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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加快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大平台、大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干部廉洁,特制定工程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确定招标方式、变相规避公开招标,或者采取暗示、授意、指定等形式影响招投标活动; 二、不准对外泄露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标底编制等保密信息,不准对向投标单位擅自承诺有关事项;三、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在工程承包、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质量监管、工程验收、资金使用等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准索要和接受与工程建设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现金、烟酒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通讯和交通工具、住
2、房装修或者宴请、外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等;五、不准向施工单位介绍与自己有关联的亲属等参与发包工程施工;六、不准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工程建设资金或者私设“小金 库” ;七、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或者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八、不准到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报销应当由本人及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拖欠工程款,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十、不准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或者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接受超标准接待。上述规定,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十不准规定的,集聚区纪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理,直至党政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本规定适用于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全体干部工作员,各工程指挥部临时抽调人员,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