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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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业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保障我行授信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授信是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是指占用银行信贷资金的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是指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仅使用银行信誉的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保函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是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是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2、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业务人员、授信审查/审批人员、授信管理人员、授信工作尽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 一、授信工作指我行从事的授信业务受理、客户调查、分析评价、授信决策、授信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资产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我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业务人员指我行从事业务受理、客户调查等授信业务活动的授信工作人员,包括信贷员(主办、协办)、客户经理等。 四、授信审查/审批人员指我行从事分析评价、授信决策等授信业务活动的授信工作人员,包括信贷经理、信贷主管、支行副行长、行长、公司业务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分行授信评审部评审员

3、、总经理、区域评审中心和总行评审中心评审员、贷审会委员、贷审会秘书长、贷审会主席(主任委员)、信贷审查官、总行授信评审部总经理、首席信贷执行官等。 五、授信管理人员是指我行从事授信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资产管理等授信业务活动的授信工作人员。根据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该部分人员可能包含所有的授信工作人员。 六、授信工作尽职指我行全部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七、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我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和授信工作过程的合规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的行为。 第四条 授信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所申

4、请的授信业务。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仅为我行授信工作人员据以开展授信工作的基本尽职要求。授信工作人员有义务视具体业务情况,开展其他相关的、必要的工作。授信业务人员应满足授信审查/审批人员和授信管理人员提出的其它合理工作要求。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仅对授信工作人员应尽的基本职责作出要求,不涉及授信业务操作流程和对授信业务的风险进行分析、评判的技术、技巧与方法。凡从事相关授信工作的授信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的相应要求尽职工作。 第七条 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包括总行相关管理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分行行长、分管副长长、支行行长、分管副行长、公司业务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信贷经理等)须指导、管理辖内授

5、信工作人员按照本实施细则尽职工作,并对辖内授信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实施细则尽职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授信工作人员须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政策,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和我行规章制度,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大局观,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是我行对授信工作人员的授信工作尽职情况实施问责的主要依据。第二章 业务受理和客户调查尽职要求 第十条 业务经营单位(视不同情况,可能指支行和公司业务部门,也可能指分行和直属支行,下同)、授信业务人员须依照我行授信政策指引,参照我行的目标客户名单,有效地开拓市场;对集团客户、关联客户、异地客户的业务拓展、业务管理须遵照我行

6、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包括行业、产业、产品、项目等)的授信申请。 第十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本章所规定的客户调查尽职要求同样适用于为授信提供保证的企业;授信调查工作底稿的数字信息要求反映上年度或本年中期报告的信息(但可结合最新信息进行分析、说明),其他信息要求反映最新情况。 第十二条 客户调查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对客户提供的信息不可盲从、不可偏信,须客观公正地开展授信调查,保证授信调查的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二、双人调查原则 授信业务调查必须执行主、协办信贷员双人调查制度。主办信贷员必须取得我行上岗资格。 主办信贷员对授信业务风险的分析、判断负主要责任

7、,对授信资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次要责任;协办信贷员对授信资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对授信业务风险的分析、判断负次要责任。 授信调查人和授信审批书、授信调查报告的责任人必须一致。 三、实地调查原则 必须对客户及其高度关联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尽量获取第一手资料,不得仅凭企业提供的资料完成所需授信材料。 四、完整性原则 开展授信调查前应该设计充分、完整的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方式、调查程序、调查内容、调查重点等),以避免重复和无序劳动,进而丧失效率。 五、信息核实原则 要求通过向客户往来企业或知情人、银行同业、中介机构、政府管理部门、专家等咨询,或通过公开信息搜集(如新闻媒体、网站等),核实所获

8、取信息的真实性。 可以采取电话、函证咨询、实地考察、公开信息查询等多种方式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 授信业务人员须针对不同授信业务品种、按我行规定的资料清单搜集客户授信资料,建立客户档案(附件1 授信申报资料目录)。 客户资料必须加盖其公章。 授信业务人员必须在所上报的每一页资料上签字(能够准确认定为一份资料的,可只在首页签字确认)。 授信业务人员必须将所有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相符后在复印件上签注“已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 第十四条 授信业务人员须严格按照下述要求对客户开展授信前期的基础信息调查、核实工作,并完成对应的授信调查工作底稿。 一、总体要求 要求实地考察客户的办公场

9、所、生产场地、施工现场、原材料及产成品存储仓库,关注客户的办公环境、生产设备状况、生产景气程度和现场管理情况,并尽量提供相关现场图片,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班产量、日产量、施工进度和员工的精神面貌及工作状态。要求与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面谈,并随机与其他层面工作人员交谈,了解客户的成长经营历史、管理方式、经营思路、发展规划及存在的问题,判断客户领导层的经营管理能力及其对企业的掌控能力,验证所调查情况的可靠性。二、关于客户基本信息要求到客户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并打印或复印客户的注册登记信息及相关资料(须由工商局签章或保留网上查询记录),包括验资报告、章程、

10、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等。要关注客户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年检情况及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况。要求对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确认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包括董事签字的真实性、董事会决议内容的有效性及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要注意审查签字董事人数是否达到公司章程规定决议生效的要求人数。要求核验客户税务登记证的年检合格情况。要求查询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并打印上月末的企业基本信息、授信信息、对外担保信息、重大事件信息等。要注意贷款卡是否有效,尤其要关注客户是否发生重大事件(如涉诉、违法、改制、意外损失等)、被担保企业是否为我行内部掌握的问题授信企业等。对有歧异的事项,须出具书面合理解

11、释。对使用合并报表的,要求提供主要子公司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的查询结果,并要求特别关注企业提供的担保事项中为非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的担保情况(因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之间的担保在合并报表中最终体现为银行负债)。对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联企业(非经营业务关联),要求尽可能调查这些关联企业的银行融资及对外担保情况,并提供对应的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查询结果。要求关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授权范围以及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所载是否相同等。必要时须核实企业的公章与其在公安管理部门的备案记录是否一致。要求调查企业股东的具体情况,包括股东名称、代码证号、投资金额、股权比例、主营业务、办公电

12、话等,并按照要求填制相应的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2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股东情况,附件3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个人股东的投资情况,附件4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法人股东的投资情况,附件5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股东之股东的情况)。对个人股东,要求调查其所投资的其它企业情况。对法人股东,要求至少对最大三名股东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同时要求调查该法人股东之股东的情况。对企业实际控制人应尽量调查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最终控制人为止。要求调查企业的投资情况,包括股权投资情况与非股权投资情况,并按照要求填制相应的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6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企业投资情况)。对于非股权投资,要求查清所投资的品种

13、、金额、收益率及起止日期。当非股权投资总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5%时,一般可不进行详细检查。对于股权投资,要求详细调查被投资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股权比例、被投资企业的代码证号、主营业务、办公电话等基本情况,以及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当股权投资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一般仅需了解被投资企业的名称、代码证号及办公电话。要求调查企业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股权比例、被投资企业的代码证号、主营业务、办公电话等,并按照要求填制相应的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7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情况)。三、关于企业人员信息要求调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班子成员及财务负责人简历,尤其是

14、工作履历。要求了解上述人员曾经工作的单位、单位的电话、所任职务及主管业务等,以评价企业的经营能力、企业领导层的稳定性及企业财务的稳健性;同时也可以了解到企业本身之外的一些信息,如关联企业信息等,并按照要求填制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8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人员情况表一、高管人员工作简历)。要求调查企业人员结构,包括企业人员总数、生产、技术、销售、管理等各类人员的数量及对应的分类工资总额,并按照要求填制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8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人员情况表二、企业员工结构)。四、关于企业经营信息要求调查企业主要产品及产品主要市场,包括主导产品(对工业企业而言,产品指其生产的产品;对流通企业而言,产品指其

15、购销的产品;对服务企业而言,产品指其提供的服务)及每种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产品的主要市场(包括产品销售对象和销售区域),并按照要求填制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13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存货二、产成品)。要求调查企业的主要上、下游业务往来客户情况,了解客户名称、办公电话、主要合作产品、往来金额、合作年限、结算方式、平均账期等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制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9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主要上、下游客户情况)。通过查验销售发票、相关合同及资金流等,核实企业购、销行为的真实性。当表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或预付账款金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可以只了解客户名称、办公电话、主要合作产品,否则,要求至

16、少对销售额或采购额、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预收账款或预付账款金额居前三名的企业进行详细调查。此外,要特别注意查清企业承担回购责任的应收账款销售金额及对银行承担回购责任的预收账款金额,并在本表空白外说明。要求调查企业近二年的纳税(包括所得税、营业税或增值税)情况。要求收集与企业财务报告同期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证实书,及反映企业近二年经营业绩的相关合同、协议等,通过税收、合同等验证财务报告的销售收入、纳税和现金流量等相关内容。要求说明实缴所得税与报表计算应缴所得税差异的原因。五、关于企业财务信息基本要求1、要求企业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信息完整。财务审计报告信息应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

17、润分配表、完整的审计说明的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证书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的联系电话。若财务审计报告为复印件,须向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要求其加盖公章。授信业务人员应当向审计人员了解、核实审计情况,包括审计的范围和方法,应当向会计师征询对财务报告各科目的意见。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由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或复印件加盖)。2、应注意合并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及其变动情况,要求提交合并范围清单并说明对合并报表的影响、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集团内企业间交易的抵销情况等,并按照要求填制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16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合并报表情况)。重点调查合并

18、报表的资产、收入、利润、现金流量之主要贡献来源,要求至少调查对合并报表资产或收入、利润、现金流量贡献最大的三户企业,分析控制权和经营的稳定性。3、对企业财务报告资产科目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确定其资产的真实性、权属的确定性、价值的充分性及资产所处状态(是否处于抵押、质押、留置、查封、监管等状态);对企业财务报告负债科目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查清负债的可持续性(稳定性)及债务偿还的紧迫性。4、对企业财务信息的调查与核查工作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即重点调查并核查对企业经营、财务、管理等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对企业财务信息的调查与核查工作须按照下述要求进行,并须重点关注企业的账账(总账与明细账)、账证(账务与原始凭

