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丁主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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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房 县 财 政 局 工 作 规 则第一条总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财政职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理财为民,转变作风、提升能力,建设创新型、发展型、公共型、公平型、法治型和服务型财政,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推动财政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二、原则和任务:财政工作始终与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保持高度一致;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持协调;自觉接受县人大、政协监督;服务乡镇、部门、基层和群众,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统筹兼顾、构建和谐;跟进服务、促进发展;抓住项目、增强实力;优化结构、关注民生;强化基础、推进改革;转变

2、作风、建好队伍。第二条职责分工三、财政局实行分工负责制。局长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向县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决算、分项预算和重要事项;局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对局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局属内设机构和单位负责人对局长和分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财政工作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四、局属内设机构和单位构成财政局组织系统和管理系统,承担各自职能、职责和任务,必须强化责任、各司其职,研究政策、注重调研,加强管理、改进服务,超前谋划、不断创新;同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运转、上传下达、督办检查;属全局性工作,由局长(或委托班子成员)

3、2负责综合协调,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第三条决策机制五、财政局局委会(党委会)是财政局决策机构,财政工作重大问题,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后,提交局委会(党委会)集体讨论,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形成的决策决定,局班子全体成员、副科级干部、局属内设机构和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场)财政所所长(书记)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六、各乡镇(场)财政所、局属内设机构和单位是各项决策、决定的执行者,必须提高执行能力,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第四条项目争取和招商引资七、项目工作是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局上下必须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局长(或委托班子成员)负责项目工作协调和督办;局主要领导拿

4、出四分之三的时间跑项目,分管领导拿出三分之二的时间跑项目,业务部门负责人拿出二分之一的时间跑项目;建立督办考核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八、招商引资是加快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财政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局长为主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单位负责人具体抓;明确领导、加强督办、全力服务、推进招商。第五条资金管理九、财政资金包括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中央省市专款、非税专户管理资金、代管资金和其他各项财政资金。资金管理是财政监管和财政服务的核心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实行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3必须统一政策、完善制度,分清性质、分

5、别核算,规范程序、确保安全。必须严格管理、改进服务,简化流程、方便快捷。十、加强会计核算和银行账户管理。财政资金必须按照全国统一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和记账方法设置科目,建立账户,规范核算,不做假账,确保会计信息质量。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格管理,账户开立和撤并,先由局业务部门根据规定和管理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国库进行初审,报分管领导提出明确意见,再经讨论研究或经局长审定后方可在专业银行(或国库收付局)开立账户和撤并账户。十一、加强收入征收管理。税收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基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得设立各种形

6、式的收入过渡户,每月终了必须全额上缴,不得占压、滞留。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及时足额解缴。十二、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实施跟踪管理和效益评价。国库资金的调度,由局长一支笔审批。财政预算安排的工资性资金(正常指标),按年度预算计划、时间进度拨付,每月由预算、国库、工资办提出用途计划,报局长审定后执行。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由局业务部门会同对口主管单位提出用款计划,报县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国库调度资金,局业务部门依据计划和审批文件,经局分管领导(重要项目需报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办理。预算追加支出,县长一支笔审批,预算、国库报经局长签批后办理。非税专

7、户管理资金,由非税局会同单位提出分月用款计划,报局分管领导签批拨付;同时,用款计划报局主要领导存查,县领导有明确交办意见时,商局分管领导按调整计划予以落实。财政各项专款(代管或其他财政资金),按县政府下发的房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运行,具体拨付程序是:局4业务部门会同对口单位提出用款计划,由局业务部门办文运转,财政局和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国库凭批复计划调度资金;局分管领导凭批复计划安排拨付。局业务部门要加强资金跟踪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搞好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同时,加强各乡镇财政所业务指导、监管资金流向。十三、会计报表报送办法。会计报表是反映财政资金运行和财务状况的书面报告,

8、为便于局领导全面掌握情况,准确决策,必须在次月五日前将“资产负债表、 资金运行情况表” 报局长、分管局长。十四、局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业务工作的管理,坚持原则,执行制度;严格资金核算、银行账户、收入征缴、资金拨付程序;凡不按上述规定程序运行,特别是银行账户的开立、撤并,对经办人、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批评教育、调离岗位或其他处理)。第六条干部管理十五、干部管理必须遵守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干部管理原则,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稳妥审慎、激励约束、奖优罚劣。十六、干部的提拔任用,按“德、能、勤、绩、廉” 要求进行,按程序进行选拔;并注重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十七、建立“后备人才 库” ,局对具备条件

