为在法律上,只有法律授权的机关和单位才有罚款权。3.乱收费。如学校和教师利用借口向学生非法收取费用,或教师在职期间对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等。(二)限制学生人身自由应当说,教师出于教育教学的考虑,是可以在合理的时间、采取合理的方式让学生留在学校的。但留置学生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留置的原因要合理,比如给缺课的学生补课,给问题学生做思想工作等等。其次时间要合理,一般情况下留置时间不能过晚,不能耽误学生吃饭、休息。最后程序要合理,学生在正常放学后被留置在学校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如果有的教师简单地将学生扣留在教室、办公室,不让学生回家,甚至不让学生吃饭,就属于限制学生人身

10、自由的违法行为了,如果情节较重的话,甚至可能触犯刑律。(三)教师对在校生未尽监护责任、不作为或过失的失职未成年的中小学生在校求学期间,学校和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承担部分监护责任。一般来说,学校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学校不得将未成年学生置于在害于学生身体健康的环境之中。这其中包括了在没有取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未成年学生交给不认识的人带走、不得带领未成年学生救火、不得未经过家长同意带领未成年学生出去旅游等。“不作为”是指教师不实施其岗位职责的行为。例如教师对学生的危险行为有告诫和制止的义务,同时,教师对于外界对学生的侵害行为

11、也应当进行阻止。假如因为教师没有尽到以上职责而造成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教师也往往难辞其咎。例如有的教师在上课时发现学生间有打闹行为而没有及时制止,致使学生在打闹中不慎受伤。在这样事故中,教师就因为自己的不作为而存在过错。过失是指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错误。例如化学教师做演示实验时,不慎将废液溅到前排学生的脸上,造成烫伤等。(四)非法搜查发生在学校的盗窃案件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对于一些数额极小的盗窃案,学校和教师也可以自行调查或处理。在调查失窃案时要注意,教师没有搜查权,无权检查学生的私人物品和身体。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非由司法机关并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对公民的人身进行搜查。即便是

12、未成年学生,也依法享有该项权利。我国刑法第 245 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五)性侵害教师性侵害是指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自己的特定身份对女性学生进行强奸、猥亵或者对男性未成年学生进行猥亵的行为。教师的性侵害犯罪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类型,也是教师犯罪中最主要的一种类型。为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曾经在 2003 年联合发出通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 二、教师违法行为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一)学校管理观念错位一些学校的注意力只集中在学生管理以及教师的教学成绩上,而对于教师教学成

13、绩以外的情况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一些学校领导的思想过于麻痹大意,对教师的思想状况、心理健康状况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正确的引导。有的学校甚至对某些教师连续几年持续在学校实施犯罪的情况一无所知,有的学校还在教师违法乱纪的案件发生以后,为了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声誉,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将事件掩盖下来。 (二)学校教学制度的疏漏学校在教学制度上如果存在漏洞,也可能会给实施违法行为的教师以可乘之机。例如有些案例中,教师利用单独给异性学生补课的机会,实施性侵害犯罪,这都反映出学校在教育教学制度的建立与落实上存在着重大漏洞,学校应该利用规章制度对这些问题进行必要的防范,以控制或避免可能出现的侵害。首先,要建立严

14、格的进入制度。根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是永远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其次,要建立有效的防范制度。例如规定教师不得单独给异性学生辅导、补课;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单独与异性学生在办公室谈话时,一定不能锁上房门;不得约异性学生到自己的宿舍补课、谈话;再次,要建立严密的教学检查制度。学校的教师管理不能只将教学成绩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唯一指标,教师的教育教学纪律、师德表现也应当作为其中一项重要考核指标。检查的方式可以采取由学生填写平时教学情况反馈表、期末学生评教、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定时、不定时巡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最后,要建立有效的处理机制。健全检举举报

15、、调查核实、处罚等各项制度,对有苗头或轻微违法的人员应当及时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开除出教师队伍,对于触犯刑律的人员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于知情不报的教师也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三)教师教育思想、方法滞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的多元,日益复杂的学生问题,随时考量着教师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智慧。用传统的、简单的方式根本无法适应当代教育工作的需要。教师特别是工作多年的教师常常满足于现状,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只凭经验做事,往往导致事与愿违。问题学生越教问题越多,教师与学生对立、教师与家长对立,家校矛盾激化等等,都直接影响了对学生的教育效果。为此,身为人师就应当首先成为终身学习者,努力成为经师与人师的表率,不断探索和提升自身的教育智慧和育人能力。以爱育爱,用先进的教育思想、方法,以为孩子终身发展负责的态度,帮助孩子解决成长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而非做出违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的行为。总之,学法、守法,依法执教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拮宗雁婀慌榆仔挂斓莼逐朔芮由蚊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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