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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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审计控制程序1 目的:规范内部审计行为,促进企业健康、规范发展。2 范围:适用于对公司和公司所属单位以及县供电企业的财务收支、预算管理、经济活动、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的审查和评价。3 职责:3.1 负责本单位审计工作,对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2 拟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3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资产经营责任、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3.4 按照“谁任命、谁审计”的原则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3.5 对营销、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合同、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进行

2、审计; 3.6 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 3.7 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3.8 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3.9 考核和评价审计人员的工作,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3.10 按照职责分工考察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完成指定的审计任务,并对其工作质量实施监督。 3.11 依照有关规章制度、上级部署和公司领导安排完成其他审计事项。 4 工作程序:(需简化内容)4.1 工作原则:4.1.1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 4.1.2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

3、审计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廉政纪律的规定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4.1.3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1.4 审计人员应当保持严谨的职业态度,审计查出的有关问题应严格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处理,不得私下议论和散布。执行业务中取得的相关资料和获知的有关信息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4.2 审计程序:4.2.1 审计计划:审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单位审计部门和本单位的工作部署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2.2 审计方案:4.2.2.1 审计部门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部门统一组织由多个审计组参加的对所属全部或多个单位实施某项审计或者其他统一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方案经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重要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应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审计组实施单个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实施方案。4.2.2.2 审计部门实施审计项目时,应当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或者主审负责制。4.2.2.3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实施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

5、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4.2.2.4 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重要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必要时,应当将审计实施方案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会签。4.2.3 审计通知:4.2.3.1 审计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十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4.2.3.2 需要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自查准备的,应在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期限,通知被审计单位进行自查。 4.2.4 审计实施:4.2.4.1 审计部门实施审计项目时,应当建立和实行承诺制度。 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当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就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

6、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承诺要求。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单位的承诺书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4.2.4.2 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应当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或审计项目的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以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必要时,应按照规定及时修改审计实施方案。 4.2.4.3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利用经核实确认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 4.2.4.4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

7、法,审查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开户、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协议,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计算机管理系统,取得审计证据。 对有异议,但在被审计单位无法查证落实的事项,应当采取函证的方式审查其真实、合法性。必要时,应派员前往核查,取得审计证据。 4.2.4.5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且符合审计人员条件的人员参与某些特殊项目的审计。 4.2.4.6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和范围。 4.2.4.7 审

8、计人员应当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逐日编写审计日记,如实记录本人实施审计的全过程。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事项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应当在编写审计日记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附有审计证据。 审计组组长或主审人员,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事实进行复核,以保证记录事项的真实、准确。 4.2.4.8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能取得签名或盖章的,审计人员应书面说明原因。 4.2.4.9 审计组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审计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 4.2.4.10 审计部门

9、应当对审计组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重大过失和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其责任。 4.2.5 审计报告:4.2.5.1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具实提出审计报告。 4.2.5.2 审计组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认真核实,审计报告确有不当的,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4.2.5.3 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组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时,应当将审

10、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修改审计报告情况及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日记等,一并报审计部门。 4.2.5.4 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实行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一般项目的审计报告,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核定,重要项目的审计报告,应当由审计部门业务会议核定。4.2.6 报告处理4.2.6.1 审计部门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核定后,以审计部门的名义报单位主管领导审阅。 4.2.6.2 审计部门在提交审计报告时,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一)对被审计单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管理控制情况以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

11、、合法性、效益性等情况作出评价,提出由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的事项和改进建议,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意见书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 (二)对违反规定的事项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还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出具审计处理意见书(审计决定) 。审计处理意见书(审计决定)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 (三)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部门认为应当由有关部门、单位处理的,出具审计建议书,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4.2.6.3 审计部门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及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处理意见书(审计决定) 。被审计单位应于三

12、十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审计部门。 4.2.6.4 审计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监督检查审计处理意见(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处理意见(审计决定)的,审计部门应当提出强制执行的意见,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4.2.7 审计档案4.2.7.1 审计组应当自审计项目实施之日起,按照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收集和整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形成审计项目档案。审计结束后装订成册,交审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 4.2.7.2 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文件材料应当归入审计档案: (一)结论类文件材料,主要是审计报告及审计项目业务会议记录、复核意见书、审计组的书面说明

1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等审计报告形成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审计意见书、审计处理意见书(审计决定)及相关文件材料等 (二)证明类文件材料,主要是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 (三)立项类文件材料,主要是审计项目立项依据、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及领导批示、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及审前调查记录等相关材料和审计通知书、授权审计通知书等; (四)备查类文件材料,主要是不能归入前三项的其他文件材料。 4.2.7.3 审计档案应按照审计项目立卷,一个项目可立一卷或者若干卷,但不得将数个项目合并立为一卷。 4.2.7.4 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本单位档案管理规定,将检查合格的审计项目案卷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管。 审计档案由审计部门自行保管的,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审计档案的管理。5 流程图,见附件6 支持性文件6.1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6.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6.3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准则6.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审计工作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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