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政办发〔2006〕172号

上传人:san****glu 文档编号:33282880 上传时间:2018-02-14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6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甬政办发〔2006〕172号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甬政办发〔2006〕172号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甬政办发〔2006〕172号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甬政办发〔2006〕172号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甬政办发〔2006〕172号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甬政办发〔2006〕172号》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甬政办发〔2006〕172号(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甬 政 办 发 2006172 号关 于 印 发 宁 波 市 防 台 风 应 急 预 案 的 通 知各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单 位 :宁 波 市 防 台 风 应 急 预 案 已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你 们 ,请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二 六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宁 波 市 防 台 风 应 急 预 案目 录1 总 则 1.1 编 制 目 的 1.2 编 制 依 据 1.3 适 用 范 围 1.4 工 作 原 则 1.5 工 作 重 点 2 组 织 指 挥 体 系 及 职 责 2.1 市

2、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2.2 市 城 区 防 汛 领 导 小 组2.3 县 (市 )、区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2.4 其 他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机 构2.5 市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组 成2.6 市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职 责2.7 市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成 员 单 位 职 责2.8 办 事 机 构 3 影 响 台 风 分 级3.1 特 别 重 大 ( 级 )3.2 重 大 ( 级 )- -3.3 较 大 ( 级 )3.4 一 般 ( 级 )4 预 防 和 预 警 机 制4.1 台 风 及 次 生 灾 害 监 测4.2 水 利 工 程 巡 查4.3

3、 山 洪 灾 害 预 警 员 落 实4.4 防 台 检 查4.5 台 风 及 次 生 灾 害 预 警5 应 急 响 应 5.1 级 应 急 响 应5.2 级 应 急 响 应5.3 级 应 急 响 应 5.4 级 应 急 响 应 5.5社 会 动 员 与 参 与 5.6信 息 发 布 与 新 闻 报 道 5.7应 急 结 束 6 应 急 保 障 6.1 通 信 与 信 息 保 障 6.2 应 急 队 伍 保 障 6.3 物 资 保 障 6.4 资 金 保 障6.5 技 术 保 障 - -6.6 治 安 保 障6.7 避 灾 场 所 保 障6.8 电 力 保 障6.9 交 通 运 输 保 障6.1

4、0 医 疗 卫 生 保 障6.11 后 勤 保 障7 善 后 工 作 7.1 防 汛 抢 险 物 料 补 充7.2 灾 后 重 建7.3 防 台 抗 灾 工 作 评 估8 监 督 管 理8.1 宣 传 、培 训 与 演 练8.2 奖 惩9 附 则 9.1 预 案 管 理9.2 解 释 部 门 9.3 实 施 时 间 - -宁 波 市 防 台 风 应 急 预 案1 总 则1.1 编 制 目 的贯 彻 落 实 市 委 、市 政 府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要 求 ,进 一 步 完 善我 市 防 御 台 风 工 作 ,建 立 防 台 抗 台 工 作 程 序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的

5、应 急 响 应 机 制 ,保 证 防 台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高 效 有 序 进 行 ,最 大 程 度 地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维 护 社 会稳 定 ,确 保 经 济 社 会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1.2编 制 依 据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国 家防 汛 抗 旱 应 急 预 案 、浙 江 省 防 汛 防 旱 应 急 预 案 、浙 江 省 防 台 风 应急 预 案 、宁 波 市 防 洪 条 例 、宁 波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6、体 应 急 预 案 、宁 波 市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发 布 与 传 播 管 理 办 法 等 规 定 ,结 合 宁波 实 际 ,制 定 本 预 案 。1.3适 用 范 围本 预 案 适 用 于 全 市 范 围 内 台 风 灾 害 的 预 防 及 应 急 处 置 。1.4工 作 原 则(1) 坚 持 以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牢固 树 立 和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坚 持 科 学 决 策 ,合 理 调 度 ,不 断 提 高 防台 风 的 现 代 化 水 平 。(2)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安 全 第 一 ,常 备 不

7、懈 ,以 防 为 主 ,全 力 抢- -险 ”的 方 针 ,以 确 保 群 众 生 命 安 全 作 为 防 台 首 要 任 务 ,立 足 于 抗 灾保 安 全 ,防 患 于 未 然 。(3) 防 汛 工 作 实 行 各 级 政 府 行 政 首 长 负 责 制 ,统 一 指 挥 ,分 级分 部 门 负 责 。按 照 行 政 区 域 实 行 属 地 管 理 ,各 县 (市 )、区 政 府 是 本行 政 区 防 台 风 工 作 的 责 任 主 体 。(4) 发 生 台 风 及 次 生 灾 害 时 ,当 地 政 府 应 迅 速 响 应 ,各 有 关 部门 联 合 行 动 ,及 时 、高 效 地 开 展

8、 预 防 和 应 急 处 置 。(5) 防 台 防 汛 工 作 按 照 流 域 或 区 域 统 一 规 划 ,坚 持 因 地 制 宜 、城 乡 统 筹 ,突 出 重 点 、兼 顾 一 般 ,条 块 结 合 、以 块 为 主 的 原 则 。相 关部 门 和 单 位 要 服 从 当 地 防 汛 指 挥 机 构 的 统 一 指 挥 ,下 级 防 汛 指 挥机 构 要 服 从 上 级 防 汛 指 挥 机 构 的 指 挥 调 度 。1.5 工 作 重 点(1) 组 织 危 险 地 区 、危 险 地 段 人 员 安 全 转 移 ;(2) 组 织 出 海 船 舶 及 时 回 港 避 风 ;(3) 水 库 、

