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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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 2010 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规定,为做好 2010 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组织机构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二、申报评审范围在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务(水利)工程、水文水资源、给排水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对象根据本人现所从事专业确定申报学科:水务(水利)工程给排水工程水文水资源,

2、并在相关材料上标明)。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申报条件,且在本市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三、申报条件及要求1、符合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2、学历和资历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评聘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并须参加四门以上相关专业单科教育,取得专业结业证书,同时须评聘工程师职务 7 年以上)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在

3、职学历教育取得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其取得学历后的工程师任职资历不少于二年。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本市有关文件规定,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 )职称外语:市属单位申报对象参加职称外语 A级考试,郊区(县)申报对象参加职称外语 B 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四年内申报职称的,或符合原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的通知(沪人200754 号)有关规定的申报对象,可免考职称外语或放宽职称外语要求。(2 )职称计算机: 1956 年 1 月 1 日至 1959 年 12月 31 日出生的申报对象须通过两个模块的考试,19

4、60 年 1 月 1 日至 196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申报对象须通过三个模块的考试,197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申报对象须通过四个模块的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符合原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 号)有关规定的申报对象,可免考职称计算机。4、论文要求申报对象需报送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两篇或以上,其中至少有两篇论文须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且至少一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主送论文须为申报对象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职称申报送审论文。申报对象须提

5、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单不作发表依据。5、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接受累计不少于 12 天或 72 学时继续教育和培训。申报对象需完成当年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且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和考核证书。申报对象亦可参加由上海市水务局 8 月上旬统一组织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对当年度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学历学位在职教育,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和考核,并获得考核证书的申报对象可免当年度继续教育。对当年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时间的申报对象将不予受理,对参加由上

6、海市水务局组织的继续教育集中培训但缺勤超过一天的申报对象亦不予受理。6、破格条件对于少数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经单位审核推荐,可按关于工程系列水务(水利)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破格申报。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实绩材料。7、转评条件已被评聘为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要求转评水务(水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在水务(水利)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

7、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8、任职资历截至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当年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对象不再申报。9、其它事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并提供书面推荐意见(见附件六)。 对上年度未通过评审,在本年度继续要求申报的对象,在申报年度内须取得下列业绩之一:(1 )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2 )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A 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材料;(3 )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的。四、申报评

8、审程序(一)申报所需要提交材料1、申报材料分 3 袋装,袋面粘贴材料目录,具体要求见附件四。2、材料打印格式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及业务考绩档案表须按照统一要求用16K 纸张打印,其它材料均统一使用 A4 纸张打印。本通知所有表格均可下载使用,请严格按照表格设定的字体与样式填写,不得擅自修改,若有随意删减、调整表格内容及样式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3、户籍证明材料。上海户籍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取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申报对象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返还)4、申报人签署承诺书。申报人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本年度只申报上海市工

9、程系列水务(水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会的一个专业,申报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材料,将不予受理;对于失实、虚假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见附件五)(二)材料审核和受理申报人所提供的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核实或有关认证机构认证;申报材料须经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审核,并由单位法人代表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法人章,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送审。如个人自行送审,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密封。(三)评审形式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评审委员会将依据申报材料的受理情况,分别组织召开专业学科答辩评审会和高评委评审会。评审结果在 21 世纪人才网和上海水务网公示 20 个工作日后下发任职资格通知书。 五、评审费用评审费每人 800 元,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付。六、受理时间及地点受理时间: 2010 年 9 月 21 日24 日,上午9: 0011:30,下午 1:305 :00 (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江苏路 389 号 906 室联系人:沈英 联系电话:52397000*6931本 通 知 及 相 关 附 件 可 在 21 世 纪 人 才 网( ) 职 称 专 栏 和上海水务网()公告栏下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

11、报表、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表等表格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218.242.131.184/renshi/zc/download.jsp 或 http:/ 件 : 1、 关 于 工 程 系 列 水 务 ( 水 利 ) 专 业 不 具 备 规定 学 历 或 资 历 人 员 申 报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暂 行 办 法 2、 申 报 工 程 系 列 水 务 ( 水 利 ) 专 业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务 任 职 资 格 综 合 情 况 表 3、 制 证 信 息 表 4、 报 送 工 程 系 列 水 务 ( 水 利 ) 专 业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任 职 资 格 评 审 材 料 目 录5、 申 报 高 级 工 程 师 任 职 资 格 承 诺 书 6、 同意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报告(事业单位申报对象)7、 申 报 工 程 系 列 水 务 ( 水 利 ) 专 业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对 象 花 名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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