19、证)、账实(账务与实物)的匹配与对应。对财务信息各科目调查的具体要求1、货币资金要求调查企业货币资金是否以保证金或监管资金、质押资金等被限制的形态存在,要求提供能够反映对应的财务报表时点企业货币资金总额的全部银行对账单(进而查清企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并按照要求填制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10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货币资金)。对于合并报表,还要求查清货币资金在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间的分布情况,并说明母公司对主要子公司资金的实际控制能力。2、应收票据要求调查是否存在商业承兑汇票、以及是否存在已经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如果存在,则至少须列明最大五张票据各自涉及的金额和对应的承兑人,及承兑人的办公电话、与被调

20、查企业的业务关系,判断票据到期的兑付风险,并按照要求填制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11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应收票据)。当应收票据金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一般可不对该科目进行详细调查。3、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要求至少对金额最大的五名债务人进行详细调查,说明占用资金的原因和期限;要求调查债务人的年销售额、净资产、办公电话等基本情况及与债权企业的关系,并按照要求填制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12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其他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当其他应收账款金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可不对该科目进行详细调查。当单个债务人的欠款超过债权企业总资产的10%、或股东借款超过其对债权人投资金额的

21、50%时,须提交债务人会计报表。其他应付款要求至少对金额最大的三名债权人进行调查,了解债务形成的原因及与债权人的关联关系,以判断企业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并按照要求填制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当其他应付账款金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可不对该科目进行详细调查。4、存货要求至少调查数量最大的五种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有关情况,包括主要产成品和原材料品种及对应金额、价值的波动情况、货物存放地点及状态(如是否已办理仓单质押等),并按照要求填制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13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存货)。当存货金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可不对该科目进行详细调查。5、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要求至少调查价值居前5位的固定资产情况

22、,取得相应的所有权证明和价值证明材料(如购买合同、发票、产权证明、财产税单、评估报告等资料)。重要房产须提交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图和房产的电子照片。要求向产权登记机关查询固定资产抵押情况或检查产权证原件他项权利登记情况。要求调查在建工程会计价值和形象进度的一致性,并验证相应的合同、发票和产权证明等,调查在建工程是否已经抵押;调查在建工程的建设目的,评估在建工程对企业未来经营的影响。要求调查土地使用权属及价值,原始价格和费用是否缴清,土地使用年限和抵押情况;调查其他无形资产如何产生,对企业的实际作用和影响,并按照要求填写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14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当固定资产与无

23、形资产价值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可不对该科目进行详细调查。6、他行融资情况要求调查企业与全部金融机构的合作情况,除了解应付票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报表科目外,还必须了解企业表外融资情况(如信用证、保函等)。要求了解企业在不同金融机构的融资金额、起止日期、利率、保证条件(含保证金比例)等相关内容,并按照要求填写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15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他行融资情况)。对使用合并报表的,要求调查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银行融资在主要子公司的分布情况。7、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正常情况下,此类科目的金额相对不应很大,否则须调查形成的原因及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当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金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

24、5%,可不对此类科目进行详细调查。8、应交税金正常情况下,应交税金数额不应过大。存在大额应交税金时要查明原因,调查应当缴纳税金的时间。9、净资产检查验资报告以核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调查资本公积金的来源(资产评估增值的,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未分配利润分红派息的可能性。10、主营业务收入要求列明销售收入最大5种产品的名称及各自的销售额、销售毛利率和变化趋势,并按照要求填写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17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损益情况之一、主营业务收入)。通过查验销售发票、资金流等,核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对能从海关网站获得报送信息的地区,要求授信业务人员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对不能从海关网站获得报关信息的地区

25、,要求授信业务人员到海关报关机构查询,以验证销售收入(适用于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11、产品销售成本要求调查主要产品的成本构成(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其中折旧和摊销的数量),了解成本的变化情况及其主要原因并按照要求填写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17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损益情况之二、最近年度产品成本)。12、费用要求调查销售模式和销售渠道、影响销售的主要因素、销售费用开支的主要用途。在管理费用增减幅度较大时,需要指明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要求调查企业融资和办理融资业务的财务费用开支(以及存款利息收入),还要调查其销售信用政策和销售折让开支情况。1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现金收付的情况。鉴于授信的到

26、期偿还是以现金方式进行,授信调查时要重点关注客户的现金获取能力。经营现金流量:调查分析利润和折旧、摊销等的绝对数额和在经营净现金流中所占比例。占比不高时,应当说明影响经营现金流的其他因素。投资现金流量:与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科目的变化情况对比,调查分析各项投资的现金回收周期及其回收方式,评价当期投资和投资变化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融资现金流量:要求调查其中借款、利息、分红、股本等流入流出的分项数字。第十五条 以抵(质)押方式申请的授信,须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地理位置、价值确定的方法、抵(质)押物设定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排他性,比较同类抵(质)押物,并须判断抵(质)押物价值的充分性及抵(质)押物的

27、流动性(变现能力)。抵(质)押物价值的评估事宜按照我行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对企业提交的购、销合同,须查清商品供给方和商品需求方的名称及办公电话,并要求电话或实地核查合同金额及合同的真实性。第十七条 对企业基础授信信息的调查、核实工作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进行;针对不同授信项目的个性化信息调查、核实(如保理、信贷资产转让、银团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等)按照我行相关规定执行(见附录)。第十八条 客户调查工作完成后,授信业务人员必须按照授信调查报告基本要求撰写授信调查报告(附件18 授信调查报告基本要求)。授信调查报告主要记载授信调查工作底稿没有反映或本实施细则未设计授信调查工作底稿、但又是重要的或异

28、常的、必须作出解释或说明的事项。授信调查报告引用的重要数据或结论性评价须注明信息来源。第十九条 授信业务人员须在完成客户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我行有关办法规定,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初评。对客户的信用评级必须客观、公正,要求数据使用准确,定量指标计算准确,定性指标评价合理,初评定级合规。第二十条 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授信业务品种的尽职调查特别要求:一、提用综合授信额度时,须按照不同授信业务品种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二、提用综合授信额度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中民生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的重要事项进行追踪调查,并提交简要调查报告。第二十一条 关于同业授信业务的调查,须遵照下述要求进行:一

29、、关于客户基本资料要求按照本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二、关于资本充足率要求提供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文件和验资报告。如有增资扩股的,也须提供相应证明或批准文件。 以债转股或净资产入股的,须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资产评估报告等。三、关于资产流动性对商业银行,须了解和核实存贷比、备付金比率、拆入拆出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等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对证券公司,须了解短期投资、委托理财情况,以及是否挪用客户保证金等情况。对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须了解短期投资、股权投资、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四、关于企业管理水平须了解企业治理结构,有无建立有效的董事会决策机制,董事的任职资格

30、和专业水平。须了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专业水平,在业界的资力、声望、口碑等。须了解资本市场和公众对企业的一般评价。须了解当地政府和监管机关的一般态度和支持力度。须了解企业内部有无适当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五、关于资产质量银行类:须了解不良率、收息率、贷款集中度,股东及关联单位贷款比例。证券公司:须了解自营业务收益率,投资银行业务量在业内份额及承销公司成功上市比例。保险公司类:须了解保险赔付比率,长期投资证券和实业比率,预期收益率与市场平均收益率比较。六、关于收益率资产收益率(ROA):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比较判断。资本收益率(ROE):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比较判断。具体业务操作

31、按照我行同业授信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 授信业务分析与评价尽职要求第二十二条 授信审查工作分为分行审查、总行或区域评审中心审查两个层次进行。各级授信审查人员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第二十三条 各级授信审查人员必须客观、公正并独立地审查授信项目,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假公济私。第二十四条 对授信资料不齐全、授信调查不完善的授信项目,各级审查/审批人员须书面要求业务经营单位补充、完善,在此期间可对授信项目作出缓评处理。对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业务经营单位仍未按要求补充、完善授信资料的授信项目,各级审查/审批人员可作退回处理。支行行长(含公司业务部门总经理,下同)、分行授信评审部总经理、分行分管副行长、行

32、长、区域中心信贷审查官、总行授信评审部总经理、首席信贷执行官有权否决不符合我行授信要求的授信项目。第二十五条 对老授信客户的授信事项(包括续授信和增加授信等),要求提供资产监控部门出具的书面“续授信监控意见”;对涉及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的授信事项,要求国际结算人员和相应管理部门出具明确的单证审核意见。第二十六条 对支行(含公司业务部门,下同)授信审查人员的尽职要求:要求信贷经理监督授信业务人员的授信调查工作,确认实地调查的时间、综合整理的时间、调查过程的合规性、授信方案的合理性、授信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要求支行分管副行长确认信贷经理的评判及调查过程的合规性,并就授信项目是否符合我行授信政

33、策及授信风险的可控性作出评价。要求支行行长就授信项目的收益与风险是否匹配、授信项目是否符合分行业务拓展方向作出评判。第二十七条 要求分行(含直属支行,下同)授信审查人员审查、核查授信材料的齐全性、有效性和表面真实性;根据授信项目和授信材料的具体情况,实地调查核实或电话核实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复核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评判项目的基本风险,并记录主要工作。审查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关于资料齐全性对照资料清单,审查是否提供完整资料。审查是否按照要求提供完整、齐全的调查工作底稿,尤其注意有选择性的调查工作底稿的提交情况。视具体授信项目,审查所提供的资料是否足以对授信项目作出评判。二、关于资料有效性营业执照

34、是否年检、是否在有效期内。贷款卡是否年检。税务登记证是否年检。授权书、授权委托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是否满足我行需求。董事会决议签字人数是否符合企业章程规定生效人数、决议内容是否有效、董事签字是否与签字样本一致。审计报告是否按照我行要求提供。三、关于表面真实性财务报表数据之间钩稽关系是否正确。授信资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之间是否吻合。四、关于信用等级复核有关数据使用是否恰当、定量指标计算是否正确。定性评价量分是否合理,尤其要注意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的定性指标的量分情况。初评定级是否符合我行制度规定并审定企业信用等级。五、关于信息核实要求核查对企业经营、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但又缺乏佐证材料

