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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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綦教安2012 32 号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 知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为了认真实施“六五” 普法规划,全力推进綦江区基层法治创建工作,促进全区教育系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依法治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民主法治“五百” 示范工程的通知(渝委法建组2012 5 号)和中共綦江 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民主法治“五百” 示范工程的通知 (綦委法建组20123 号)要求, 为 树立依法治校的先 进典型,努力推进我 2 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有效展开,经区教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活动的要求及实施步骤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民普法为主线,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增强教师、学生的法治观念, 提高学校依法循章自主办学的能力,着力打造教育系统法制建设新亮点,探索法制建设新模式。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依法治校示范校 ”创建工作的 领导,区委法建办、区教委联合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区 教委 安 保 科 ,负 责 制 定 创 建 实 施 方 案 ,检查督 促 创建工作推进情

3、况等日常工作。三、主要任务及标准区教委负责牵头、协调、抓总,学区对辖区内学校整体推进,重点打造,以点带面,彰显引领示范作用,在学校中营造浓厚的法制文化氛围,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文化素养。(一)创建任务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和依法治校示范 3 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各学区按照创建标准在本学区内评出学区依法治校示范校 12 所,获得学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可推荐参评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直属学校直接向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小组申报。各创建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五百” 示范工程各项标 准进行软硬件建设,创建合格的将被命名为“綦江区依法治校示范校” 。优秀学校将推荐参评市级“依法

4、治校示范校 ”。(二)创建标准以市委法建办要求为准(见附件)。四、实施步骤2012 年 11 月 10 日11 月 20 日为宣传发动阶段;2012 年 11 月 21 日11 月 30 日为学校向学区申报阶段,直属学校直接向教委安保科申报;2012 年 12 月 1 日12 月 30 日为申报学校创建阶段;2013 年 1 月 1 日1 月 20 日为学区验收、评选阶段(结合期未安全大检查进行),2013 年 1 月 23 日前学区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总结报送区教委安保科,联系人:胡琳,联系电话:85880815;2013 年 2 月 25 日3 月 25 日为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

5、小组对学区推荐学校验收、考评阶段;2013 年 3 月 25 日4 月 30 日为表彰及依法治校示范校介绍、推广先进经验,推进全区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工作阶段。五、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委将“依法治校示范校 ”创建工作纳 入学区,学校年 4 度安全法制考核内容。相关学校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时间、有措施、有要求抓落实,扎实有效推进,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门科室和人员亲自抓,确保“依法治校示范校” 创建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二)坚持齐抓共管按照“行政 统一领导 、党政工齐抓共管、教委法建组组织协调、全系统共同参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领

6、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各种资源整合起来,把各方面力量动员起来,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教委法建组统一规划,学区统筹平衡,各学校具体抓落实,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优势,共同做好建设工作。附件: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标准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2012 年 11 月 19 日 5 附件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标准(共 37 条)一 、组 织 领 导 (3 条 )1.重 视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有 实 施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方 案 ,学 校 领导 班 子 定 期 研 究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2.有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规 划 ,

7、有 年 度 法 制 工 作 计 划 和 总 结 。3.健 全 依 法 治 校 组 织 机 构 。学 校 有 法 制 工 作 机 构 ,校 长 主管 ,分 管 领 导 具 体 抓 ,有 具 体 人 员 负 责 法 制 工 作 ,各 部 门 有 明 确的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制 度 。二 、管 理 制 度 (2 条 )1.依 法 按 程 序 制 定 或 修 订 学 校 章 程 ,并 经 过 上 级 行 政 主 管部门审核,成为学校各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2.管 理 制 度 完 善 。建 立 教 育 教 学 制 度 、学 籍 管 理 制 度 、人 事工 作 制 度 、师 资 管

8、 理 制 度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后 勤 保 障 等 制 度 。三 、校 内 管 理 体 制 (3 条 )1.学 校 领 导 体 制 健 全 。实 行 校 长 负 责 制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教育 方 针 政 策 ,保 证 办 学 方 向 和 培 养 目 标 ;有 明 确 的 监 督 保 证 工 6 作 制 度 ,有 具 体 措 施 和 工 作 记 录 。2.内 部 工 作 机 构 、运 行 机 制 科 学 合 理 。学 校 机 构 设 置 合 理合 法 ;有 明 确 的 职 责 分 工 和 岗 位 目 标 ;有 明 确 的 工 作 要 求 和 具 体的 工 作 措 施 ,3.学

9、 校 重 大 决 策 机 制 合 理 。建 立 了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制 度 ,学校 做 出 重 大 决 策 、重 要 发 展 规 划 、对 外 签 订 的 重 要 合 同 等 程 序合 理 合 法 。四 、办 学 行 为 (11 条 )1.依 法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中 小 学 实 行 均 衡 编 班 ,严 格 执 行 课程 方 案 和 课 时 计 划 ,早 晚 自 习 符 合 规 定 。2.不 组 织 违 规 补 课 ,在 岗 教 师 不 参 与 有 偿 补 课 。3.无 查 处 的 师 德 失 范 行 为 ,无 查 处 的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不 公布 学 生 成 绩