9、的系 统内年轻干部,通过考试纳入“ 后备人才库” ,局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 专长予以使用。十八、鼓励干部县外调动、县内单位交流和离岗创业。十九、干部职工必须服从管理、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干部调动、退休、内退、离岗必须由监察室牵头、业务部门配合,办理交接手续;所长、中层负责人变动,实施离任审计(内审为主)5。违者进行严肃处理(批评教育、停发工资和其他处理)。第七条资产管理二十、局机关(包括乡镇财政所)资产要建立台账、分类核算,账物相符,专人管理。二十一、办公用品购置要拟定计划,按程序报批;同时,建立领发登记制度。车辆购置从严控制,确需新购按规定报批。二十二、固定资产借用要办理手续,损坏由借用人修复

10、,遗失按折旧后价格赔偿;职工调动或退休时,对配给其个人使用或由其保管的物品,应办理退还手续;资产处置严格按程序评估和报处。第八条会议制度二十三、财政局局委会(党委会)。由局长(或委托班子成员)主持召开,局班子组成人员参加。主要议题: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决定及领导重要指示;研究决定全局性工作部署;审定重要文书、文件;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员任免、奖惩、调动和交流等事项。二十四、财政局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委托班子成员)主持召开,局班子组成人员(或部分相关组成人员)、局属内设机构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议题:听取局班子成员工作交流,听取局属内设机构和单位负责人工作汇报

11、,研究布置阶段性中心工作,确定重大政务活动,审议重要文件。二十五、财政局干部职工大会。由局长(或委托班子成员)主持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安排部署财政工作;通报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6第九条公文处理二十六、财政局所有来文,统一由办公室接收、登记、分类、整理,及时呈送相关领导阅批。局领导对办公室呈报文书,按轻重缓急签阅和批转处理。二十七、财政局文件、函件实行统一文号,办公室把好程序关、政策法规关、内容关、格式关、文字表述关。以财政局文头制发的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必须经局相关部门办文运转,办公室审核;载明拟稿人、审核人、局分管领导签署“同意” 、“拟 同意 ”明

12、确意 见。一般内容下行文,由分管领导签批;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市财政局、省财政厅报送的重要报告、请示;代县委、县政府草拟的文稿;涉及财政重大问题的文件;涉及资金争取、拨付、项目争取、申报和资金分配的文件,由局长签批。第十条公章使用二十八、局行政公章、党委公章必须专人管理,由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做好登记。二十九、局班子组成人员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一般事项下行文,可签批后盖章。三十、对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向中央、省、市上报争取项目资金文件,部门间联合发文,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报送文件,经局长签批后盖章。第十一条工作督办三十一、督办范围:省财政厅、市财政局下发的电文和交办的事

13、项中需要落实和报告执行事宜;县委、政府下发的文、电和交办事项中需要落实和报告执行事宜;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其他情况;县直各单位及乡镇(场)送本局7需要联办、协办、征求意见回复等有关督办的公文和事项;局委会(党委会)、局务会和局领导交办有关公文和事项;本局印发、转发和批转的公文落实情况。三十二、督办程序:按交办承办催办审办办结反馈六个程序进行。三十三、建立健全督办工作机制。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务督办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力度,随时掌握各责任单位承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做到紧急事项跟踪催办、重要事项重点督办、一般事项按期通报,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做好督办记录,建立督办档案,进行

14、工作考核。第十二条作风纪律三十四、局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要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做学习的表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三十五、局班子成员离开房县、出差、休假、事假、病假,应事先当面或电话、发短信向局长报告,经局长同意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同时,局办公室做好登记,返回工作岗位后及时到局办公室销假并告知局长。三十六、局副科级干部、局属内设机构和单位负责人离开房县、出差、休假、事假、病假,应先经分管领导同意,当面或电话、发短信向局长报告,经局长同意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并书面报局办公室,返回工作岗位后及时到局办公室销假并告知局长

15、;中层副职干部、一般干部离开房县、出差、休假、事假、病假,应先经局属内设机构和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并书面报局办公室,返回工作岗位后及时到局办公室销假并告知分管领导。三十七、乡镇财政所所长(书记)外出请假,应事先口头或8电话、发短信向局长报告,经局长同意、并经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外出,同时书面报局办公室,返回工作岗位后及时到局办公室销假并告知局长、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三十八、局班子成员、副科级干部、局属内设机构和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财政所所长(书记)应保持通讯畅通,手机 24小时开机,确保任何时间无盲区(外出乘飞机除外)。三十九、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召开的会议,需要财政部门参加的,由办公室报告局长,并按局长安排,通知到与会领导,不准代会。因特殊原因领导不能参会,应及时向局长报告,另行安排;会议精神要及时反馈,重要内容向局长汇报。四十、县外会议,接到省、市通知后,局办负责运转,对口参加;会议精神及时反馈,重要内容向局长汇报。四十一、严明上下班考勤纪律,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局办、人教、监察组成专班,定期或随时抽查,逐步采取上电子考勤形式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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