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供销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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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蒸政发2006 13 号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供销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发挥供销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认识,把供销社办成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力量(一)充分认识加强供销社工作的意义。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服务“三农” 的重要部 门。中央一再强调,供销社的改革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供销社的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供销社工作,进一步发挥其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

2、村稳定,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二)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新农村的目标任务,按照“把供 销合作社真正办成 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的要求,将供销社的改革发展与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循序渐进,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不断增强供销社的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为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二 、发 挥 优 势 ,支 持 供 销 社 打 造 服 务 新 农 村 的 现 代 流 通 体 系(三)构建新型营销网络。供销社要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为 契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整合社会 资源,加快市

3、场网络的硬件建设,培育壮大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日用工业品销售、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归口经营五个龙头企业,并以此为依托,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在县城发展配送中心,在乡镇发展连锁店,在村组发展“ 农家店” ,努力构建贯通城乡的营销网络,发展现代流通体系,确保农民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四)鼓励和支持供销社加强农村商业网点建设,积极参与农村小城镇、新社区建设中商业网点的规划与设置,并在资金、土地、收费上给予供销社支持和优惠。(五)大力发展农村村级综合服务社。鼓励和支持供销社秉着“ 服 务农 村、方便 农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讲究实效” 的原则,采取社村、社商、社民、社企联办等

4、形式,大力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当地农民提供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新产品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与传播、文化娱乐、预约租赁、代理、代办与加工服务。三、助农增收,鼓励供销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六)支持和鼓励供销社参与农产品基地、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和休闲观光、旅游农业建设,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充份发挥供销社产供销一体化服务的综合优势,从生产环节入手,通过承包土地、签订收购订单或提供种子、肥料、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建农产品基地,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发展。(七)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支持和鼓励供销社围绕棉花、粮食、油菜、生猪、禽鱼、竹木加工、黄花、烤烟、

5、龙须草等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采取牵头领办、参股联办、指导协办等多种形式,积极兴办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供销社在设施、经营、生产、信息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资产入股、人员入社等形式与农民联办,也可以通过提供服务引导产销大户自办,还可以依托现有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采取“公司+农户” ,“龙头企业+ 基地+农户” 等形式发展专业 合作社。县供销联 社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同类专业合作社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八)加快农村经济行业协会建设。供销社要根据当地特色产品、特色产业的发展要求,研究制定农村专业经济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依托供销社在棉花、农资、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和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优势,鼓励所属企业积

6、极领办好行业协会。加强对农产品经纪人的组织和培训,鼓励和支持供销社的下岗职工从事农产品经纪业务。积极办好农村经济组织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服务、协调、自律作用,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沟通城乡、协调内外、连接党群的桥梁和纽带。四、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供销社组织体系建设(九)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要坚持“合作制” 原则和为农服务方向,完善基层供销社的组织体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经营体制,改进服务方式。要保留基层供销社的牌子,坚持“母体不变,一社多制”。努力建 设成为社有资本控股(参股)、经营骨干持股和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民入股的具有混合经济合作组织性质的新型基层供销社。(十)加

7、强县供销联社建设。要保持县供销联社机构的稳定,其人员编制、所需经费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供销联社要坚持在“联 合 ”上下功夫, 坚 持把供销合作社真正 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其联系政府与农民的桥梁纽带作用。完成县供销联社作为全国总社的综合试点改革任务。(十一)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供销社的社有资产属供销社集体所有,县、基两级供销社要承担起对本级社有资产的监管和保值增值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分、侵占和平调供销社社有资产,违者要予以严肃查处。五、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十二)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要把供

8、销社工作纳入“三农”范畴,纳入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中,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同时,要配好县、基供销社领导班子,并保持相对稳定,促进供销社长期稳定发展。(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政府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全年应优先安排一部分支持供销社的项目。要统筹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经济行业协会。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供销社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切实帮助供销社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解决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十四)支持供销社开展经营业务。凡是供销社传统经营或能够经营的商品,如烟花爆竹归口经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各有关部门都要允许、支持其依法经营。(十五)支持供销

9、社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逐步改造和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先进、环境良好的农贸市场、综合市场、批发市场,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安全的交易场所。对供销社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市场和零售网点,工商、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十六)对供销社建立的农村村级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及实施“万村千 乡市 场工程” 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乡镇“连锁店”,村级“ 农 家店 ”,工商、税 务、质监、卫生、 环保等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挂牌扶持,各项税费要按相关政策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同时,要严格规范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行为,严禁重复检查和乱收费。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

10、下,对县连锁配送企业统一配送的商品,其商品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检查,要简化手续,原则上只能在配送中心进行;对县连锁配送企业设立的直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对县连锁配送企业经营的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门店不需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十七)支持供销社组织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按照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适时调控农资市场。政府委托供销社农资企业承担储备任务,要核定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数额。(十八)支持供销社积极化解债务

11、,打造为“农” 平台。供销社的债务错综复杂,县、基供销社必须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明确债权债务。对于已清理核查清楚的政策性亏损挂账,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消化。对于银行债务,县供销联社要秉着“宜破 则破,以破产促化解” 的原则,统一协调,打捆偿还,不留尾巴。同时,要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全面追收应收债权,建立债权追收责任制度,维护债权的有效性。二 OO 六年四月二十日主 题 词 : 贸 易 合 作 社 意 见抄 送 : 县 委 各 部 门县 人 大 常 委 办 公 室 , 县 政 协 办 公 室 共 印 60 份衡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06 年 4 月 21 日 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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