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之政治专题:勤政建设,不可懈怠的法治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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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惠州中公教育庸官造成的社会危害不亚于贪官。如果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对廉政的保障,那么“法定职责必须为”则为勤政划定了底线了解古代吏治的人对“循吏”应该不陌生。自司马迁在史记中首创循吏列传 ,为勤政奉职、恪尽职守的循吏著传立言,便成为历朝历代的惯例,明朝治世重臣张居正甚至直言“宁为循吏,不做清流” 。用今人的眼光看,循吏的勤政之风,恰是那些廉而不勤、为官不为的干部所缺失的。一段时间以来,在“反腐”和“正风”两股清风的劲吹下,清正廉洁的官场生态愈加明晰。然而也有一些党员干部,把“改作风”和“敢担当”割裂开来,将“干净”和“干事”人为对立起来,不贪不占,但该干的事情也不干了,导致不作为、不担当的

2、问题日渐突出。据报道,全国多地开展了“为官不为”专项治理活动,江西南昌问责为官不为者 97 人,福建福州有 227 人因为效能问责受到处理,河南则集中查处了 1398 名官员。“不要百姓半文钱,原非异事;但问一官二千石,所造何功?”干部就要干事,忠于职守、勤政为民向来是对为官者的基本要求。如果在位不作为,拿了俸禄不干事,这样的庸官、懒官、太平官,同“泥塑的神像”有何区别?清廉乃为政之基,勤政是善政之要,既讲廉政也讲勤政,官德才算圆满,善治才能化为现实。廉和勤犹如一枝并蒂花,无论少了哪一朵,另一朵都会黯然失色。两年来的“打虎拍蝇”和改进作风,我们已经在廉政建设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完善了许多机制,

3、然而对求安求稳的“太平官” 、碌碌无为的“混事官” ,还需完善制度、及时惩戒。俗话说, “贪官猛如虎,庸官害如狼” ,庸官造成的社会危害,丝毫不亚于贪官。在廉政建设让官员从“不敢”向“不能” “不想”腐败推进的同时,勤政建设也应及时跟上步伐,将从严治党推上新台阶。勤政建设是一场思想革命和效能革命,要在作风上加大对庸懒散的专项整治力度,在官 惠州中公教育德上弘扬实干品质和担当精神。从长远看,抓勤政同抓廉政一样,都是重要的法治命题。权责对等、权责清晰,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懒政怠政、失职渎职,很大程度上也有权责划分不对称、不清晰之因。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

4、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如果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对廉政的保障,那么“法定职责必须为”则为勤政划定了底线。这意味着,勤政不仅是一种精神状态,更是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权责法定的确立,将勤政要求上升为法治追求,纾解了有为敢为的后顾之忧,为官有为、大胆作为也因此获得法治护佑。无论是“干好干坏一个样” ,还是“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干事” ,抑或是我行我素、不把监督问责当回事, “为官不为”之所以附之者众,与勤政保障机制不完善密不可分。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为完善监督机制确定了改革方向。在权责清晰的基础上,应从考核、人事、监督等各个方面着手,建立促进“为官有为”的长效制度,树起有本事、敢担当、有实绩的标杆。“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 ”习近平总书记的告诫,是对广大党员干部勤政廉洁的明确要求,也将勤政建设提升到了同廉政建设并驾齐驱的位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从严治党,矫正扭曲的权力观和责任观,才能涵养出崇尚实干、敢于任事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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