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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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建筑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名称沈阳建筑大学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第二条 组织性质沈阳建筑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团委和上级学联组织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与学校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第三条 宗旨沈阳建筑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服务、维权、桥梁、共勉”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于学校的建设发展,引领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权益;在维护党、国家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发挥双与繁荣校园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养大学生全面成才的重要载体。向桥梁的作用;全面提高、拓展同学的综合素质,培养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第

2、四条 基本任务(一)围绕学校党、团组织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广泛传播党的重要精神,通过组织各类活动提高广大同学的思想道德意识,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二)做好学校与学生的沟通工作,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设计学生切身利益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三)积极倡导先进文化和思想在校园内的传播,引导和帮助广大学生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通过竞赛、科研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同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倡导广大学生树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丰富

3、同学的校园文化生活。(五)发展同国内兄弟院校和国外高校学生的联系,积极协助各级学联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学生会的工作良好发展。第五条 本会对外代表沈阳建筑大学全体在籍的大学生,并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沈阳市学联、辽宁省学联和全国学联。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第六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基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第七条 沈阳建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一)沈阳建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二)学代会代表由基层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选举产生,每个学生代表在大会召开期间都有平等的提案和表决权利;并有反映同学意见、建议和宣传大会精神的义务。(三)学生代表大会

4、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请示校团委和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两次代表大会期间也可根据情况召开全体(部分)代表会议,研究解决一些重大问题。(四)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办法,决议实行表决制。(五)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2讨论和决议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3制定修改本会章程;4审议通过大会提案;5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委员;6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八条 学生会(一)学生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长设权利机构,(以下简称“校学生会”)。(二)校学生会的权利1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

5、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2召集学生代表大会;3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4审议决定学生会工作计划;5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6决定对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优秀学生会干部的年度奖励;7制定学生会有关工作制度;8决定成立大型活动特别领导小组。(三)校学生会的义务1努力完成制定校学生会的基本制度;2校学生会负责对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定期与有关单位反映、通报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第三章 会员第九条 凡取得沈阳建筑大学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制度,不分年龄、性别、民族信仰、政治面貌均可成为校学生会成员。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一)依照本

6、会的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对本会的工作实行建议、批评和监督;(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成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五)学生会成员有退会的权利。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一)认识并遵守本会的各项章程、制度;(二)认真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三)自觉维护本会的对外形象及本会利益。第四章 学院学生会第十二条 各学院学生会独立于校学生会,校学生会对各个学院学生会具有指导、协调作用。第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的产生、组成及其职权,可参照本章程和有关制度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确定。第十四条 各学院学生会应设立与校学生会相应的职能部门,以便于

7、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下或确因工作需要,也可自行设立职能部门。第十五条 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章程、细则和制度。第五章 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应加强同研究生会的团结,注意相互之间工作的协调,共同组织沈阳建筑大学全体学生开展好各项活动。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代表沈阳建筑大学学生组织参加各级学联会议,校研究生会在校内独立于学生会。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权属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校学生会。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沈阳建筑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遵守和服从沈阳建筑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二条 本制度为沈阳建筑大学学生会各项日常工作的根本制度。第三

8、条 本制度包括组织人事、日常管理、干部考核、会议、财务管理、述职问责等各个方面。第二章 组织人事制度第一条 凡取得沈阳建筑大学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制度,不分年龄、性别、民族信仰、政治面貌,经一定的选举程序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第二条 学生会成员任期为一年。在任期间,对学习成绩有严格要求,凡成绩不符合要求者,应暂时离开校学生会。在退出期间,如果成绩达到要求,并对学生会工作仍有积极态度者,经过考核,允许其重新回到本会。第三条 主席团成员及部长经选举产生,委员由选举后的主席团和部长决定录用。第四条 学生会成员如不能正常履行义务时需提出辞职,并说明原因。该成员在任期间工作表现最终由

9、学生会秘书处、主席团、秘书长共同协商给予测评,并反映到其所在学院。测评结果不合格者不授予资历认证。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权利根据民意调查、日常考勤等情况对部长、委员进行 罢免和工作调整。第六条 对于学生会人员的缺补,主席团可以根据相关章程,公开招募、聘用一定数额的同学担任学生会干部。不允许校学生会成员私自增添人选,如有特殊情况,应由主席团及秘书长共同商议后确定人选。第七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须时刻维护学生会的形象,为学生会的发展努力工作。在各种场合均不得从事损害学生会权益和利益的事情或对此类事情提供帮助或便利。学生会通过一定的评议监督机制对成员进行管理。第八条 学生会成员要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10、度,起到学生典范作用。第三章 学生会干事试用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团委关于选拔任用学生干部的精神,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思想先进,能力突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队伍,培养服务社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并且结合我校学生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实行范围:沈阳建筑大学学生会经一定程序选拔新一任学生干部。第三条 试用期限和类型:试用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如试用期期间遇五一、十一长假,则试用期为一个半月。试用期满后,将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出按期正式任命、延期正式任命和不予任命三种类型。第四条 任免方式:试用人员自任

