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师德十项规定

上传人:san****glu 文档编号:33245374 上传时间:2018-02-1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莞师德十项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东莞师德十项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东莞师德十项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东莞师德十项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东莞师德十项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莞师德十项规定(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东莞教育部门出台规定,明确师德惩处准则昨天下午, 东莞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 对于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在评优、 职务晋升、 职称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公办学校教师若违背师德,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或可扣罚 50%。通知指出, 对于违背师德要求的教师,公办学校要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基础性绩效工资下年度按 50%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评情况确定;民办学校要将师德作为教师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除经济处罚外,对相关教师还要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

2、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 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对因师德问题不能胜任目前工作的,应调离教学岗位。此外, 对 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知情不报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学校及其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奖评优资格;民办学校(幼儿园) 还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年检不合格或“责 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的惩处。教师出现十种行为即踩师德“红线”如果教师出现体罚学生、侮辱歧视学生、对学生性骚扰、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索要家长学生财物、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昨日, 2014 年全市

3、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上,东莞教育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师德惩处准则。师德表现作为进入莞校第一关近几年,教 师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要求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个别教师猥亵学生等违法犯罪事件。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当前,一些公办学校出现部分教师的思想政治觉悟不高、职业倦怠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现象,不少民办学校教师存在素质参差不齐、师德建设工作较为滞后等问题。通知严格规范管理教师师德。存在有违反师德要求的,不得聘用为公办学校教师。民办学校方面,师德情况将作为招录校长、教师的重要条件,防止不合格人员进入我市教师队伍。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存在师德问题的,不予

4、认定教师资格。市教育局局长杨靖波说,各中小学校尤其是民办中小学校要按要求建立教职工名册和个人档案,将师德表现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师个人档案,加强教师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并提高教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用现代化手段记录、跟踪、 处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信用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教师师德与教师工资、晋升挂钩通知明确,各 镇街、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街、各学校可以根据本镇街和学校实际实行师德奖励。对于存在师德问题的在职教师,公办学校要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基础性绩效工资下年度按 50%发给,奖励性绩效工

5、资根据考评情况确定;民办学校要将师德作为教师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除经济处罚外, 对相关教师还要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 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 “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公办教师由学生提建 议,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由学校决定。开除的话,公 办教师由学校提出,教育部门决定,民办教师则由学校解除合同。 ”市教育局有关 负责人说,公办和民办教师都面临同样的处罚。另外, 对 因师德问题不能胜任目前工作的,应调离教学岗位。违反师德要求的教师,将撤销其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

6、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违反师德要求,行为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要求监管不力、知情不报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学校及其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奖评优资格;民办学校(幼儿园)还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年检不合格或“责令停止招生、吊 销办学许可证” 的惩处。链接违反师德要求的十种行为何为违反师德要求呢?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违反师德要求的十种行为包括:1、在教育教学活 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在教育教学活 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3、在教育教学活 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5、体 罚 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6、对学生 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7、索要或者 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8、组织 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9、组织 、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10、其他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