35、的事项。要求核查授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企业重要信息,如关联信息、关联担保、企业竞争对手、市场排名等。要求核查变动或占比较大、但解释不清或不合理或不正常的报表科目。要求根据项目和企业情况抽查其它相关信息,如有股权关联和实际控制关系的企业、上下游企业等。要求根据经验核查存有疑问的其它相关信息。六、关于核实工作记录要求记录核查时间、核查方式(如电话、实地、公开信息等)及核查事项和核查结果。第二十八条 要求分行授信评审部负责人监督、指导分行授信审查人员的工作,按照我行信用评级的相关制度,客观、公正地审核并审定企业信用等级,有针对性地核查授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分行授信评审部负责人就授信项目是否符合我行授信

36、政策、是否存在未揭示的其它不良信息、授信方案设计是否合理、授信调查的完备性及充分性、是否符合分行授信客户结构、授信品种结构、授信期限结构、是否存在集团或关联企业授信风险等作出判断。分行授信评审部负责人与分行授信审查人员一并承担工作未尽职之责。第二十九条 要求分行分管副行长评判授信项目是否符合分行授信政策、授信方案是否合理,授信风险能否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第三十条 要求分行行长就授信项目的收益与风险是否匹配、是否符合分行业务拓展方向、是否符合分行授信结构作出评判。第三十一条 要求总行或区域评审中心授信审查人员对财务报表的可靠性进行客观、合理的论证,对影响客户财务状况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评价。要求

37、做到:一、审核财务报表之间的平衡关系、勾稽关系、衔接关系,验证财务报表的表面真实性。二、关注审计报表中的保留意见内容和强调事项。三、审核企业财务报表附注,关注报表附注提供的重要线索并有针对性进行分析或验证。四、要求分析财务报表科目的异常变动情况,并说明数据异常变动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经营情况和授信风险的影响。五、要求采用适当的财务分析技术将主要财务指标与同类企业对比,对严重偏离同类企业的财务指标和财务数据要分析原因。六、要求重点关注可能影响企业资产结构和利润和会计处理方法,如将本应结转固定资产科目的资产项目仍以在建工程体现,达到不计提折旧,进而增加利润的目的等。有关财务报表具体科目分析的要点

38、参见授信评审指导手册中“财务分析技术”。第三十二条 要求总行或区域评审中心授信审查人员针对不同授信品种、不同性质企业(如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不同行业企业的特点分析评价具体授信业务,重点针对品种、性质、行业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关注可能影响授信安全的因素,有效识别各类风险。要求特别关注企业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分析、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和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量情况。对于含多品种的综合授信业务,要求全面分析评判各品种的风险与收益,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确定合理的授信品种组合。主要授信业务品种技术分析参见授信评审指导手册中的“授信品种分析技术”。第三十三条 要求总行或区域评审中心授信审

39、查人员对客户的授信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对企业治理结构、管理层素质、履约记录、生产装备和技术能力、产品和市场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等影响授信风险的非财务因素进行分析评价。要针对具体授信业务,分析影响授信风险的主要非财务因素,评价其影响程度及可控性。第三十四条 要求总行或区域评审中心授信审查人员对授信业务的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分析评价,确认保证人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或抵(质)押的合法性、抵(质)押物的充分性和流动性(变现能力),并根据我行的相关信贷政策确定合理的抵、质押率。要求做到:一、关注保证人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评判保证人担保动机的合理性。二、关注保证人的负债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及其担保涉诉事项。三

40、、分析抵、质押物价值的充分性和抵、质押物的流动性(变现能力)。有关的担保方式分析要求参见授信评审指导手册中“担保方式分析技术”。第三十五条 要求总行或区域评审中心授信审查人员从技术、市场、财务、管理、风险等方面对授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对未达到我行相关授信政策要求(包括风险控制要求、收益要求等)的授信项目,必须在审批书上出具明确的评审意见。第三十六条 要求总行或区域评审中心授信审查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授信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须详细分析授信用途的合理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担保的有效性、授信项目的风险及控制措施、授信收益情况等。要求评审报告观点鲜明、论据合理、充分。授信评审报告基本要求参

41、见授信评审指导手册。第四章 授信决策第三十七条 各级受责人须严格在书面授责范围内进行授信决策。授责的唯一合法有效文件为行长(或有权人)签发的书面授责书。未经授责,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审批授信业务。一、各级授责人须在中国民生银行XX年度法人授责书和中国民生银行XX特别授责书等规定的授责范围内进行授信决策,同时须遵守我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越权、绕权审批授信项目。二、各级受责人行使权力时,对有疑问的事项必须请求授责人予以解释。对重大歧异问题,须请求授责人书面予以解释并保留相关解释记录备查,否则视为越权(附件20 中国民生银行授责疑问解释记录)。三、各级受责人行使决策权力时,必须充分考虑

42、授信项目风险的可控性及授信项目的收益,同时不得违背国家政策、监管要求及我行的授信指引。第三十八条 中国民生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含各区域评审中心贷审会)是我行对非自然人客户表内、外授信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授信项目是否提交贷审会审议按照我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经贷审会审议的授信项目通过与否,按照我行相关规定执行。各级终审人不得审批贷审会否决的授信项目。后一级的审查/审批人员原则上不得放宽前手(含评审员、贷审会)设定的授信方案和授信条件审批授信业务。第四十条 授信决策应按我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制度进行,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决策。一、对于不需经贷审会审议的授信项目,各

43、级受责人应严格按照授责权限,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授信决策。二、对于需经贷审会审议的授信项目,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执行。第四十一条 贷审会主席(或主任委员)、秘书长、贷审会委员工作尽职的基本要求是:一、贷审会主席(主任委员)主持贷审会,客观公正地听取和审核贷审会委员的意见,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贷审会委员发表意见。根据贷审会秘书长汇总形成的贷审会审议结果,在中国民生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结果上签署具体、明确意见。二、贷审会秘书长负责贷审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有关贷审会的重大事项要主动向贷审会主席(主任委员)汇报。组织并监督贷审会议事的记录工作,保证记录内容客

44、观、真实、完整,字面整洁、清晰。对重大疑难项目的审议,要求做好全程录音并存档。按照贷审会议事规则汇总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决议,并上报贷审会主席(或主任委员)审批。负责组织贷审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复议项目,原则上必须要求原否决人员参与决策。三、贷审会委员就项目存在的问题或疑问向项目汇报人提出质询。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独立阐明观点,不得采取不当手段影响他人发表意见。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和讨论情况独立投票表决,明确表示同意、否决或续议意见。对投票否决的授信项目,须提出明确的否决理由。第四十二条 各级终审人应切实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和本行授信政策审批授信项目,不得审批以下授信业务:、一、国家明

45、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的授信项目。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授信项目。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五、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六、违规审批同意发放异地贷款。七、发放假名、冒名授信的或以他人取得授信,实际上由自己使用。八、以贷收息或违反规定进行以贷收贷。第五章 授信实施尽职要求第四十三条 授信实施工作是指从授信业务获得终审批准至实施授信期间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包括依据终审意见落实授信条件、签订授信相关合同、协议,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购

46、买保险,核保,办理权证类资料入库手续,核对印鉴与实施授信等。第四十四条 授信条件的落实。在签订授信相关合同前,授信业务人员须落实授信终审条件,完善授信资料。第四十五条 授信业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相关授信合同文本,合同空白处须划线,修改处须相关方加盖公章确认。必须使用我行统一印制的标准格式合同文本。使用非标准合同文本或对标准格式合同文本条款进行修改的,必须取得我行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审核同意。第四十六条 签订相关授信合同前,授信业务人员必须打印工商登记信息,审核签订合同时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与申请授信时的企业名称与法人代表是否一致。第四十七条 授信合同、保证合同以及抵、质押等合同、协议必须由授信

47、业务人员、授信管理人员双人与企业有权签字人当面签订。具体操作按照我行相关操作规定办理。第四十八条 合同签订时须核实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真实性,当面核实签字人身份证。对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还须审核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核对签字人身份证并复印留底。第四十九条 核保核保是指授信实施前保证人对其保证行为的确认。核保由授信业务人员和授信管理人员双人进行。要求所有以保证方式叙做的授信业务在授信实施前都必须办理核保事宜。核保工作必须在企业办公场所进行,核保书必须由企业有权签字人在我行核保人员面前签署。具体操作按照我行相关操作规定办理。第五十条 落实抵、质押担保手续抵、质押登记等手续必须由我行授信业务人员到相关登记

48、部门(国土局、房管局、工商局、交通局、专利局等)办理。他项权利证明由授信业务人员和授信管理人员双人到相关登记部门领取。经办人员须在他项权利证明的重印件上签字确认。第五十一条 权证类档案的管理权证类档案是批授信方式为抵押或质押等方式的授信业务所涉及的重要权利凭证、重要法律文件等。授信管理人员须按照权证类档案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权证类档案入库手续,同时须在授信档案中保留相应复印件。第五十二条 保险要求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必须为我行,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行授信的最高额,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我行的授信期限。要求到保险公司核查保险单的真实性。第五十三条 放款审核是指实施授信前的最终审核,由授信管理人员负责。

49、授信管理人员只能为审核达到要求的授信业务下达授信实施通知书。实施有条件授信时须遵循“先落实授信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主要审核授信终审人是否在受权权限内审批、终审条件落实情况、授信资料完整性、法律手续完备性等。一、审核终审权限。要求授信管理人员对照我行受责书或临时受责书,核实终审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二、核实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要求授信管理人员根据授信终审意见,逐项核对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并核实没有落实的条件是否得到有权人批准。三、审核授信资料完整性。要求对照资料清单审核授信资料的完整性。四、审核法律手续完备性和表面真实性。包括:对客户确切的法律名称、受权人的授权证明文件、签名者身份、所签

