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党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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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 审 查 批 准后 , 党 务 公 开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实 行 公 开 。第二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机关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第三条 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第五条 拟公开的内容经签

2、批意见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4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第二条 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

3、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第五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5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第三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

4、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二)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四)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第五条 责任追究方式:(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二)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的,责

5、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责任单位书面说明情况。(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进行警示诫勉,责令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6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搞好审计监督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制定本制度。一、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聘请,主要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职工,党风监督员、干部监督工作监督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为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是:对各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和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

6、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参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三、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四、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7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监督员指出的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党 务 信 息

7、 依 申 请 公 开 制 度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四)提出申请的时间。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

8、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 10 个工作日。8(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 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9、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第三条 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第四条 党组织应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督导,成立督导组,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和检查,保证党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第五条 党组织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各级党组织适合以网站公开的党务内容,统一在网上进行公开。党组

10、织以会议、文件、公开栏公开党务的情况,要将图片资料上传。党组织应通过浏览网站等方式,对公开情况进行监督。9第六条 党组织要在党务公开日(每月 10 日),对当月党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注重效率和检查效果,可结合工作督导一并开展,也可抽查进行。第七条 党组织应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知晓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政策、内容、时间、方式等情况的了解程度。满意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效果等情况的满意程度。第八条 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党务公开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10局党务公开资料

11、归档制度为了完整地保存我局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档案资料,特制订本制度。一、归档范围凡是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公文以及会议资料、反映我局党务公开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具体分两大类:(一)文件档案:包括上 级党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的公文、会 议资料、来函,我局在党务公开工作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信函等;(二)专门档案:我局在党 务公开工作各 项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档案。二、归档材料的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均可;(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附合国家要求。严 禁使用圆珠笔、铅笔、 纯蓝墨水笔等 书写材料。(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分类。三、归档材料的管理(一)归档材料统一由局党务公开办公室档案工作人员管理。11(二)定期对归档材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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