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纠纷案例分析

上传人:san****glu 文档编号:33312021 上传时间:2018-02-1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贸易纠纷案例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国际贸易纠纷案例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国际贸易纠纷案例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国际贸易纠纷案例分析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际贸易纠纷案例分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贸易纠纷案例分析(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际贸易纠纷案例分析一、国际贸易纠纷的定义国际贸易纠纷:就是指贸易交往中当事人之间基于合同或侵权等的纠纷。二、美日汽车贸易战案例(一)美日汽车贸易摩擦由来已久日本对美国出口汽车早就受到的自动出口限制。1977 年到 1981 年,美国汽车产量下降三分之一,进口汽车比例从 18%提高到 25%。1980 年三大汽车公司共亏损 40 亿美元。美国与日本谈判,日本由于害怕美国实施更严厉的进口限制而“同意”限制汽车出口。美国汽车生产者利用 1981-1985 年这段时间降低保本点和提高质量,但是成本节约没有传递给消费者。日本也通过出口汽车赚取高额的利润,最大的损失者就是美国的公众,他们必须为国内外的汽

2、车支付可观的高价。自 1985 年来,美国一直没有要求续签进口自动限制协议,但日本单方面限制了汽车出口以避免与美国有更多的贸易摩擦。到了 80 年代末,日本加大了在美国所谓“移植工厂”投资汽车生产,这种由一国向其出口目标市场投资以避免贸易摩擦和未来贸易冲突的投资方式被哈格韦惕(Bhagwait )称之为 “替代投资” 。到了 1991 年日本占领了 31%的美国汽车市场(18%通过进口,13%通过在美国生产) 。从那以后由于美国汽车生产者效率的提高和日本汽车在美国价格的提高。日本汽车所占市场份额才降到了27%( 1993 年) 。(二)美日汽车贸易摩擦烽烟再起1995 年 5 月 16 日,美

3、国政府宣布,根据美国 1974 年贸易法 301 节、304 节(即单边报复制度的“301 条款” )将对日本进口的豪华轿车征 100关税。美国指出,1993 年 7 月日本曾经同意谈判解决汽车市场的问题,但实际上一直拒绝与美国谈判。日本产汽车在美国市场占有 25的份额,而美国产汽车在日本市场只有 15的份额,在汽车部件贸易上,美国对世界其他国家有 51 亿美元的顺差,而对日本却有 128 亿美元的逆差。根据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 301 和 304 条款,美国作出上述决定。美国说它并不谋求固定的市场份额,而是要日本向全世界的汽车商开放市场,它不想迫使日本企业购买外国汽车部件,而是要日本的汽车

4、市场在透明度和真正竞争的状态下运转。日本政府于 1995 年 5 月 22 日向 WTO 提出要求磋商。日本政府指出,美国政府的决定已经给日本造成了以下影响:l.08 亿美元的货物停止装运或改运其他国家,减少了 933 万美元的生产计划。日本认为美国的决定违反了 GATT第 1 条、第 2 条和第 23 条。 、美国宣布的税率大大高于美国关税减让表承诺的汽车 25的约束关税率。日本指出,双边谈判之所以没有取得成果,是由于美国坚持要求固定的市场份额。日本指出,它的汽车市场是开放的,1995 年头4 个月,其汽车进口量比 1994 年同期增加了 42,美国汽车的问题是其制造商没有造出符合日本汽车市

5、场需要的车辆。双方经过两轮谈判,于 1995 年 6 月28 日达成谅解,1995 年 7 月 19 日通知 WTO。双方协议的基本内容如下:美国取消对日本汽车征税的决定,日本政府采取措施保证日本商人能自由销售外国汽车,鼓励外国汽车制造商在日本谋求市场份额;采取措施扩大日本汽车制造商购买外国产的汽车部件的机会;在维持机动车辆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同时,放松管制以改善外国汽车部件在日本汽车售后市场的准入;对上述措施实施情况的评价应根据 客观的标准,该标准不是给未来的交易规定具体的数字,而是衡量过去进展的标准。两国将每年就此举行磋商。这涉及世界贸易中的一个原则问题:美国依据“301 条款”进行报复的

6、单边性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多边性是否相容?简言之,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是否有权单方面作出制裁决定并实施制裁措施?出于对美国单边报复制度的不满,1998 年 11 月 25 日,欧盟根据 WTO 规定起诉了美国,认为“301 条款”与 WTO 的相应规定不符,造成了欧盟利益丧失或受损,也损害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三)裁决专家组最终裁决,美国不可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单方面确定制裁措施,但“301 条款”并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这一裁决,使得美国事实上仍然可以运用“301 条款”对其他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和威胁

7、,尤其是对世贸组织的非成员国进行单方的制裁。(四)点评中国入世后,虽然我们将来面对的贸易争端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框架下获得相应的解决,但也要注意诸如美国实施“301 条款”这样的单边制裁行为对我们的危害。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应据理力争,联合其他受到损害者共同提出申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的多边机制维护中国的利益。三、动物保护案(一)案由海龟是被 70 年代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入最高级别保护的濒危珍稀动物。以往,海洋拖网捕虾作业中对海龟的误杀是这一珍稀动物生存的最大威胁。为了保护珍稀的海龟,美国国会在 1973 年通过的濒危物种法案中将各种占有、加工、加害为海洋拖网捕虾所误害

8、的海龟视为非法。1989年美国在这一法案的修正中又增加了推动其他国家使用既能够提升海虾捕获量,又能使误入捕虾网的海龟得以逃生(逃生率 97)的海龟排离器(TED)的条款(609 条款) 。该条款的含义是,推动其他国家使用 TED 提高海龟的保护程度。在一定的海域内,如果某国的捕虾网上没有使用海龟排离器,或没有达到美国保护海龟的标准,美国将禁止从该国进口捕获的野生虾及虾类制品。1996年美国又将这一禁止扩大到一切国家,由此引发了贸易争议,20 多个国家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或作为第三方介入。申诉方认为,美国立法保护海龟值得肯定、支持,但若其他国家没有类似立法,美国便禁止从这些国家进口捕获的野生虾类产

9、品,属于国内法律域外适用的单边行为,危害了多边自由贸易的原则,并给其他国家造成了损失。(二)裁决贸易争议解决机构成立的专家组拒绝了世界许多动物保护与环保组织提供的佐证意见(协助报告) ,判定美国败诉,其 609 条款违背了世界自由贸易原则,不能援引 GATT 中“有效保护可耗竭天然资源”的条款而例外,必须予以修改。经美国上诉,1998 年 10 月,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并未同意专家组的意见,认为专家组不能拒绝其他国际组织的协助报告,美国援引“可耗竭天然资源”的条款成立,但在执行中存在着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过于武断,违背了 GATT 的精神。(三)点评这个案例的关键是,美国采用贸易交叉制裁来强化环境保护是否合法,而问题的另一方面是保护环境是否已经成为一种贸易壁垒形式。4、总结今天,国人都知道维护世界贸易的自由化是世贸组织的重要任务,世界贸易组织就是维护自由贸易优先、反对成员国采取单方面的贸易限制措施来达到贸易之外的政策目标。为了达到其政策目标,WTO 制约着许多领域,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向更多的领域扩展,环境与贸易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新议题。中国贸易已经遭受到许多纠纷,我们实战的能力和经验还不够。因此,对我们来说,学会使用贸易术语以及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当务之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