50、署的授信法律文件的合法性、是否办妥登记手续、是否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等。五、综合授信额度提用时,须按照中国民生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至少进行如下内容的审核:初次提用综合授信额度时,须审核综合授信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规定(如签订日期、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条件等);是否按规定报分行行长核准或审批;有无超核定综合授信额度提用;有无按照规定提交简要调查报告;综合授信额度内品种互换是否符合原则;综合授信额度内具体业务品种的发生日和到期日是否符合要求;综合授信额度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用时,是否有资产监控部门出具的授信后监控意见。第六章 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处理第五十四条 授信后管理是指对授信业

51、务从实施后至授信收回期间所实施的全过程管理。授信后管理的具体要求须按照我行相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五条 授信后管理包括信贷数据维护、授信用途与资金流向监控、客户回访、授信后检查、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问题授信管理、授信档案管理等工作。授信后管理工作由业务经营单位、授信管理部门共同完成。第五十六条 授信管理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维护信贷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信贷数据维护包括信贷台账登记、报表统计、人行信贷登记系统录入、信贷管理信息录入等。第五十七条 授信管理人员须按照我行授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集、整理、管理档案。具体操作按照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国民生银行对公授信业务档案数字

52、化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 授信业务人员要对受信人、保证人、抵(质)押物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现场、非现场检查,并借助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工商登记等权威信息,对所有可能影响还款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一、信贷资金流向监控。监控受信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资金,并根据监控情况完成中国民生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监控表,详细记录资金的流向、金额、划付日期、用途,以及信贷资金的划付去向与合同约定用途是否一致等。要严格监控信贷资金的使用,对超过授信金额5%的单笔资金流出要及时监控和检查其流向。严禁信贷资金被划至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或被用于权益性投资。要严格控制他行同户名划转,对已划

53、转他行同户名的资金要尽可能跟踪使用情况。对项目授信及授信终审意见明确要求监控资金用途的授信,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二、客户回访。客户回访主要由授信业务人员完成,回访对象包括受信人、保证人或抵/质押物,并根据回访情况完成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后客户回访报告,详细记录每次回访的对象、回访地点、回访内容、回访获得的信息等情况,客户回访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回访内容包括:与受信人核对授信信息,了解受信人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情况,收集受信人有关信息和资料,同时通过回访,实地了解受信人人事、股权、经营范围的变化情况、对受信人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或政策情况、经营情况、受信人重大融资活动或对外投资情况、保证人财务

54、或经营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抵、质押物的形态、价值、变现能力等的变化情况。授信业务人员要及时分析回访过程中收集的财务资料和有关信息,对重大变化项目要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实,分析对授信的风险影响,并将核实、分析的情况反映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后客户回访报告中。三、贷后检查。贷后检查采取双人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低风险授信业务采取非现场检查的形式)。授信业务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在完成贷后检查的基础上评判授信风险,提出授信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并完成中国民行银行贷后检查报告。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检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主要股东变化情况、领导层变化情况、企业主要领导与银行合作态度变化情况、还款意愿和

55、担保人担保意愿变化情况等。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企业经营策略变化情况、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及原材料、产成品市场变化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有无经济纠纷,与供应商合作情况等。检查企业财务状况。核实企业提供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分析企业资产、负债总量及结构的变化情况,产值、销售、利润的变化情况,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在金融机构融资总量(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外业务)的变化情况以及履约情况,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情况,以及企业资产对外抵押情况等。检查抵(质)押物情况。检查抵(质)押物价值变化情况,抵(质)押法律风险变化情况(如是否被查封等),抵(质)押物变现能力变化情况。检查授信资金使用情况及

56、使用效果。检查授信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核实外部媒体对企业的有关报道。对外贸易融资业务,需要检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对项目贷款或房地产开发贷款还需要检查:1、项目资本金或自有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的后续资金是否落实。2、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计划、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投资是否突破,突破的原因及金额。3、资金使用与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是否相符,对签订了监管协议的项目须检查资金使用是否按协议规定执行。4、项目授信的前提条件是否落实。5、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是否发生不利于项目进展的变化,项目的市场和效益预测是否发生重大变化。6、房地产开发贷款销售是否顺利,在我行办理按揭贷款情况。7

57、、项目还款计划和还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等。授信业务人员要分析有关变动发生的原因,评判变化因素对授信风险的影响。第五十九条 在授信后管理中发现并查实受信人挪用贷款时,应当立即填发制止挪用授信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纠正,同时抄送会计部门加收罚息,直到收回挪用部分为止。对不执行合同、情节严重又不听劝阻的,经分行批准,可视情况采取限制使用、停贷、强扣等措施。第六十条 对发生欠息、承兑或信用证到期发生垫付等不良记录的授信,应不受授信后检查的时限限制,立即进行贷后检查,检查产生欠息、垫付的原因以及授信的风险程度,并将有关情况报授信管理部门。第六十一条 授信业务人员对授信后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异常风险信号要即时填写

58、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风险预警报告,并于事发次日报授信管理部门。第六十二条 授信管理人员须及时审核、评价授信业务人员上报的回访报告、贷后检查报告及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风险预警报告。对审核中发现存在预警信号的授信客户,应进行重点评估,确定是否影响如期履约以及影响程度。对列入预警客户名单的授信须每月跟踪监测。第六十三条 授信管理人员对授信后检查中发现的风险信号应及时以“风险提示”方式反馈业务经营单位,及时指导授信业务人员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并督促授信业务人员及业务经营单位具体实施。对于预警信号已经消失、或由于采取了风险防范措施确定能够如期履约的预警客户,要适时解除预警。第六十四条 对低风险业务的检查以

59、非现场检查为主,即通过审查企业定期报送的财务报表、信贷登记系统的查询和电话联络等方式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授信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授信手续的合法、合规性等。第六十五条 授信到期前一个月,授信业务人员应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实地走访受信人,了解企业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以及还贷资金的落实情况,担保人代偿意愿以及抵(质)押物状况等,综合判断到期还款的可能性,并根据存在的风险程度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授信管理部门。第六十六条 对问题授信的检查重点在于了解受信客户的还款意愿、经营情况、还款来源、拥有的有价值资产情况等,并对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估计调整,提出控制和降低风险

60、的具体措施。一、问题授信产生后,授信业务人员必须提交专题书面报告,就受信人在我行的结算往来情况、授信情况、问题授信产生的原因、企业现状(包括实物资产、存款账户、经营情况等)、估计损失、已采取措施及效果、拟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作出说明,经业务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授信管理部门。二、逾期授信全部清偿之前,客户经理每3个月要向受信人和担保人发送一次授信逾期通知书(或律师函)。对问题授信客户,授信业务人员要每月进行检查,并按月向授信管理部门报送监控情况。三、对符合移交条件的问题控信,经相关机构认定后,按照我行相关规定移交资产管理部门处理。第六十七条 授信管理人员应及时采集产品、区域、行业、政策等风险信息,

61、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为授信业务人员提供信息支持。第六十八条 授信管理人员将视具体业务情况,直接参与授信后检查工作。第六十九条 授信业务人员和授信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银监会风险分类的原则和中国民生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填写风险分类工作底稿,对已实施授信进行准确的风险分类,客观、全面、及时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第七十条 授信管理部门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内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一、分行对业务经营单位的检查重点是:授信后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业务经营单位执行授信后检查制度的情况和执行效果,包括是否按规定进行授信后检查,授信后检查是否连续,授信后检查的各种报告是否真

62、实、客观,授信后检查是否真实反映了授信风险等。五级分类情况:五级分类是否及时,五级分类数据是否有效、分类是否准确、真实等。授信条件落实情况:检查授信条件是否真正落实,后续管理是否到位,授信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授信要求等。授权执行情况。风险预警是否及时。其他。二、总行对分行的检查重点是:信贷政策落实情况,有无违反信贷政策和总行有关规定发放授信。授权执行情况,是否违反转授权的有关规定发放授信。授信后检查制度制定和执行总行授信后检查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完善的授信后检查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业务经营单位和重点客户进行检查。五级分类制度执行情况,分类的真实性,分类的组织管理等。风险预警情况,对风险授信是否及时进行

63、预警,对预警客户是否采取了及时的防范措施等。第七章 资产管理第七十一条 资产管理工作包括问题授信移交、确定处理原则、实施保全、清收、债务重组、资产抵债、呆账核销等工作。资产管理工作主要由总分行资产管理部门完成。第七十二条 对符合移交条件但尚未移交的问题授信,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与相关机构沟通,督促业务经营单位尽快移交,以避免问题授信状况进一步恶化。移交工作具体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不良资产移交清收管理办法执行。第七十三条 移交问题授信时,须将相关信贷档案(复印件)同时移交(包括合同、借据、授信调查报告、授信审批书、催收通知、五级分类工作底稿、财务报表等),原授信经办人员还须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债务

64、人情况、抵押担保情况、形成不良的原因、有效资产情况、与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联系方法等。第七十四条 移交后不良资产的处理原则一、实行项目到人、双人负责清收责任制。清收责任人调离清收岗位时,应与继任责任人做好清收工作移交。二、及时处置原则。三、立足于谈判与催收,辅助以诉讼手段。第七十五条 清收责任人和资产管理部门须按照我行规定,负责已移交问题授信的风险分类工作。第七十六条 清收责任人须每月更新清收进度表,反映清收最新情况和进展。清收进度表是反映清收动态和成果的重要工作底稿,也是风险分类的重要依据,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填写。第七十七条 清收工作要求一、正常清收首先要认真阅读、分析已有材料,从中获得相关信息,

