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副镇长长期群发隐私短信致情人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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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一副镇长长期群发隐私短信致情人自杀各地新闻法制晚报微博洪雪 2014-01-13 13:52我要分享2615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因为感情纠纷,河南省巩义市北山口镇一副镇长长期、多次给自己的情人、情人丈夫、与情人有染的另一名副镇长及 10 多名其他镇领导发短信,“揭发”其作风问题,最终导致女子自杀身亡。事发后,死者家属要求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被拒绝;之后家属对群发信息的副镇长到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侮辱罪等刑事责任,但法院迟迟没有受理。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案发 21 个月后,巩义市法院最终同意立案。 目前,发短信的副镇长仅被行政记过。女社保所长 开煤气自杀2012 年 4

2、 月 9 日上午 9 时许,家住河南省巩义市北山口镇的李杰(化名)手机忽然收到一条短信:“贵单位一 Z 姓领导和 C 姓女下属好了,好几年了,女方老公知道后来单位发生拉扯打斗,在单位造成恶劣影响,这样的领导,群众还需要吗?”当年 3 月以来,李杰的手机不断地接到短信,内容都是说自己在当地担任社保所长的妻子陈琳(化名)与他的上司有染,有时候一天就能收到三四条。这次的短信,北山口镇及河洛镇 10 多名领导的手机都收到了。中午李杰回家,发现妻子倒在房间的地上,煤气阀开着,煤气不断溢出。李杰将妻子送到医院,下午 2 时许,医生告诉李杰,他的妻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杰及闻讯赶来的陈琳家人随即报警。-当地副

3、镇长 群发隐私短信巩义市警方经初步调查后告诉李杰,陈琳是煤气中毒死亡,属于自杀。31 岁的陈琳是北山口镇社保所的所长。警方发现了她的遗言:请一定要找到害人的人,替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伤害这么多人!警方发现,2012 年 3 月份开始,陈琳频繁收到来自两个手机发来的短信,内容均称她与北山口镇某领导有不正常关系,其中一个号码在 4 月 9 日上午群发了短信。陈琳死后的第二天,警方找到了发短信的人北山口镇副镇长王明(化名)。现年 33 岁的副镇长王明,2009 年 9 月到巩义市北山口镇担任副镇长。短信里提到的“Z 姓领导”赵亮(化名)现年 34 岁,2003 年 10 月在巩义市市委市委办工作,2

4、007 年 6 月调入北山口镇,也担任副镇长职务。事发后巩义市纪委组成了调查组。纪委出具的材料显示,副镇长王明称,因为工作关系与陈琳熟悉,2011 年 1 月发展为情人关系。2012 年 2 月的一天,他发现陈琳手上、胳膊上有伤,陈琳说是被赵亮打的。(纪委调查期间,赵亮承认,他和陈琳也是情人关系。)“我当时脑子一热,就有了发短信把事情公开化,然后我俩就可以在一起的念头。”王明交代。频繁接到短信 死者“不想再坚持”在接受纪委调查时,副镇长王明表示他从 2012 年 3 月开始,分别给死者陈琳、死者的丈夫李杰、副镇长赵亮及其妻子不定时发送短信,内容都是说死者与赵亮有婚外情,并多次表示将把这样的短信

5、再发给纪委和组织部领导。死者父亲向记者出具了短信内容。记者看到,短信发送不定时,进入 4 月份后开始密集。4 月 4 日、4 月 5 日分别发了 3 次,最早是早晨 6 时,最晚是晚上 11 时。短信里多次威胁陈琳:“明早八点半群发开始,先给当事人说下,做好心理准备啊,不能看到当时的场面,很遗憾。”陈琳曾多次问对方是什么人,到底要干什么,还规劝对方不要伤害其他人。但王明没住手,反而将事情扩大开来。4 月 9 日早上 8 时 53 分,陈琳手机里出现了一条短信:“一会该你们了。”9 时许,正在北山口镇政府会议室里开会的镇领导们手机纷纷响起,出现了上文中的短信内容。此时身为副镇长的赵亮也在会议室里

6、,他也收到了短信。轮到他发言时,他竟当众宣读了此短信,但被领导喝止。散会后,赵亮给陈琳打电话称自己在联谊会上宣读了短信内容,并称要去找王明,要杀了他。当时陈琳还替王明辩解,称短信肯定不是他发的。陈琳留在电脑里的一份记录显示,9 时 35 分她写道:好累,好累,不想再坚持了,没人相信了,没理由再坚持了。9 时 45 分她写道:你到底是谁?你想干吗?真相是什么?纪委介入俩涉事副镇长 均被行政处分此事引起当地纪委的关注。经过纪委调查,巩义市纪检委于 2012 年 10 月29 日作出处理决定,因赵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有妇之夫,违反社会公德,长期与已婚妇女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

7、违反社会公共道德错误,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赵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日,纪委认定,王明身为领导干部,有妇之夫,违反社会公德,长期与已婚妇女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私自多次群发恶意短信,造成恶劣影响,已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错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239 条规定,决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北山口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事发后赵亮一直没上班,而王明也借调到郑州市工作,拨打两人手机均未有人接听。立案艰难事发 21 个月后 自诉案终受理事发后,死者家属多次找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侦查,但警方均未受理。承办此案的刑警中队朱队长对记者表示,警方调查结论是陈琳系自杀,不是刑事案件,不

8、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的范围,家属可以自行到法院提起自诉。朱队长表示,虽然事后他们调查找到了发短信的王明,但案发后一个星期,巩义市纪委介入,他们就将案件移送给了纪委部门。陈琳的家人先后于 2012年 4 月和 2013 年 5 月两次向巩义市法院起诉,状告王明。陈琳的家人认为,王明用假名字在北京和安阳二地购买手机号,从 2012年 3 月 26 日开始,多次向死者及其丈夫发送短信,侮辱诽谤死者,并威胁要将这些短信公开群发,还要发给组织部和纪检委;之后其群发短信至北山口镇及河洛镇领导班子成员,造成死者当日自杀,其行为应被追究侮辱罪等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医院抢救费、

9、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89 万余元。死者的父亲告诉记者, 2012 年 4 月 24 日,法院通知他说不能立案,因为纪委不移交证据材料,现有的证据材料不足,所以不予立案。“我们到公安局要王明发短信的证据,公安局说移交给纪委了,到了纪委,纪委又说我们无权看,必须到法院起诉,然后让法院来调取,而到了法院,法院说我们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死者的父亲说,在 2013 年 5 月 30 日,他再次起诉,巩义市法院于 2013 年 6 月 14 日作出不予立案裁定。2013 年 12 月 23 日,死者家人和代理律师王永杰第三次向巩义市法院递交上诉状,法院收下了材料,表示将于 15 天内给予是否立案的答复。今日上午,记者从王永杰律师处得知,在案发 21 个月后,法院终于立案。北京蔺文财法律咨询中心主任蔺文财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王明对死者的个人隐私用短信群发的形式公开,是公然进行的,主观上又直接故意。”蔺文财说,“而且受害人已因此自杀,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已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构成了侮辱罪的要件。”他介绍,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当事人可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文/记者 洪雪 返回腾讯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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