11、职试用期满的一周内,应该按照学生干部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在全面了解学生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任职培训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其对试用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胜任工作者,按期正式任命;不胜任者不予任命。对介于二者之间的,延长试用期半个月。延长试用期满后,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正式任命。第五条 考核办法:干部试用期满后,由本人向秘书处提交试用期间思想和工作总结。然后由所在部门部长对其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给予评价,记入沈阳建筑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表中。在此基础上,学生会秘书处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和认真考核后,形成建议意见上报学生会主席团、校团委研究决定。第六

12、条 考核内容:本制度主要以学生会试用人员的平时表现、出勤情况以及在学生会所举办的各类活动中的工作表现为衡量标准。考核内容分为日常表现(6 分) 、工作态度(3 分)和附加分(1 分)三部分,总计10 分。(1)日常表现(6 分):根据办公室日常值日值班以及签到等情况的统计(详见日常管理制度 ) ,由办公室成员统一进行评分。(2)工作态度(3 分):由各部部长根据“评分细则”以及试用人员的表现打分。(3)附加分(1 分):由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现优秀的试用人员附加分,最后总分不得超过满分(10 分) 。本制度理论总分 10 分,8.5 分以上为优,7.58.5 分为良,67.5 分为中,6

13、 分以下为差。第七条 考核标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长试用期半个月:1经考核,得分等级为“中”者;2试用期期间确因个人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充分发挥个人能力者;(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正式任命:1经考核,得分等级为“差”者;2. 不履行岗位职责,分管工作明显下滑,主席团或部长很不满意者;3. 思想政治素质差,在部门中难以团结其他人者;4. 考查期结束后的学期期末测评中,专业排名未能达到前 50%者(宣 传策划部及网络技术部成员为 70%) ;5. 受严重警告及以上的纪律处分者;6. 有其它严重问题者。(三)对原则性强,工作积极性高,政绩比较突出,但由于工作方法简 单而导致群众有意见者,应

14、澄清事实,予以保护和正确引导。第八条 评分细则(一)日常表现(6 分)1中午签到(1 分):每周签到不足两次者扣 0.5 分。2值日值班(1.5 分):无故不值班(未查班)者,每次扣 0.5 分。3 例会签到 (1.5 分):无故不参加例会者,扣 0.5 分;迟到扣 0.2 分。4活动签到(2 分):活动参与者无正当理由缺席,每次扣 1 分。(二)工作态度(3 分)1学生会工作人员能够遵章守纪。每一位学生会成员能够严格遵守学 校的各项章制度及学生会的章程制度,有组织纪律意识,坚持学生会工作原则。 (0.5 分)2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

15、各项任务。 (1 分)3始终牢记在面对非校学生会的组织及个人时,每一位学生会成员均代表沈阳建筑大学及校学生会的形象,应注意在各方面为沈阳建筑大学及校学生会争得荣誉。 (0.5 分)4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尊敬他人,团结友爱,懂礼貌,为人真诚。(0.5 分)5各部门成员对待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端正、谨慎,不疏忽怠慢。 (0.5 分)(三)附加分(1 分)根据每个部门的新成员工作表现情况由主席团给予评分。第九条 根据考核结果,由学生会秘书处、所在部门部长及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任免情况。第十条 学生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犯有严重错误的,应 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四章

16、 日常管理制度一一一 值日管理(一)值日安排办公室周一至周五的值日工作由各部负责,每部负责一天(办公室、秘书处、宣传策划部除外) ,周六、周日的卫生由秘书处配合办公室负责保持。(二)值日时间各部自主安排值日时间,要求在当日 7:30 分前对办公室清扫完毕。(三)值日成员由各部自主安排本部人员进行值日,值日部长需在当日值日值班表上签字。(四)值日内容负责办公室的卫生,要求认真及时,室内物品整齐有序,具体内容见评分细则。(五)值日检查由办公室负责每日的值日检查,要求在当日 7:30 后,并对值日情况进行评分,记录在当日值日值班表。评分标准参照评分细则。注:各部负责时间见信息栏张贴的值日值班安排表。(六)值日评分细则1地面清扫干净,无纸屑等杂物。 (1 分)2桌椅摆放整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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