65、以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还款来源、有效资产,制定清收方案。对移交时已接近诉讼时效的,应考虑通过公证送达催收通知方式延长诉讼时效或直接诉讼。要求对债务人和担保人是否存在有效资产进行调查,包括结算账户调查、存货调查、大额应收账款调查、固定资产调查、长期投资调查、销售收入回款调查等,以发现并控制企业的有效资产,锁定最终风险。对涉及转移有效资产的债务人和担保人,要求调查是否存在长期投资被低价转让、大额应收账款长期不收回、关联公司大额占用资金、注册资金未到位或到位后被抽走、主要业务和人员被转移到新成立的企业等非正常情况。要求与各关系方进行谈判。与债务人谈判,了解其还款意愿和还款来源,督促其尽快偿还;与担保人

66、谈判,了解其还款意愿,督促其尽快偿还;与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谈判,争取获得第三个还款渠道。要求进行定期、不定期催收,包括现场催收、电话催收等催收方式,督促债务人和担保人尽快偿还。要求对催收记录定期整理归档。二、诉讼清收对无法通过谈判解决且有还款来源的清收项目,可以采用诉讼方式。诉讼前要首先判断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如果移交前已过诉讼时效的,要求追究原业务经办人员的责任。要求在诉讼过程中交替使用谈判手段。代理的律师事务所须具备以下条件:经验丰富、与法院关系良好、与我行有合作基础。要求引入招投标机制选择律师事务所、以降低代理成本,提高清收效益。同时,要求项目责任人与法院等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要求抓紧

67、时间进行诉讼保全、查封有效资产,并确保法律无瑕疵,依法按程序进行协议转让、拍卖抵押物、查封物等工作。三、受偿要求对于已达成协议或已判决的清收项目,要严格执行和解协议、法院裁决和判决,依法受偿。执行款项、拍卖款项要尽快从法院划回;外汇垫款执行回的挂账人民币要尽快换汇还款。要求严格按照诉讼费、本金、利息的先后顺序还款。第七十八条 重组工作要求一、不良资产重组必须符合不重组难以收回、双方存在信任基础、重组后实现风险减小等相关重组条件。二、特殊重组业务(包括借新还旧、增加授信资金、变更借款人、变更担保、抵押等)的经办人员必须具有信贷工作经验,必须取得授信人员上岗资格证书。三、重组方案经批准后要严格按照

68、审批条件操作。四、要求明确与原业务经营单位的责任分工,做好重组后新贷款的监管工作,防止发生新的风险。五、债务减免等损失确定类重组业务要严格按照权限报批,对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第七十九条 资产抵债工作要求一、要求严格按照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操作。二、抵债资产要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且抵债过程无瑕疵。三、资产抵债后要尽快处置,落实抵债资产处置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第八十条 核销工作要求一、须严格按照中国民生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进行。二、对已采取各类清收手段依然不能收回的损失类贷款,应及时核销。三、对于符合核销条件的贷款,应首先提交稽核部门进行责任认定,然后按照流程上报审批,并同时由计财

69、部门申报税前抵扣。四、核销审批后要求及时通知会计部门处理,并建立台账专门管理核销资产,继续追踪。对核销后收回的贷款,按会计制度规定要求冲回呆账准备。第八十一条 清收材料归档要求一、在开展清收工作的同时,要将清收材料及时整理并归档。所有清收原始材料应分类归档,保管完好,以备查用。二、清收档案材料必须包括所有重要材料,包括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借据、授信调查报告、授信审批书、五级分类工作底稿、清收进度表、财务报表、催收通知、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还款承诺、和解协议等。第八十二条 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要求一、对超出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大额诉讼、债务重组(含债务减免)、资产抵债、呆

70、账核销等事项,要求一律上报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二、要求按照中国民生银行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流程进行投票,并最终形成决议。三、采用书面方式表决的,必须确保各委员已清楚了解投票的内容和相关的背景信息。第八章 授信尽职调查第八十三条 总行稽核部门负责全行授信尽职调查的管理工作,对授信业务流程的各项活动进行尽职调查。第八十四条 总行稽核部门通过授信尽职调查评价授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附件24 授信尽职调查报告表),对授信人员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罚。第八十五条 对于严格按照授信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在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授信分析与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

71、管理和问题授信处理、资产管理等环节都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授信工作人员,授信一旦出现问题,总行将视情况免除其相关责任。第八十六条 我行各级工作人员有义务对授信工作人员的一切不尽职行为监督举报。对在防范和化解授信风险过程中的有功人员,总行将视情况给予奖励。第八十七条 授信尽职调查实行定期调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调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抽取检查间隔期内一定比例授信业务进行检查。同时,总行根据各分行的授信管理水平、资产质量变化情况以及在其他必要的时候,还将对授信尽职情况进行抽查。第八十八条 授信尽职调查采取非现场或现场的方式进行,如问卷调查(见附件)、授信档案调阅、与授信工作人员座谈、与受信

72、企业工作人员或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座谈等。第八十九条 被调查人员要如实填写调查问卷。授信尽职调查人员根据问卷情况采取适当方法进一步开展工作,如果在后续的工作中发现有不尽职的现象而被调查人未如实填写问卷表,将按照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对待。第九十条 对授信业务受理和客户调查人员尽职调查重点包括:一、是否按照我行授信政策指引开拓市场,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包括行业、产业、产品、项目等),受理授信申请。二、客户及保证人基本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客户档案是否完整,并符合本细则之规定。三、是否执行主、协办信贷员双人调查制度,并进行实地调查。主办信贷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四、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内容(包括基本信息、

73、人员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填写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虚假记载、隐形真实情况、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五、是否对客户提供的购销合同以及抵/质押物、保证人进行调查分析。六、是否对授信项目(如保理、信贷资产转让、银团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等)进行除基础调查以外的特别调查。七、是否客观、公正地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初评。八、是否按照要求对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进行特别调查。九、是否按照要求对同业客户进行特别调查。第九十一条 对授信业务分析与评价人员尽职调查重点包括:一、支行长长、副行长、信贷经理是否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开展授信管理工作。二、分行授信审查人员是否按照本细则要求对授信调查人员提交的授信资料进行复

74、核、审查、核实,是否按照我行信用评级的相关制度客观、公正地复核企业信用等级。三、分行授信评审部负责人、分行分管副行长是否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四、总行或区域评审中心授信审查人员是否对客户财务报表的可靠性进行客观、合理的验证及分析。五、总行或区域评审中心授信审查人员是否针对不同授信对象的特殊性进行分析,有效识别各类风险。六、总行或区域评审中心授信审查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对影响授信风险的非财务因素进行分析评价。七、总行或区域评审中心授信审查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对客户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分析评价。八、总行或区域评审中心授信审查人员是否对未达到我行相关授信政策要求的授信项目,在审批书上出具明确的不同意意见。九

75、、总行或区域评审中心授信审查人员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授信评审报告,分析评价内容能否有力支持评审结论。第九十二条 对授信决策人员尽职调查重点包括:一、是否在书面授责范围内审批授信业务。二、在业务决策中是否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三、是否按照我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制度进行授信决策。四、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审批授信业务。五、机构负责人、授信终审人、贷审会主席、贷审会秘书长和专家小组是否按照本细则要求进行授信工作。第九十三条 对授信实施人员尽职调查重点包括:一、是否在签订合同前落实授信终审条件,完善授信资料。二、是否按照规定填写授信合同文本,在使用非标准文本或修改标准文本的条款时是否

76、取得法律部门的书面认可。三、是否在签订合同前审核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四、是否与客户签定合法、有效的授信合同及相关合同。五、是否按照规定核保。六、是否落实抵、质押担保条件。七、是否按照规定对权证类档案进行管理。八、是否要求客户提供符合要求的保险,保险单是否合规,是否实地进行检查。九、是否按照规定在授信实施前进行放款核查。第九十四条 对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处理人员尽职调查重点包括:一、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维护信贷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二、是否按照我行规定归集、整理、管理授信档案。三、是否对受信人、保证人、抵质押物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现场、非现场检查,对所有可能影响还款的因素进行

77、持续监测并撰写回访报告和贷后检查报告。四、是否按规定审核、评价授信业务人员上报的回访报告、贷后检查报告并对特定客户进行实地授信后检查(针对授信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五、是否将预计到期不能以现金方式履约的客户列入观察名单、确定预警级别,及时发布预警。六、是否指导授信业务人员及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并督促授信业务人员具体实施(针对授信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七、是否动态监控预警客户的风险变化(针对授信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八、是否及时采集产品、区域、行业、政策等风险信息,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为授信业务人员提供信息支持(针对授信管理人员进行调查)。九、是否对已实施授信进行准确的风险分类,客观、全面、及时地反映反

78、映信贷资产质量。十、是否对符合移交条件的问题授信,经相关机构认定后,移交资产管理部门处理,第九十五条 对资产管理人员尽职调查重点包括:一、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问题授信的移交。二、是否严格按照我行不良资产的处理原则处理不良资产。三、是否按照规定对移交的不良授信进行风险分类。四、是否每月更新清收进度表,反映清收最新情况和进展(针对清收责任人进行调查)。五、是否严格按照本细则要求进行正常清收、诉讼清收,清收是否符合本细则的受偿要求。六、对不良资产的重组、资产抵债、核销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要求。七、清收材料归档是否符合本细则的要求。第九十六条 授信尽职调查人员要对授信工作人员尽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

79、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表,填写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调查过程等,在此基础上得出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分为尽职、基本尽职、不够尽职和不尽职。第九十七条 授信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授信尽职调查人员的工作,如果出现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配合授信尽职调查人员工作的行为,将对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第九十八条 总行将建立授信尽职情况档案,记载我行授信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九十九条 总行认为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授信尽职调查工作。第一百条 授信尽职调查人员应不断完善授信、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年度内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5天。第九章 罚则第一百零一条 对授信工作人员的不尽职行为,除载

80、入授信人员尽职情况档案外,总行将按照授信风险状况和造成损失的不同,依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第一百零二条 授信工作人员的不尽职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意愿不强,没有造成不良后果且属于初犯的,在其改正过错的同时进行口头批评教育。第一百零三条 授信工作人员的不尽职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意愿不强,造成了比较小的不良后果,或者虽然没有造成不良后果但属于再次违规违纪的,要将其不尽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与经济收入挂钩,按照相关规定适当扣减工资、资金等。第一百零四条 授信工作人员不尽职行为情节轻微,但是存在主观故意,其不良行为不仅威胁到我行资产的安全,而且已经事实上造成一定损失的,除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外,暂停授信工

