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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明小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在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优秀教师评选活动,评定办法如下:一、评选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规守纪,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未发生教育教学事故的从教五年以上的专任在岗教师。2、工作积极,备课认真,教案书写规范,辅导、批改及时认真,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效果优良,参考学科教学成绩达到15 分以上者。3、班主任连任三年以上,且当年度(上、下学期)工作考核成绩前五名者。4、科任教师当年度工作考核成绩前三名者(含幼儿教师) 。5、关爱学生,爱生如子,爱校如家。学生及学生家长
2、评议优秀者(优秀率 60%以上) 。6、班主任评优者,班级学苗巩固率需达到百分之百(每学期开学一周后班级人数算起至学期末班级人数,借读生、暂住生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评选办法:7、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为评选优秀教师候选人,对候选人学校评选小组将进一步评选。 (优秀教师人数不超过学校总人数的 15%)8、对候选人全体教职工要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合格率超过 60%以上者为优秀教师的充分条件。9、同等条件下本学期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1)有乱收费、乱订资料、乱补课行为者;(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后果者;(3)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者;(4)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者。(5)休产假、哺乳期未按规定执行的、病、事假每学年每学期累计超过 3 天或迟到 9 次以上者。注:区级以上优秀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当年度必须为校级优秀教师;(2)必须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3)必须为区级以上骨干教师;(4)两年内同级别荣誉获得者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老边区光明小学2012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