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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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社会保障概述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概述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生育保险。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一)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简称企业和职工,下同) ;(二)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人员,下同) ; (三)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含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 号)规定的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缴费比例: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 20

3、%。2、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下同)作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地规定其中一种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为 8%。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职工个人实际的缴费工资,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至300%以内的缴费基数确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 60%计算缴费基数。3、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 20%。缴费基数可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

4、均工资的 60%100%范围内确定。领取待遇: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参照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规定执行,即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 ,下同满十五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参保范围本县户籍,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二、 .2014年缴费标准及政府补贴标准:缴费标准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5、 900 1000补贴标准 40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80三、待遇领取1.领取条件:缴费满 15 年;年满 60 周岁。2.待遇领取计算公式:参保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60 元 +(个人缴费 +政府补贴 +利息) 139(注: 139为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计发系数) 。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参保范围: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大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大学本专科、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 、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参保缴费:(一)新参保对象随时办理。参保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

6、薄(属于低保对象、残疾人员、 “三无人员”须同时携带相关证件或有效证明) ,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 、社区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一次性缴清全年医保费用。在校学生由所属学校统一办理。(二)续保对象于每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20 日一次性预缴下年度医保费用。(三)未成年人(含 18 岁以上在校生)交 20 元。普通群体 180 元;城镇低保的 50 元;低收入家庭 60 岁以上及重度残疾 100 元。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三无人员)不交费。三、报销比例。居民报销起付三级医院 660,县级二级 360,市级二级460,一级 260,基层医疗机构 100,未成年人市内无起付

7、费。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 70%,三级医疗机构 65%。属于低保对象和“三无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之上增加 1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城镇用人单位及其人员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二)城镇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及其职工;(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四)已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乡镇企业及其职工;(五)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非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并与城镇用人单位(含机关

8、、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六)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居所或受聘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男不满 60 周岁,女不满 50 周岁的人员。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眉山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最低缴费基数)。(二)无法核定缴费基数的以眉山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最低缴费基数。(三)缴费基数不封顶。三、缴费比例(一)在职职工缴费比例:统帐结合方式的单位缴费比例为 6.5%,个人缴费比例为 2%。(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统帐结合方式按缴费基数的 8.5

9、%缴纳。四、最低缴费年限(一)单位职工: 200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参保的最低缴费年限为 10年, 2006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参保的为 20 年。(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为 20 年。(三)在职职工已缴满最低缴费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仍须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已缴至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满最低缴费年限的仍由用人单位缴至最低缴费年限(允许按退休当年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应补差年限一次性补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统帐结合方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补缴,补缴比例为 8.5%。五、报销比例。在职(年龄*0.3%+72%)

10、 ;退休(年龄*0.3%+75%) 。起付费二级 460,三级 660。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参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 一类企业(商贸业)0.7%,二类(制造业)1.6%,三类企业(高风险)4%,建筑企业 2%,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0.6%。待遇:1、医疗费根据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11、育保险药品目录进行报销。2、伤残待遇,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等级支付。3、工亡:(1)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

12、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及其利息以及滞纳金组成。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都应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参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0.6%待遇:1、孕期保健费 600 元。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 12 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除以 365 后,按下列标

13、准享受)(1)妊娠 7 个月以上生产或流产:按 98 日补贴;(2)妊娠 3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流产:按 42 日补贴; (3)妊娠 3 个月以下流产:按 14 日补贴;(4)剖宫产增加 15 日;(5)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 15 日。3、生育医疗费(1)正常生产的 2800 元,剖宫产 4800 元;(2)妊娠 3 个月以上流产的 2000 元,3 个月以下流产的 500 元。4、新生儿医疗保险补贴 32 元。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非参照公务员管

14、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 1%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领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工作负责全县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按照规定征缴失业保

15、险费,管理失业保险基金,核发失业保险待遇;办理求职登记及失业登记,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统计劳动力资源情况及预测预报失业率,通过县劳动力市场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开展职业指导,组织招聘求职活动;对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方向、培训规模和专业设置等提供导向;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开展再就业救助活动,协调落实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多渠道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认定管理(一)工作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予以社会保险补贴。(二)服务对象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三)工作依据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6、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眉人社发201269 号)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眉财社 201245 号)(四)办理流程1.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工作种类向社会公布。按照“谁认定、谁落实”的原则,由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机构负责落实社保补贴政策。2.社区就业服务平台(或未设社区就业服务平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 ,接到本辖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后,核实申请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指定开户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指导申请人填写眉山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并将有关情况录入信息系统。3.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应对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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