81、作上岗资格一年。第一百零五条 授信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存在故意,只要其不良行为直接致使到我行资产遭受较大损失的,除了给予经济处罚外,永久取消授信工作上岗资格。第一百零六条 在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取消上岗资格的同时,总行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授信工作人员还将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如降职、撤职、行政处分等直至开除,处罚标准按照中国民生银行违规违纪行为处罚条例执行。对于授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十章 附则第一百零七条 不论所上报的授信项目是否获得批准,也不论授信项目是否出现风险,对工作不尽职的授信工作人员,均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处理。第一百零八条 相关部门对相关授信工作制度和办法作出修订的,授信

82、工作尽职按照新的制度和办法要求执行。第一百零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民生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改。附录一保理业务调查特别要求一、要求调查企业产品的技术成熟程度及质量稳定性,分析卖方技术水平直接导致商务纠纷的可能性和比例(通常处于成熟期、工艺简单的产品商务纠纷的可能性小),了解企业产品合格率在业界的标准,产品是否处于试验期、培育期。二、要求调查企业交易的商务合同内容,判断是否有限制债权转让的条款,是否有债权瑕疵,分析企业履行合同的能力,分析企业售后合同义务。三、要求分析买卖双方交易流程。重点说明卖方确认销售的方式、订单、发货及交货方式、验收及商业纠纷处理方式、涉及的主要凭证等等。并按照要求填制查核

83、报告书(附件1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查核报告书)四、要求详细描述企业付款模式及历史交易记录。重点分析包括:确认对账、出发票、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必要时应当配合图表说明;买卖双方开始交易时间、历史信用记录、违约成本等;保理业务操作流程。配合图表的方式,重点分析保理种类、通知方式(明保理、暗保理、公证送达、协议通知等)、融资比例(或保证金比例)、要求提供的凭证(合同、发票、对账单、确认单等)、账户的开立(结算户、保理账户、保证金户)、催收和收款的监控(由谁催款、付款人是否间接还款等);额度测算的合理性。查核报告书 编号: 客户(卖方企业)名称: 公司买方企业:行业电话:( )访谈对象:交易产品:各买

84、方企业可使用的最大数额:(总额度币种: 金额: 万元)查核人员保理客户经理:保理工作室:日期: 年 月 日一、查核内容:与买方企业(即付款人)的销售合同概述(含特殊条款):1、无;有 销售合同:合同名称 。 主要内容(特殊条款):无 有 禁止转让条款 其他条款 是;否 通过第三方交易;第三方公司名称 2、订单(P/O) 买方签署卖方签署(原件;传真;电子邮件)确认订单(P/I)买方签署卖方签署(原件;传真;电子邮件)3、订单(P/O) 或确认订单(P/I)主要内容:订单号码;规格或型号;单价;数量;总金额;交货日期;其他 4、付款条件:赊销 天,从 天起计算; 预付: %,尾款 %, 天,从

85、天起算; 其他 5、付款方式:现金;支票;电汇6、其他条件: 发货、交货程序概述:1、从公司所在地:有 无跨越不同税区; 以公路(卡车或货柜车)铁路空运 方式; 交货订单指定地点 或承运人,或其他: 。2、出货文件包括: 出货单(无签收;有签收:签收人 ) 发票 出厂(转厂)证明单PACKING LIST 送货(包装)清单(PACKING LIST) 第三方货运提单 其他 3、取回文件:无有 验收单据4、其他 买方企业(付款人)验货方式及残次品的处理问题:1、在交货地验收;生产线上验收;安装后验收;试运行后验收;其他方式 (保质期(warranty): 月)2、验收重点:产品数量、规格,生产线

86、上检查合格率; 其他 3、残次品处理:维修 退货 更换 瑕疵比率 % 其他 4、与残次品有关的货款处理方式: 不扣款(或另行付款)买方或卖方开具折让单,并于付款时扣除买方出具折让单(DEBIT NOTES),并于付款时扣除卖方出具折让单(CREDIT NOTES),并于付款时扣除5、安装:由买方,卖方 负责安装。6、其他重要条款: 产量确定计划安排(FORECAST):无计划: 接单后生产 以电话或传真确定需求后生产 根据历史经验数据来确定产量;库存 其他: 有计划: 第 (季或月)产量 。(填数字) 一次性生产未来 月的产量。 未来 月之预计产量为 其他: 收款情形:1、发票、应收账款及对账

87、明细表(对账单)金额 相符 不符 不符原因:残次品扣款 价格保护政策 其他: 另:无有 买方企业提供的付款明细买方企业(付款人)延迟付款的天数及主要原因:无延迟付款情形有延迟(习惯性迟延 (约 天)或产生纠纷 其他原因: )商业纠纷:无有,原因: 买方企业(付款人)的采购及付款联系人: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二、建议事项:保理融资款保证金的确定: 以 金额最高 %作为保理融资款的保证金。融资时间:发货后。 验收完,开发票时。 其他: 卖方企业应当提供的文件:订购单(P/O) 商务合同确认订单(P/I) 验收单发票 送货(包装)清单(PACKING LIS

88、T)发货单 货运提单或空运提单对账单 其他 其他建议事项: 签名:(保理客户经理) 签名:(保理工作室审核人员) 应收账款调查分析表一、调查方式二、应收账款核查明细表序号付款人名称应收账款金额历史交易情况占比备注逾期半年内逾期一年内半年内到一年内到期合计三、应收账款分析四、信贷员意见 信贷员: 年 月 日附录二信贷资产转让调查特别要求一、对于买断业务应依据正常贷款标准上报实际借款人的授信材料。如出售方为财务公司,提交企业集团本部和合并财务报表及基本经营情况。律师出具的对原贷款合同的审查意见。二、对于回购业务依据正常贷款标准上报实际借款人的授信材料,如为财务公司,同时上报集团授信资料。如出售方为

89、财务公司,如果财务公司/其所属的企业集团实力强大、总回购额度较小、期限较短,至少应提供具体借款人财务报表和我行评级结果,否则,应按正常贷款标准提供审批资料,逐一评估实际借款人。律师出具的对原贷款合同的审查意见。附录三银团贷款调查特别要求一、关于银团贷款委托函我行作为银团牵头行时要求借款人出具正式的委托函。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银团贷款融资的简要情况描述,包括贷款项目、额度、期限、利率等;授权我行作为牵头行组织银团,无须经借款人同意即可进行以下工作:选择并指定银团参与行;决定银团内部分工;安排银团贷款签约事宜;起草并分发贷款信息备忘录及贷款协议等有关文件;组织银团有关费用安排,包括律师费、会议费、差

90、旅费等。二、关于银团贷款邀请函我行作为银团参加行时要求牵头行提供正式的邀请函。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信息,银团成员行的职衔、额度分配,银团贷款费用安排(包括管理费、承诺费、承担费等),一般并附有我行参加银团的确认函格式。三、关于信息备忘录银团贷款牵头行负责编制信息备忘录并向拟邀请参加银团的银行发放。信息备忘录主要包括贷款的主要条件,牵头行对借款人法律地位、财务状况、贷款结构条款、贷款用途、担保措施等的披露、分析等资料,并附有借款人提供的全套申贷资料。四、关于银团贷款协议银团贷款协议由牵头行组织律师编写,一般在银团组成时提交各成员行讨论,经全体确认后安排签约。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定义解释、金额与币种

91、、用途、利率、期限、提款条件、贷款支付、还款计划、提前还款约定、逾期利率、担保、以及银团成员权利义务、声明与保证、违约责任、法律诉讼等条款。我行作为参加行时应由法律顾问对银团贷款协议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五、关于授信调查中对组织银团部分的重点分析除对贷款项目进行授信条件、风险及收益的分析外,应着重分析有关银团的内容,包括牵头行的市场影响与组团能力,银团最终组成的可能性,我行在银团中的地们以及与其它贷款行的法律关系,银行提款与还款的结构性安排以及对我行资产流动性的影响,银团贷款是否可转让、对转让的限制等等。附录1授信申报资料目录请按下列顺序排放装订。在已提供资料“”内填“”。一、授信审批资料授信申

92、报资料目录授信项目审批表授信调查报告申请人信用等级评定表保证人信用等级评定表监控部门意见表(新客户不提供)二、授信申请人资料授信申请书申请授信的董事会决议经年审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公司章程注册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国税 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签字样本履历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签字样本履历财务负责人:身份证签字样本履历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签字样本贷款卡复印件(附卡号、查询密码)贷款卡信息查询资料财务报表合 并:上两年上年近期上年同期母公司:上两年上年近期上年同期子公司:上两年上年近期上年同期纳税申报表和纳税证明银行账户对账单相关商品交易、

93、劳务合同或协议基本结算账户开户卡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三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三资企业提供)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进出口企业提供)特种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提供)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房地产企业提供)海关记录(进出口企业提供)其他资料:三、担保人资料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经年审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国税 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签字样本履历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签字样本履历财务负责人:身份证签字样本履历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签字样本贷款卡复印件(附卡号、查询密码)注册验资报告贷款卡信息查询资料财务报表合 并:上

94、两年上年近期上年同期母公司:上两年上年近期上年同期子公司:上两年上年近期上年同期其他资料:四、抵(质)押物资料抵(质)押物明细抵(质)押物产权证价值评估报告抵(质)押物照片抵(质)押物购置发票抵押物租赁协议进口设备报送单、完税(免税)凭证其他资料:五、授信调查工作底稿股东情况个人股东的投资情况股东的投资情况股东之股东的情况企业投资情况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情况人员情况表主要上、下游客户情况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其他应收、应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他行融资情况合并报表情况损益情况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料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项目资本金到位证明或依据资料项

