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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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2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组织及职责(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组织和人员组成(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组织职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工作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务管理制度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制度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制度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2、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制度1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制度1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1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1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221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指导1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紧急借用制度1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岗位职责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岗位职责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岗位职责3、麻醉药

3、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岗位职责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会计岗位职责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岗位职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组织及职责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组织和人员组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有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医院管理、医疗、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组织,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各种专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使用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组织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处方管理办法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4、、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医疗机构门诊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22(二)审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药计划。(三)审核批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及处方、账册、空安瓿、废帖等各种报废、销毁处理。(四)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以及安全存储等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检查的内容包括:(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出入库、保管、养护情况;(2)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情况;(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使用、调配、发放、保存、登记情况;(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的空安瓿或废帖的销毁报废处理及登记情况;(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账册的保存、销毁及记录情况;(6)临床各科室基数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岗位工作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工作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购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22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6、2)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3)根据本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定期制订采购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到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资质的定点批发企业购进。(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付款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药品供应单位派专人负责押运送到医疗机构药品仓库,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6)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品购进计划、供货商业单位资质证明等文件应分类归档保存。(7)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7、药品库存不足时,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采购人员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22(1)药品仓库负责验收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双人验收,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后立即存于保险柜,入库账目当日完成。

8、(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应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采用专用账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供货数量、单位、购进价格、供货日期、凭证号、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5 年。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帐务管理制度(1)药品会计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单独药品栏目进行出、入库账务管理。(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账目处理当日完成。精品文档201

9、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22(4)药品会计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有关政策及时调整并向有关领导汇报。(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目和调价记录等每年整理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保存、销毁。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制度(1)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2)由专人负责,储存于保险柜中双人双锁储存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标志。(3)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应有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

10、污染设施,有避光、通风、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以及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设有防盗门、窗等防盗装置和监控报警装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5)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设专柜储存,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有效期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5 年。(6)门诊、病房等药品调剂室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专人负责,配备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并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22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设周转柜(橱)的,应当加锁保管,每天交接班并有记录。(7)各临床科室按一定基数

11、储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储存,药品数量为本科室一日常用量,双人双锁保管,专册登记,交接班应有记录。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1)药库、调剂室负责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2)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管理要求保管、养护,采取必要的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3)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管理人员应当每日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

12、记录。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制度(1)药库负责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22(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领取部门单独提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领单,双人复核签字。(3)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凭证号、日期、领用部门、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专用帐册的保存期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13、 5 年。(4)临床科室由专人到药品仓库领取科室存放的基数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面验收点清,在有关账簿上签字。(5)紧急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借给其他医疗单位抢救病人,一周内作好帐物处理手续并将借用的情况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运输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应按照“先产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应当掌握国家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

14、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22药品处方。处治疗需要,不得为他人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或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2)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3)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同时在病历中记录。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4)除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5)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6)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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