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相关知识第五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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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五章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与特征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调整对象的特定性调查对象的特定性表现为劳动法不仅调整劳动关系,而且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这是劳动法调整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范围很广,有的是发生劳动关系的必要前提,有的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有的是随着劳动关系而附带产生的关系。这两类关系共同构成了劳动法的调整对

2、象。2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性随着劳动法的发展和完善,劳动关系不只是私法关系,而且是具有公法关系性质的私法关系,使劳动法成为一个私法公法化的法律部门。在劳动法领域,尽管不同的劳动法律制度体现的公法色彩与私法色彩有所差异,在劳动法律规范中,大多表现为私法规范具有公法因素,公法规范具有私法关系的内容。3保护法益的倾斜性劳动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同时,总体上是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劳动法是劳动者的保护法。首先,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劳动法偏重于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其次,劳动法以劳动基准设定强行性规范,对劳动者的利益加以保护。再次,在劳动监察制度中,监察对象一般只限于或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

3、法的行为,不涉及劳动者遵守劳动法的行为。4调整内容的综合性调整内容的综合性表现为劳动关系协调与劳动标准的结合。劳动法是劳动关系协调法,表现为:一是劳动2法把劳动关系规定为劳动合同关系,使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现利益协调;二是劳动法确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使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彼此合作,建立用人单位内部双方利益协调机制;三是劳动法确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按照“三方原则” 开展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协调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矛盾。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协调是以劳动标准为基础展开的,劳动标准法与劳动关系协调法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劳动法的重要内容。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

4、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劳动法体系,为劳动法调整劳动领域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1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在劳动管理中突出劳动合同的作用,通过劳动合同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双方平等协商所定理的合同来进行调整。其原则如下:(1)劳动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3)劳动者按照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合法收入。(4)男女同工同酬等。2劳动条件的基准化由国家制定劳动标准,明确劳动的基本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类企业最低的保护要求应当是一致的,其原则如下:(1)国家规定企业必须遵守的职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的权利。(2)

5、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3)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等。3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3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包括社会保险以及与其相联系的发展职业教育、组织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促进就业措施,其原则如下:(1)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2)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3)国家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4)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4劳动执法的规范化通过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劳动行政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维护正常的劳动秩序,使劳动执法规范化。具体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权限的规

6、定上。三、劳动法的基本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劳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组合形成的,具有一定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的有机整体。我国劳动法的基本体系包括以下方面:1劳动关系协调法 劳动关系协调法主要由以实现劳动关系运行协调化为基本职能的各项劳动法律制度构成,包括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2劳动基准法 劳动基准法主要由以实现劳动关系中劳动条件基准化为基本职能的各项劳动法律制度构成,包括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等。3劳动保障法 劳动保障法主要由以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和劳动关系正常运行的社会条件为基本职能的各项劳动法律制度构成,包括就业促进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

7、劳动福利法、劳动监察法等。第二节 就业促进法一、 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宗旨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宗旨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促进就业制度要达到的目标和实现的效果,是就业促进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我国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扩大就业,创造就业条件;二是经济发展与扩大就4业相协调;三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之所以将这三个方面确立为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宗旨,原因在于:就业是每一位劳动者生存的经济基础和基本保障,也是其融入社会、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基本条件,就业是民生之本;同时,促进就业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和谐发展、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是安国之策。就业问题历来是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问

8、题之一。促进就业是我国长期的战略任务。通过法制化的手段确立国家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相协调,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是我国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和重要内容。二、 就业促进法的主要内容1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 就业促进法规定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八个方面的职责,包括:一是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二是制定实施有利于就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三是推进公平就业;四是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五是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六是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七是开展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工作;八是发挥社会各方面促进就业的作用。2构建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 就业促进法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

9、的积极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规定了十个方面政策支持的法律内容。包括:一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二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三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四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五是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国家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六是实行区域统筹的就业政策,国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七是实行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复转军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的就业工作;八是实行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九是实行就业援助制度,国

10、家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帮助;十是实行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3维护公平就业 我国一直重视公平就业问题。 宪法 劳动法 残疾人保障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都作出禁止就业歧视的规定。 就业促进法以专章规定公平就业,对这一问题加以细化和深化,明确以下几个方面:5(1)促进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歧视是政府的法定责任。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应做好两个工作:一是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二是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违反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实

11、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公平就业的内容1)妇女的平等就业权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2)民族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不能歧视。3)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歧视残疾人。4)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

12、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5)农村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4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配置主要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来实现,促进就业要在人力资源市场这一平台上完成。从长远看,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 就业促进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

13、容:(1)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体系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方面的职责包括:其一,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其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其三,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其四,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按照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2)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性质和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

14、费提供就业服务,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以及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促进法在明确公共就业服务职责的同时,还规定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从而明确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保障。为了区别经营服务,还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3)规范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

15、介活动。同是, 就业促进法还明确了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条件,规定了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原则、职业中介机构的禁止性行为。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开展职业培训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国家、企业、劳动者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职责及作用,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以适应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从而促进其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总方针;二是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的职责;三是规定了企业在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的职责;7四是规定了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在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的职责。6实

16、施就业援助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就业援助的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二是明确了就业援助的措施。其一,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其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其三。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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