95、目评估报告项目变更方案、概算调整的批复文件其他资料:七、房地产项目资料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项目建设位置图规划图纸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地产项目施工设计汇总部分房地产项目施工预算汇总部分招投标协议、施工计划建筑公司的资信等级证书监理公司的资信等级证书主要承建单位的施工合同大宗建筑原材料购销合同监理合同购买土地等大宗付款的支付会计凭证需要证实的借款等资金来源证明房地产项目销(预)售情况台账大宗房屋购售或典型购售合同等证明房地产项目营销广告资料房地产项目实景照片、电子图片、光盘等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地图其它资料:八

96、、其它 在已提供资料“”内填“”,未提供的资料则不填。主办信贷员签名:协办信贷员签名:信贷经理签名:附件2授信调查工作底稿股东情况单位:万元申请人 保证人股东名称代码证号(身份证号)投资金额股权比例主营业务办公电话注:1、按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及金额大小排列。个人股东仅填写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2、此底稿必填。调查人员(双人)签字: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附件3授信调查工作底稿个人股东的投资情况单位:万元申请人 保证人个人姓名被投资企业名称代码证号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办公电话个人姓名被投资企业名称代码证号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办公电话个人姓名被投资企业名称代码证号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办公电话个人姓名被投资企业

97、名称代码证号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办公电话注:若有个人股东,此底稿必填。 调查人员(双人)签字: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附件4授信调查工作底稿法人股东的投资情况单位:万元申请人 保证人股东名称被投资企业名称代码证号股权比例主营业务办公电话股东名称被投资企业名称代码证号股权比例主营业务办公电话股东名称被投资企业名称代码证号股权比例主营业务办公电话注:1、此表至少填写股权最大三名法人股东的最大三笔投资情况。2、若有法人股东,此底稿必填。 调查人员(双人)签字: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附件5授信调查工作底稿股东之股东的情况单位:万元申请人 保证人股东名称股东之股东的名称代码证号投资金额主营业务办公电话股东

98、名称股东之股东的名称代码证号投资金额主营业务办公电话股东名称股东之股东的名称代码证号投资金额主营业务办公电话股东名称股东之股东的名称代码证号投资金额主营业务办公电话注:1、此表至少填写最大三名股东各自的前三名股东。 2、若有法人股东,此底稿必填。调查人员(双人)签字: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附件6授信调查工作底稿企业投资情况单位:万元申请人保证人非股权投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收益率(%)投资日到期日说明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名称代码证号投资金额股权比例上年分红上年销售上年净利主营业务办公电话质押与否注:1、非股权投资小于总资产的10%时,一般可不填写。2、股权投资小于总资产的10%时,一般仅需填写中的

99、被投资企业名称、代码证号及办公电话。3、若有投资,此表必填。调查人员(双人)签字: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附件7授信调查工作底稿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情况单位:万元申请人 保证人控股子公司名称控股子公司投资的企业名称代码证号投资金额股权比例主营业务办公电话控股子公司名称控股子公司投资的企业名称代码证号投资金额股权比例主营业务办公电话控股子公司名称控股子公司投资的企业名称代码证号投资金额股权比例主营业务办公电话控股子公司名称控股子公司投资的企业名称代码证号投资金额股权比例主营业务办公电话注:若有,此表必填。要求至少填写控股子公司所控股的企业情况。调查人员(双人)签字: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附件8授信

100、调查工作底稿人员情况表申请人 保证人一、高管人员工作简历姓名身份证号、现职务曾工作单位原单位电话原职务/主管业务起止年份二、企业员工结构总 数其 中生产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员工数量工资情况注:1、要求调查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班子成员及财务负责人的工作简历。2、此表必填。调查人员(双人)签字: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附件9授信调查工作底稿主要上、下游客户情况申请人 保证人单位:万元、天主要上、下游企业名称办公电话主要合作产品合作年限上年交易额上年应付账款平均账期结算方式上游客户下游客户注:1、当应收、应付账款金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可以只填写前三栏。2、至少填列交易额前3名、应收、

101、应付账款前3名和预收、预付账款(以-号表示)前3名企业情况。3、 要关注预付账款是否取得保函。4、对于下游客户,必须查清承担回购责任的应收账款出售金额及对银行承担回购责任的预收账款金额,并在本表空白处说明。5、此表必填。调查人员(双人)签字: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附件10授信调查工作底稿货币资金申请人 保证人单位:万元企业名称账户性质开户银行账号账户余额其中保证金或质押存款注:1、要求提供反映企业最近年度报表时点货币资金的全部银行对账单。2、合并报表时至少填列货币资金最多的3个子公司的主要货币资金账户。3、此表必填。调查人员(双人)签字: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附件11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应收票

102、据单位:万元申请人 保证人 金额说 明应收票据其中:商业承兑汇票已质押票据已贴现未到期票据其中: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明细表(含已贴现未到期部分)承兄人金额出票日到期日办公电话业务关系担保或前手注:1、当应收票据金额小于总资产的10%时,可不填写此表。2、至少列明金额最大5张。调查人员(双人)签字: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附件12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其他应收、应付账款申请人 保证人单位:万元一、单位应收账款债务人名称办公电话年销售净资产欠款原因和关联关系欠款金额期限注:1、其他应收账款金额小于总资产的10%时,可不填写上表;2、单个债务人欠款超过企业总资产的10%、或股东借款超过其投资金额的50

103、%时,须提交债务人会计报表;小于3%的可以不填列年销售和净资产;3、至少填列前五名债务人。二、其他应付账款债权人名称办公电话欠款原因和关联关系欠款金额期限注:1、其他应付账款金额小于总资产的10%时,可不填写上报。2、至少填列前三名债权人。 调查人员(双人)签字: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附件13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存货申请人 保证人单位:万元一、原材料原材料名称、规格购买价近期价年采购数量库存数量存放地(仓库)是否抵押二、产成品产成品名称、规格成本价市场价年销售金额库存数量存放地(仓库)主要销售对象及地区是否抵押注:1、当存货金额小于总资产的10%时,可不填写此表。2、至少填列数量在前五位的原材料

104、和产成品。3、存放地要求具体到所在市、区、街道及门牌号。调查人员(双人)签字: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附件14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申请人 保证人单位:万元资产名称原始面值账面价值权证名称及权证号码登记所有权人抵、质押情况存放位置注:当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价值小于总资产的10%时,可不填写此表。调查人员(双人)签字: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附件15授信调查工作底稿他行融资情况单位:万元申请人 保证人提供融资银行授信额度融资余额品种利率/费率发生日到期日保证条件是否逾期五级分类注:“保证条件”必须列明抵、质押物或保证人名称;此表必填。调查人员(双人)签字: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附件1

105、6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合并报表情况申请人 保证人单位:万元表名企业名称办公电话总资产销售收入净利润经营净现金流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子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合并报表注:此表要求至少填列总资产或销售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对母公司合并表贡献最大的三名子公司。调查人员(双人)签字: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附件17授信调查工作底稿损益情况申请人 保证人单位:万元一、主营业务收入年度一年度二年度三产品品种销售收入毛利率销售收入毛利率销售收入毛利率二、最近年度产品成本产品品种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和摊销其他总成本注:此表可由企业填写调查人员(双人)签

106、字: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附件18授信调查报告基本要求(非项目授信用)申报分、支行: 主、协办信贷员:授信申请人: 保证人/抵质押物:申请授信金额及种类: 完成时间:一、申请人与我行关系1、申请人历史授信记录、现有授信额度和使用情况、结算与综合收益情况、本行担保情况。2、关联企业(股东、兄弟公司、子公司等)在我行授信和担保情况。二、申请人基本情况1、经营发展历史,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及其关键人物。2、管理层稳定性,内部控制能力等。着重描述其重大事项和日常事项的决策人和决策程序。三、申请人经营情况1、申请人行业及产品特点,主要竞争对手、各自的市场份额或排名及市场竞争能力,原材料及产成品的市场情况(

107、包括价格、供求等)、申请人相对于上、下游企业的谈判地位等;2、了解收入确认原则,分析销售的周期性、稳定性及关联交易的比重,特别注意主要产品价格走势、实际销售的数量与销售金额的关系;3、申请人的市场拓展能力(渠道、政策、管理方式等)。四、申请人财务状况1、分析申请人的或有负债,评估或有负债的风险大小。N-2N-1N说明总资产占比或变化较大项目总负债占比或变化较大项目股东权益占比或变化较大项目2、申请人财务状况总体评价。五、授信用途合理性及还款来源可靠性要说明与授信相关的资金流、物流过程,分析申请人的经营收入和经营模式,合理确定授信金额、期限和品种。结合现金流量预测和授信用途与授信期限,确定还款来

108、源是综合现金流量还是再融资。六、授信担保措施(一)基本情况1、发展历史,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及其关键性人物。2、管理层稳定性,内部控制能力等。着重描述其重大事项和日常事项的决策人和决策程序。3、保证人在我行授信和担保情况,保证人与申请人的关系及其担保动机。(二)经营情况1、保证人行业及产品特点,主要竞争对手、各自的市场份额或排名及市场竞争能力;2、保证人的市场拓展能力(渠道、政策、管理方式等);3、保证人经营的外部影响因素(包括产业政策、行业政策及技术发展等)。(三)财务状况1、分析资产、负债规模、销售收入和利润,及近三年的变化趋势;2、分析占比较大和变化较大的资产、负债科目,说明具体构成,分析变

109、化原因;3、分析保证人或有负责及其风险。(四)抵(质)押物权属、价值分析说明抵(质)押物权属,价值确定方法,抵(质)押物设定的合法性及排他性,判断抵(质)押物的流动性(变现能力)和价值的充分性。七、授信收益与风险分析(一)收益分析:利率/费率;相关业务收益:存款、国际结算、汇总收益等。分析申请人融资成本和融资效益、申请人的融资地位(市场定价),说明我行定价理由。 (二)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不一定逐条分析下述风险,应分析主要的风险点)1、客户的行业风险分析2、客户的财务风险分析3、授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分析4、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分析5、因技术创新造成的产品替代的风险因素分析等6、客户的合作意愿7、其

