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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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蔡县水利局一、水利局局长:卢金才二、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922171 传真:5922300三、工作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负责各项水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全县河流、蓄(滞)洪区的防洪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实施全县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县(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

2、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和水能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监测河流水库的水质水量。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水文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河流、蓄(滞)洪区和重要水利

3、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区防洪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编制、审查、申报全县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七)开展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八)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蓄(滞)洪区、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

4、运行管理。(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一)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全县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二)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

5、规范的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十三)负责移民工作。贯彻实施水利水电移民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四、水利局内设机构及职责。根据上述水利局职责,县水利局机关设 3股 1室。( 一 ) 办公室(挂财务股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保卫、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保障、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责局机关离休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指导所属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部门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资金监管和水利价格、收费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税收、信贷、财务、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水利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二)水 政 水 资 源 股贯彻实施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承办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

7、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县水文工作;组织编发全县水资源公报。(三)水利工程管理股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拟定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拟订全县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县管项目设计的审批;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监督实施行业规

8、程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对河流及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负责河道、水库、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拟订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组织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小水电及建设与管理;负责采砂管理;指导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利旅游、水养殖和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河道、水电站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四)农田水利股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排水、节水灌溉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水井凿井管理工作,指导

9、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测并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督管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五、水利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新蔡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 19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 3名,纪检组长 1名(县纪委派驻),总工程师 1名;股级领导职数 4名。六、其他事项(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

10、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 ) 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三)水上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交通部门负责对通航水域内运输船舶(含渡口载客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含

11、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渔业船舶和农用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利和河务部门负责对非通航水域采砂船(含水上附属设施)以及系统内专门用于本行业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及园林区内水域游览船舶及水上游览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安全管理。(四)新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七、行政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一)新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收费项目及标准1、居民生活用水(公共供水):0.15 元/立方米,其它0.25元/立方米;2、水管网覆盖

12、内:居民、工业 0.6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经营服务 0.8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 1.50元/立方米;3、水管网覆盖外:居民、工业 0.5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经营服务 0.7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 1.30元/立方米;4、城市建成区水管没有达到的:居民、工业 0.4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经营服务 0.6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 1.00元/立方米;5、 地温空调:0.04 元/立方米。(二)新蔡县渔政监督管理站收费项目及标准(1)水库捕捞:1、大型水库刺网船:年产量的 1(前三年水产品平均年总产量)中型水库:年产量的 2;2、“赶栏刺张”联合作业或风簖年产量的 2中型水库:年产量的 3;

13、3、由水库管理单位自行采捕:产量 1%;4、个人或集体承包:元/亩年 0.5公斤(鱼价)(2)小型水库湖泊、堰坝:元/亩年 0.51 公斤(鱼价)(3)天然水域:1、刺网船 元/只年 50 元2、钓船 元/只年 30 元3、撒网 元/网年 5 元(4)国营和集体养殖水面按鲜鱼折款,每年每亩不超过 1公斤不交增殖费)(5)批准捕捞保护种类用作养殖或销售的 元/年总值 8(三)新蔡县洪河管理所、汝河管理所、班台闸管理所收费项目和标准1、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费按当年采砂售价的 5-10收取。2、水电站水库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0.005元/千瓦时。3、损坏林带 0.5元/平方米。4、损坏水土保持设施 0.8元/平方米。5、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林草措施综合配套面积 1.2元/平方米。6、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重点预防保护区以及大中型水利工程河道影响区内损坏 1.2 元/平方米。7、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等项目 1.5 元/平方米。8、从事挖砂、采石、烧制砖石、石料加工和零量分散的开矿等生产建设活动按产值 1.5%。9、淘金 按产值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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