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维稳中的法治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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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浅谈维稳中的法治建设问题近年来,随着行政生态的急剧变化,行政执法面临着不少新的情况、问题和挑战。尤其是在所谓“ 维稳” 压力之下,社会稳定成为各级党政的“第一责任” 。不少地方奉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及“ 花 钱买太平”的维稳逻辑,这种基于短期利益考虑的维稳方式不仅促生了地方政府诸多非理性行为,且助长了一些民众“不 闹不解决” 的预期。执法者和执法机关必须考量诸多法外因素,法治权威在不少执法领域受到削弱,法治权威不彰则又衍生出不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恶性循环。1997 年,十五大正式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5 年来,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加快。也应看到,中国是

2、个有长期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尽管经历上百年的社会改革,但是人治传统依然难以根除。当下,我国仍处于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较为常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尚未完全树立,一些领导干部权力意识很强,仍然习惯于以人治的思维和方式处理各类问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不在少数。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出台的法规也往往与法律规定不符合,破坏了国家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行政执法2领域如何坚持以法治思维破解维稳压力,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一、维稳压力导致执法走形 ,执法公信力在“维稳”

3、与“法治”博弈过程中下降一方面公众对维稳异化深感不满;另一方面,不少地方官员也向人民论坛记者大倒苦水,感慨基层维稳压力大,常常是费力难讨好。“您 认为 地方官员维稳 最大的烦恼是什么?”调查结果显示,69% 的受调查者认为“ 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维稳系统策略” ;44%的受调查者认为“ 一票否决”机制使地方不少工作常常围着维稳转;39%的受调查者认为“因体制、机制问题,地方官员常常两头受气” ,分列前三位。分析这个调查结果的原因我想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从行政执法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角度考察,他们之所以采取非理性、消极行为对抗行政执法,主要因为他们对政府维稳压力的“把握 ”。在 维稳指标之下

4、,行政执法当事人和执法机关之间客观上存在一种博弈关系:针对政府的“维稳”策略,相对人采取了相应的“维权” 策略,即采用或者威胁采用破坏社会稳定秩序的方式或手段以期获得政府的让步,从而获得法外利益。二是从执法人员的角度考察,他们之所以在执法中不能严守法律底线,主要原因之一是其基于理性经济人的行为选择的结果。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存在“多做多错,不3做不错”的消极心理,唯恐引发“ 不稳定 ”事件,宁愿不作为,不敢有所为。这种指导思想的产生,与考核机制、问责机制的不完善有一定关系。考核标准和指标的设计不够科学,有时反而带来“逆向 ”激励的后果。比如,有的 单位让被处罚人对执法者提意见、打分,这种做法对

5、执法者激励和执法权威树立都有害无益。有很多所谓“错案” ,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现在处理的方式往往是,问题产生后有关部门便不问青红皂白唯执法者责任是究,快速处置问责以“平民愤”,以至于 执法人 员认为职业安全没有足够的保障,因此执法时首先考虑的是自身的安全与利益的保护。在这样的心理状态下,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阶段式执法成为首选的执法形态。执法人员对执法措施与手段的尺度把握不一,或者因为“刚” 过了头引发暴力抗法,或者因 为“柔”过了头违法行为重又回潮。该“刚” 时不 “刚”,违法行为被纵容;该“柔 ”时不“柔”,违法行为人受到粗暴 对待。“稳定” 博弈“法治” ,一个似乎可以理解的结果便是“

6、稳定” 获 得了 优先权,其必然后果是行政执法公信力不断降低。二、维稳需要法律与政策、道德等多种社会管理方式有效整合,“法治维稳”才真正有利于社会稳定依法治国,当旗帜鲜明地反对“ 权 大于法”的人治思维,把法律作为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基本规则,改变单纯依靠4行政命令、讲话、文件、指示、批示发号施令的旧习,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1、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精髓,也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核心。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千古不移的真理。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不止是一个理念。法律每宣告一项公民权利,就等于同时宣告了国家权力的禁区,因此,必须认真对待公民

7、权利,切实保障人权。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任务艰巨。在此背景下,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尤为紧迫和必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本,在此方面,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实践证明,偏离法治轨道的维稳,只能越维越不稳。2、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充分发挥司法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中的主导作用。摈弃“搞定就是 稳定、 摆平就是水平” 的庸俗哲学,打破“越 维 越不 稳” 的“信访怪圈”。而做到这 一点,就必须建立起公正、有效的执法、司法体系,将利益诉求、纠纷解决纳入法治轨道。而需

8、要各级领导干部做到的,首先是处理好自身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关系,切实保障执法、司法机关公正行使职权,杜绝一切法外干预。53、平衡稳定和法治的关系,既需要执法者的政治思维,更需要执法者的法治思维。要善于在依法中维稳、维稳中依法。实践中,存在着非法拘禁等“ 稳控” 行 为以及采用行政拘留、 劳动教养实现“稳 控 ”目的的行 为,很多个案根本 经不起合法性 检验,实践中对此类措施必须保持高度谨慎和警惕。要依法公正进行行政执法,在个案层面预防“引燃” 不 稳定因素。同时在维稳中坚持依法处置。针对公众维权“ 依势博弈” 的表现形式,推动维稳“化势 引导” 。针对“合法权益非法方式”的维权行为,必须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切实群众解决问题,这个过程中要始终以法律为基本手段和重要立足点,想方设法消解抗争的势能,消融“依势博弈” 的心理能量, 实现不稳定因素的“ 软着陆 ”。法治路径,是中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最优选择。深化改革、推动发展,需要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更需要法治。只有真正走上法治的康庄大道,中国才会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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