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细则条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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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细则主要条文法规解读刘 原 周东珊【内容提要】本文从法律和规范的角度,对 2012 年全国建筑装饰奖复查的必要文件、安全证明和材质证明部分作了解读,强调了在复查过程中,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活动,创造符合国家规范的、绿色环保的建筑室内使用环境。【关 键 词】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复查细则 条文法规解读1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活动,是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的最高荣誉。评选活动开展 10 多年来,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许多地方把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作为建筑装饰工程招标的重要评价指标,业主也把其作为施工合同

2、的重要内容,各建筑装饰企业也把其作为企业追求的最高荣誉之一。作 为 优 质 工 程 的 象 征 , 全 国 建 筑 工 程 装 饰 奖 的 评 选 , 有 力 地 推 动 了 建 筑 装饰 行 业 的 设 计 和 施 工 水 平 , 推 动 了 行 业 的 技 术 进 步 , 同 时 规 范 了 建 筑 装 饰 企 业的 企 业 管 理 、 施 工 及 技 术 资 料 管 理 行 为 , 加 强 了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建 设 。2012 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复查细则对必要文件提出了 7 点复查要求,对工程安全证明提出了 4 点复查要求,对材质证明作了 2 条共

3、4 点要求,笔者从法律法规角度进行了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1工程复查细则必要文件的法规解读2012 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复查细则对必要文件提出了 7 点复查要求,确定了工程复查的重点,具体如下:1.1 对“企业法人证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复查。一个规范的建筑行为,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建筑法(2011 年修正)对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作了明确的要求: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

4、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 承 包 建 筑 工 程 的 单 位 应 当 持 有 依 法 取 得 的 资 质 证 书 , 并在 其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业 务 范 围 内 承 揽 工 程 。建筑法对参加建筑活动的单位、人员资格和其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申报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其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业的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施工单位承揽的工程规模及范围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范围之内,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是不能参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 号)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

5、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复查细则强调了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复查。作为现场复查的专家,除了上面的要求外,我们还要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复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如过期,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否则安全生产许可证仍然无效。1.2 对“项目经理证书、安全考核证”原件的复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 年修正)对个人从事建筑活动

6、的行为作了明确的要求,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1 年修正)第三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无论是建筑法还是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强调了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注意的是,项目经理由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担任,专家在现场复查过程中,必须复核二级建筑师承担工程的规模是否在其资质允许的范围之内;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为 B 证,既要看原件,还要复查其是否过期。1.3 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证明

7、”原件的复查。建筑法(2011 年修正)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这里要注意的问题,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进行的,不是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相关工作,并将施工许可证留存一份。建筑法(2011 年修正)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3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

8、行作废。在全国建筑装饰奖的复查过程中,我们看到了许多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许可证没有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还有的把已经过期作废的施工许可证放入复查的必要文件中。按照全国建筑装饰奖复查要求,必要文件欠缺,一票否决。1.4 对“施工合同、合同金额、结算金额”原件的复查。建筑法(2011 年修正)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如果没有施工合同,不能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不能证明工程是该单位施工的。没有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能判定该工程的规模是否符合全国建筑装饰奖的工程最低规模的要求。全国建筑装饰奖的申报条件中规定了参评工程的基本条件:申报范围为前两

9、年的 1 月 1 日到次年的 6 月 30 日;施工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 2000,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的工程。只有通过合同原件,复查人员才能读出装饰工程开始施工和竣工的时间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工程是否为申报企业自行施工,施工合同金额是否达到全国建筑装饰奖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参评工程的基本要求。因此,施工合同、合同金额、结算金额原件的复查是必要的。1.5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章必须齐全”的复查。建筑法(2011 年修正)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0、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条要求严格遵守建筑法的规定。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中,参建各方主体(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必须签字盖章,工程名称和实际施工的内容相符。参建各方必须对装饰工程的最终质量负法律责任。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中,如果是新建工程,签字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装饰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中体现,并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如果是既有建筑物重新装修,往往只有装饰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等表格,这就是装饰工程和土建工程施工的不同点。41.6 “消防验收:工程名称、验收范围、消防部门公章、日期

11、必须齐全。结论为合格。验收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如涉及装饰部分应有复查记录”。强调对原件的复查。消防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修订)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初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

12、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消防验收是否合格,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已经有过太多的经验教训,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的特大火灾(2008 年 9 月 20 日),到央视新楼的大火(2009 年 2 月 9 日),再到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胶州路 28 层高层公寓起火(2010 年 11 月 15 日),等等的火灾案例,无数生灵遭涂炭,国家财产付之东流,我们有理由对消防验收的真实性及验收质量进行复查,既有国家的法规要求,又有无数的由于消防验收不严格或没有验收造成的火灾事故案例,作为行业最高的奖项-全国

13、建筑工程装饰奖,更应把消防验收的复查作为强制性要求,同时要求每一位参与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复查的专家及相关人员担负起相应的责任。作为施工企业,应自觉地和相关施工单位施工配合,做好消防施工的质量控制,为全国建筑装饰奖的复查提供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消防验收资料。1.7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报告,需由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强调对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报告原件的复查和出具报告的机构的资质的复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强制性条文第 3.2.3 条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14、(GB50325-2010)强制性条文第6.0.4 条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该规范表 6.0.4 的规定。强制性条文第 6.0.20 条规定: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在必要文件第七条的规定中,对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报告原件的复查,和出具报告的机构的资质的复查非常关键。在往年参加全国建筑装饰奖复查过程中,笔者曾见到过同一检测机构出具的两个不同的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一个报告有十多页,一个只有三页,前一个检测报告有检测结论为合格,后一个检测报告无检测结论,且检测点在报告上前后不一致,自相矛盾;对后面一个报告的真实性我们提出了

15、质疑。一个竣工验收合格的装饰工程,必须具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真实的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报告。2工程复查细则工程安全证明文件的法规解读2012 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复查细则对“工程安全证明文件”提出了 4 点复查要求,具体如下:2.1 “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增加结构荷载,必须具有经设计及有关单位认可的文件”。强调对设计及有关单位认可文件原件的复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强制性条文第 3.1.5 条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有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

16、,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第 3.3.4 条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设施。从规范中可以解读到,装饰奖复查中要求的“有关单位”是指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实际上,在社会上还有许多相应的服务机构,都具备相应的职能,如房屋安全鉴定公司,房屋加固公司,科技咨询机构等,但前提是要具备相应资质。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增加结构荷载对建筑结构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降低结构的稳定性,降低建筑的抗震能力,增大了墙柱的应力,改变了梁的受力状态。其破坏或损坏的后果在专家复查的时候不一定表现出来,但不利6的影响要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检验的过程,如降低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震能力只有在强风和地震发生的时候才能检验到;墙、柱、梁的应力从结构力学的角度看,规范都留了结构破坏缓冲的余地,如使用低碳钢,但这种余地是为了让使用者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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