9、海 塘 、水 闸 、堤 防 等 水 利 工 程 保 安 ;(4) 小 流 域 山 洪 、泥 石 流 、山 体 滑 坡 防 范 和 人 员 避 险 ;(5) 城 乡 高 层 建 筑 工 地 、广 告 牌 、铁 塔 、行 道 树 、电 线 杆 、天 线等 高 空 设 施 防 风 保 安 ,城 乡 低 洼 地 区 的 防 洪 排 涝 ;(6) 风 、雨 、潮 的 预 测 、预 报 和 预 警 ,并 及 时 向 公 众 发 布 台 风信 息 ;(7) 其 他 需 要 重 点 防 范 和 处 置 的 事 项 。2 组 织 指 挥 体 系 及 职 责- -2.1市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市 人 民 政

10、 府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以 下 简 称 市 防 指 )负 责 领 导 组 织全 市 的 防 台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2.2 市 城 区 防 汛 领 导 小 组 市 人 民 政 府 城 区 防 汛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中 心 城 区 防 汛 防 台 排 涝 工作 。2.3 县 (市 )、区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按 照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各 县 (市 )、区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负 责 当 地 的防 台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必 要 时 ,由 当 地 党 委 、政 府 部 署 防 台 抢 险 救 灾工 作 ,当 地 防 指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

11、2.4 其 它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机 构乡 镇 (街 道 )和 城 镇 社 区 、行 政 村 等 基 层 组 织 以 及 企 事 业 单 位 ,根 据 需 要 设 立 防 汛 防 旱 办 事 机 构 ,明 确 人 员 和 职 责 ,按 照 县 (市 )、区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指 令 和 预 案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或 本 单 位 的 防 台抢 险 救 灾 工 作 。2.5 市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组 成市 防 指 指 挥 由 市 政 府 分 管 副 市 长 担 任 ,副 指 挥 由 市 政 府 分 管副 秘 书 长 、市 水 利 局 局 长 、宁 波 军 分

12、区 副 司 令 员 担 任 。 市 防 指 成 员 由 市 水 利 局 、宁 波 军 分 区 、东 海 舰 队 、武 警 宁 波 支队 、市 委 宣 传 部 、市 发 改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气 象 局 、市 公 安 局 、市 教育 局 、市 建 委 、市 经 委 、市 民 政 局 、市 交 通 局 、市 农 业 局 、市 城 管 局 、市 卫 生 局 、市 海 洋 渔 业 局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市 贸 易 局 、市 供 销 社 、宁- -波 海 事 局 、市 广 电 集 团 、宁 波 电 业 局 、浙 江 电 信 宁 波 分 公 司 、宁 波日 报 报 业 集 团 、海 曙

13、 区 政 府 、江 东 区 政 府 、江 北 区 政 府 、市 科 技 园区 管 委 会 、东 钱 湖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委 会 等 单 位 和 部 门 负 责 人 组 成 。2.6 市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职 责在 市 委 、市 政 府 领 导 下 ,组 织 、指 挥 、协 调 全 市 的 防 台 和 抢 险救 灾 工 作 。主 要 职 责 是 :贯 彻 执 行 有 关 防 汛 工 作 的 法 律 、法 规 、方 针 、政策 和 上 级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的 指 示 、命 令 ;编 制 完 善 防 台 预 案 ,审 定和 批 准 江 河 洪 水 调 度 方 案 、重

14、要 水 库 控 制 运 用 计 划 等 ;协 调 部 门 、上 下 之 间 的 工 作 ;检 查 督 促 各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防 汛 准 备 工 作 ;组 织 开展 防 汛 检 查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时 处 理 影 响 防 汛 安 全 的 有 关 问题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督 促 或 组 织 河 道 清 障 工 作 ,提 高 江 河 湖泊 防 洪 能 力 ;负 责 发 布 全 市 汛 情 通 告 ,宣 布 进 入 和 解 除 紧 急 防 汛 期 ;组 织 灾 后 处 置 ,并 做 好 有 关 协 调 工 作 ;完 善 防 汛 指 挥 自 动 化

15、系 统 ,不 断 提 高 决 策 指 挥 水 平 ,逐 步 实 现 防 汛 规 范 化 、现 代 化 。2.7 市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成 员 单 位 职 责(1)市 水 利 局 :承 担 市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的 日 常 工 作 。负 责 水 工程 安 全 的 监 督 管 理 ;及 时 提 供 水 情 和 水 情 预 报 ;负 责 洪 水 的 调 度 工作 ;组 织 指 导 抗 洪 抢 险 工 作 和 水 毁 防 洪 工 程 的 修 复 。(2)宁 波 军 分 区 :负 责 组 织 所 属 部 队 和 民 兵 组 织 参 加 抢 险 救 灾事 宜 ,做 好 政 府 与 执

16、行 抢 险 救 灾 任 务 部 队 之 间 的 协 调 工 作 。(3)武 警 宁 波 支 队 :负 责 组 织 所 属 武 警 部 队 实 施 抗 洪 抢 险 ,参- -加 重 要 工 程 和 重 大 险 情 的 抢 险 工 作 。协 助 公 安 部 门 维 护 抢 险 救 灾秩 序 和 灾 区 社 会 治 安 ,协 助 当 地 政 府 转 移 危 险 地 区 的 群 众 。(4)市 委 宣 传 部 :负 责 防 洪 抗 灾 宣 传 报 道 的 组 织 协 调 和 监 督 管理 。(5)市 发 改 委 :负 责 协 调 基 础 设 施 灾 后 修 复 或 重 建 。(6)市 财 政 局 :负 责 防 汛 抢 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