110、他风险分析八、结论授信业务人员的结论性意见(包括金额、品种/品种组合、期限、方式、利率/费率、保证人或抵(质)押物、用途、授信条件、还款方式、操作方式和要求等)。附件19中国民生银行担保核对书中国民生银行 : 贵行与授信申请人 在 年 月 日签订了金额为(大写) 万元的授信契约(编号为: 号),我单位自愿为授信申请人的该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已与贵行签订了担保合同,现我单位再次证明担保全责真实有效,保证完全同意并信守在 年 月 日与贵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编号为: 号)中所订的一切条款。担保单位(公章)有权人(公章)本表由银行人员填写。上述签章是在我行面前办理的,我们愿意对上述面签的事实负责,

111、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核保人: 核保人: 年 月 日附件20中国民生银行授责疑问解释记录编号:受权人授权疑问: 受权人签名: 时 间:受权人授权解释: 受权人签名: 时 间:受权人授权执行情况: 受权人签名: 时 间:附件21授信尽职调查报告表被调查机构名称被调查岗位业务受理和客户调查 业务分析与评价 授信决策 授信实施 授信后和问题授信管理 资产管理检查间隔期授信业务笔数抽样调查笔数抽样调查占比是否与授信人员座谈是 否是否与受信企业人员座谈是 否是否与政府职能部门人员座谈是 否调查过程意见调查过程及意见尽职调查结论尽职 基本尽职 不够尽职 不尽职调查负责人签字:附件22业务受理和客户调查人员尽职

112、调查问卷调查内容是否无备注是否属于集团、关联客户授信或异地客户授信客户是否属于国家限制性行业、产业、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项目客户基本资料是否加盖公章是否在授信资料上逐份签字,在复印件上签注“已核对,与原件相符”授信业务调查是否主、协办信贷员双人调查主办信贷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是否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实地考察是否保存由工商局签章的客户注册登记资料是否核对客户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是否核对客户税务登记证的有效性是否核对客户营业执照的有效性是否查询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并打印客户相关信息是否核对客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是否调查客户股东详细情况是否调查客户投资情况是否调查客户控股子公司的股权

113、投资情况是否调查客户法定代表人、经营班子成员及财务负责人简历是否调查客户的人员结构是否调查客户的主要产品及产品主要市场是否调查客户的主要上、下游客户情况是否调查客户近二年的纳税(包括所得税、营业税或增值税)情况客户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信息是否完整审计报告复印件是否向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要求其加盖公章未审计财务报告是否由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是否核实报表合并范围及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集团内关联交易情况是否调查客户财务报告全部资产科目是否能确定资产的真实性、权属的确定性、价值的充分性及资产状态是否调查客户全部负债科目是否能够确定客户负债的可持续性(稳定性)及债务偿还的紧迫性是否调查客

114、户销售收入前5位产品的详细情况是否调查客户主要产品的成本构成及成本变化情况是否调查客户的销售模式和销售渠道是否调查客户各项费用的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对客户的现金流量表进行调查分析是否对客户抵(质)押物进行调查分析是否对客户客户提供的购销合同进行调查核实是否对授信项目(保理、信贷资产转让、项目贷款等)进行特别调查是否按要撰写授信调查报告是否客观、公正地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初评附件23授信业务分析与评价人员尽职调查问卷调查内容是否无备注是否审核、审查资料的完备性、合规合法性、有效性和表面真实性是否按要求填写了授信评审记录表是否按照我行信用评级的相关制度客观、公正地复核了企业信用等级是否按照授信评审指导

115、手册要求对客户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分析是否将在财务报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正确反映在评审报告中是否对客户财务风险进行独立、客观评价是否对客户非财务风险进行独立、客观评价是否对核定综合授信的客户按照要求合理确定授信品种是否按照要求对授信业务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分析、评价是否从技术、市场、财务、管理等方面对授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是否对未达到我行相关授信政策要求的授信项目出具合理的否决意见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授信评审报告被调查机构签章: 被调查人签字:附件24授信实施人员尽职调查问卷调查内容是否无备注是否在签订合同前审核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审核授信资料齐全、有效是否在使用非标准合同文本或修改标准格式合同文本

116、的条款时取得法律部门的书面认可是否在合同文本的空白处划线,修改处加盖相关方公章是否由行内两名人员与企业有权签字人当面签订授信合同,并核对签字人身份证是否在首次授信时现场核实企业(含保证人)营业执照是否由行内两名人员会同企业人员一起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是否由我行两名经办人员亲自到政府机关取得他项权利证明是否双人在他项权利证明的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是否到保险公司核查保险单的真实性,保险单第一受益人是否为我行是否取得保险金额大于等于我行授信最高额的保险单,保险期限是否不适于我行的授信期限是否由两名以上人员(其中一人为非本笔授信业务的调查人员)进行核保,并填写核保书是否在企业办公场所进行核保工作,核保书

117、是否由企业有权签字人在核保人员面前签署是否审核授信条件落实情况、授信资料完整性、法律手续完备性和表面真实性,填写审核工作记录是否为审核达到要求的授信业务出具准予实施通知是否在实施授信前办妥权证类档案资料入库保管手续是否对照企业预留印鉴和我行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核对借据、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签章的真实性被调查机构签章: 被调查人签字:附件25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人员尽职调查问卷调查内容是否无备注业务经营单位和授信后管理部门是否建立授信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归集、整理、管理授信档案是否按要求将授信业务录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否对客户大额资金流出/流入进行跟踪审查并填写大额资金流出/流入表是否每季度贷

118、后现场检查一次并填写授信后现场检查记录表是否按月(季)收集受信人和担保人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证实书并进行相关数据的核查是否对近期财务报表与业务审批时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分析是否每季末从信贷登记系统打印受信人/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授信信息、对外担保信息、重大事件信息等是否按季调查抵、质押物的状况并对其进行评估是否按要求对授信项目进度进行调查,并填写项目进度分析表是否能够在授信后检查基础上提出授信处理建议,并按要求撰写授信后检查报告是否填写风险分类工作底稿进行准确地风险分类是否定期监控客户风险预敬信号,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授信填写观察名单授信/问题授信跟踪表是否对产品、区域、行业等方面风险监控

119、,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在授信业务到期前按照我行有关规定向受信人发送授信到期通知书并取得回执。是否对辖内信贷资产的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并定期撰写信贷资产分析报告和新产品监测报告是否将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文档资料上逐份签字确认并及时归档是否对问题授信加强加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严重恶化的授信是否制定清收方案、指定清收责任人是否对问题授信重新验证授信文件是否对非临时性逾期授信的受信人、保证人至少每季度发送一次授信逾期通知书并取得回执是否对非临时性逾期授信的风险进行分析,进出追偿措施并填写不良资产发生报告单是否对没有实施的授信额度依照约定条件和规定予以终止是否将问题授信书面通知辖内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分支机构

120、并协调统一采取必要措施。附件26中国民生银行制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书( )年( )授信字第( )号受理行:受信申请人:年 月 日信贷员声明一、本授信业务的前期调查、核实工作由我们双人完成。二、我们确认已经按照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履行了基本工作职责。三、授信调查报告和授信调查工作底稿所反映的事实均通过我们的调查获取。我们确认授信调查报告和授信调查工作底稿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并承担由于事实失真引致的一切后果。主办信贷员签名: 主办信贷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受信申请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实际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申请金额申请种类申请期限申

121、请利率我行已授信金额总资产资产负债率主营收入净利润净现金流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本年 月上月末银行负债余额上月末对外担保余额保证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实际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总资产资产负债率主营收入净利润净现金流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本年 月我行已授信金额上月末银行负债余额上月末对外担保余额抵(质)押物基本情况抵(质)押物名称原始价值抵(质)押物所有人数量或面积抵(质)押物凭证号码评估净值抵(质)押物所在地基本描述:支行(业务部门)审批表信贷员意见企业信用等级初评意见受信申请人保证人同意的主要理由:授信方案: 主办信贷员: 协办信贷员: 年 月 日信贷经理审查意见

122、实地调查用时综合整理用时调查过程合规 是 否 授信方案合理 是 否授信资料完整 是 否 授信资料有效 是 否审查意见:信贷经理签名: 年 月 日分管副行长审查意见信贷经理的评判合理 是 否 调查过程合规是 否授信项目符合我行授信政策 是 否 授信风险可控是 否审查意见:分管副行长签名: 年 月 日支行行长审查意见授信项目的收益与风险匹配 是 否、授信项目符合分行业务拓展方向 是 否审查意见: 支行行长签名: 年 月 日分 行 审 批 表分行授信审查人员意见企业信用等级复核情况数据使用恰当 是 否 定量指标计算正确 是 否定性评价量分合理 是 否 定级符合我行制度规定 是 否复核后受信申请人评级

123、复核后保证人评级资料齐全性:资料清单 是 否 工作底稿 是 否资料有效性:营业执照 是 否 贷款卡是 否 税务登记证 是 否授权书 是 否 授权委托书 是 否董事会决议 是 否 审计报告 是 否表面真实性:报表数据之间是 否 相关信息之间 是 否核实工作记录核实时间核实方式核实事项审查意见(基本风险评判): 签名: 年 月 日分 行 审 批 表授信评审部总经理审查意见信用等级核定情况申请人定级保证人定级重要审查事项记录审查事项审查方式审查结果符合我行授信政策 是 否 授信方案设计合理 是 否授信调查完备及充分 是 否 存在未揭示的其它不良信息 是 否符合分行客户结构 是 否 符合分行授信品种结构 是 否符合分行授信期限结构 是 否 存在集团或关联授信风险 是 否审查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分管副行长意见符合分行授信政策 是 否 授信方案合理 是 否 授信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是 否审查意见(基本风险评判):签名: 年 月 日行长意见是否分行业务拓展方向 是 否 是否符合分行授信结构 是 否收益与风险是否匹配 是 否 审查意见:签名: 年 月 日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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