10、及 排 名 。4.有 效 控 制 课 业 负 担 ,有 效 保 障 学 生 身 心 健 康 。5.建 立 了 合 理 的 教 职 工 岗 位 管 理 和 考 核 制 度 。教 师 岗 位 责任 制 得 到 有 效 实 施 ,有 绩 效 考 评 办 法 ,有 教 学 工 作 评 估 方 案 和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评估工作正常进行并得到广大教师的认可。6.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招 生 和 进 行 学 籍 管 理 。中 小 学 无 拒 收应 依 法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的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入 学 的 情 况 ,录 取 学 生无 违 规 操 作 现 象 发 生 。7.严 格

11、执 行学籍管理 规 定,学生档案管理 规 范, 严 格 “控 辍 ”。 7 8.严 格 执 行 国 家 规 定 的 会 计 制 度 和 财 务 管 理 规 定 。健 全 预算 决 算 制 度 、会 计 制 度 并 有 效 执 行 。9.遵 守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政 策 及 制 度 ,坚 持 实 行 财 务 公开 制 度 ,无 违 规 收 支 行 为 ,收 费 项 目 和 标 准 向 社 会 公 开 ,无 违 反国 家 规 定 、向 学 生 乱 收 费 现 象 。10.大 力 推 进 平 安 校 园 建 设 。安 全 工 作 有 专 人 负 责 , 有 紧 急事 故 处 理 预

12、 案 ,有 完 善 的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有 安 全 教 育 制 度 和安 全 检 查 制 度 ,建 立 安 全 预 防 体 制 ,学 校 设 施 符 合 安 全 标 准 ,11.有 专 人 负 责 学 校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与 公 安 、街 道 、工商 、文 化 等 部 门 ,社 区 共 建 平 安 网 ,做 到 周 边 环 境 文 明 、健 康 、安 全 ,无 重 大 事 故 发 生 。五 、民 主 管 理 (4 条 )1.依 法 建 立 工 会 和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组 织 和 工 作 制 度 ,各 类学 校 要 制 定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13、或 者 教 职 工 大 会 的 实 施 办 法 ,教 职 工 能 切 实 有 效 地 行 使 民 主 管 理 和 民 主 监 督 权 利 ,学 校对 合 理 化 意 见 和 建 议 吸 收 采 纳 ,学 校 应 当 为 工 会 和 教 职 工 代 表大 会 提 供 必 要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经 费 保 障 。2.实 行 校 务 公 开 制 度 。健 全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方 案 和 制 度 ,对学 校 重 大 事 务 和 涉 及 教 职 工 、学 生 切 身 利 益 的 事 项 要 公 开 ,按要 求 应 向 社 会 公 开 的 事 项 都 学 要 公 开 ,有 公 示 栏 及 其

14、 他 设 施 。3.建 立 校 内 监 督 机 制 。有 明 确 的 监 督 方 式 ;有 听 取 教 职 工 、 8 学 生 意 见 和 建 议 的 工 作 机 构 及 人 员 。4.建 立 “三 结 合 ”联 系 工 作 机 制 。有 学 校 与 社 区 、家 长 联 系制 度 ,听 取 社 区 和 家 长 对 学 校 管 理 的 意 见 ;成 立 “家 长 学 校 ”或“家 长 委 员 会 ”,并 定 期 开 展 活 动 。六 、教 师 权 益 (2 条 )1.依 法 聘 任 学 校 教 师 ,保 障 教 师 实 施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和 开 展其 他 相 关 工 作 的 合 法

15、权 利 ,为 教 师 提 供 相 应 工 作 条 件 ,保 障 教师 实 施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和 开 展 教 学 、科 研 、参 加 进 修 培 训 的 权 利 。建 立 教 师 申 诉 制 度 。2.保 障 教 师 工 资 和 相 关 福 利 待 遇 。教 师 (绩 效 )工 资 依 法 按时 足 额 发 放 ;教 师 相 关 福 利 待 遇 得 到 保 障 。七 、学 生 权 益 (3 条 )1.依 法 维 护 学 生 受 教 育 权 ,尊 重 学 生 人 格 及 其 他 人 身 权 利和 财 产 权 利 。无 变 相 留 级 、强 迫 休 学 和 退 学 的 现 象 ;无 侮 辱

16、 、歧视 、体 罚 或 变 相 体 罚 学 生 的 现 象 。无 违 规 罚 款 、没 收 财 物 等 侵 犯学 生 财 产 权 利 的 现 象 。2.依 法 妥 善 处 理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建 立 学 生 安 全 和 伤 害 事 故应 急 处 理 程 序 和 报 告 制 度 ;发 生 的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按 相 关 规 定 得到 妥 善 处 理 。3.依 法 处 理 学 生 违 纪 行 为 。学 生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学 生 处 分 程序 合 法 ,做 到 事 实 清 楚 ,证 据 充 分 ,适 用 依 据 正 确 ,处 理 得 当 ;建 立 学 生 申 诉 机 构 和 制 度 。 9 八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6 条 )1.认 真 做 好 普 法 工 作 。建 立 由 学 校 主 要 领 导 负 责 的 普 法 工作 机 构 ,建 立 学 校 领 导 学 法 制 度 。2.有 学 校 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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