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安监管民警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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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公安监管民警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安监管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系统工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公安监管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被判缓刑等罪犯重新犯罪的几率,关系到当地的治安形势。要做好当前的公安监管工作,更好地为中心工作服务,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监管民警队伍。为积极响应部长提出的“要加深研究公安机关面临的新形势、加深研究公安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加深研究公安队伍建设面临的新课题”的号召,现结合实际,就当前公安监管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点肤浅的认识。一、当前公安监管民警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警

2、力不足、主体不纯 目前,就全国公安机关而言,警力不足问题普遍存在,在公安监管部门来说,显得尤为突出。按照看守所勤务模式改革和看守所等级化管理的要求,小型看守所(关押量在 100 人以下)民警配备数量不得少于 15 人,中型看守所(关押量在 100250 人)民警配备数量不得少于 25 人。这一标准是从公安监管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确实是基于看守所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本人的调查了解,在河南省看守所,民警配备数量达不到这一标准的达 60%以上。这不仅加大了公安监管民警的劳动强度,也制约了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新的勤务模式无法推行和落实,给监所安全留下隐患。在公安监管部门,仍存在以工代警人员从事监所工

3、作,特别是还参与对关押人员的提审讯问等执法工作。这一问题的存在,既有历史的原因,更是思想认识偏差的产物。(二)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目前,监管与反监管,改造与反改造的矛盾十分尖锐,看守所发生袭警、行凶、脱逃、自杀等事故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而反观公安监管民警队伍现状:年龄偏大、体质偏差、文化偏低、能力偏弱(指与其他警种相比, “四偏”比重高) 。这种现象虽说不是全部存在,但也决不是个别现象。如有一个小型看守所,14 名民警中,25 岁以下的 2 人,占该所民警总数的 14%;34 岁37 岁3 人,占 21%;55 岁以上 7 人,占 50%。大专以上文化 6 人,占 43%;高中及高中以下文化

4、程度 8 人,占 57%。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对公安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些地方公安机关把看守所当作“养老院”和“收留站” ,把一些接近退休年龄,身体有病或其他警种不愿要的“问题”民警塞给看守所充数。(三)负荷过重、待遇不高监管民警工作环境特殊,民警患病比例高,心理压力大。有的监管民警集收押、值班、巡视、监控于一身,每月工作时间近 300 个小时,甚至更高,是其他警种工作时间的 2 倍,实在是不堪重负。而另一方面,监管工作又是一个高风险职业,一旦发生事故,就要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从事公安监管工作的民警真是整日拼尽精力,拼尽体力,尽全力保安全,所承受的心理压力他人是难以理解的。高负荷、

5、高强度的工作,巨大的精神压力,致使很多监管民警身患多种疾病。就拿我县看守所来讲,14 名民警,患有心脏病的 4 人,风湿病的 7 人,胃病的 9 人,糖尿病的 2 人,肾病的 1 人。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安监管民警待遇不高,除每月领取数额有限的特殊岗位津贴及卫生保健津贴外,少的每月仅领取几百元的基本工资,多的参加几十年工作快要退休的老同志每月工资也不足 2000 元。有的家庭仅靠监管民警一人的工资维持全家人生计,生活十分困难。(四)轮岗不畅,长期监守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地方公安监管民警轮岗交流工作都不尽人意。有的民警在看守所工作好几年、十几年,有的甚至二十多年,都未曾岗位交流。这种情况弊大

6、于利:一是长期从事监管工作,压力过重、心力焦悴,容易产生思想麻痹,对监所安全极为不利。二是很多监管民警易按老经验、老传统办事,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开拓创新。三是轮岗不畅,容易使监管部门形成一潭死水,不利于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当然,保持监管民警队伍的相对稳定,保留一些热爱监管工作,肯钻研,会管理,善于做教育、挽救、转化工作,有丰富狱侦工作经验的人也是必要的,关键是看是不是有利于公安监管工作,是不是有利于监所安全。因此,对公安监管民警进行合理流动是十分必要的。二、解决问题的对策1、及时解决警力不足、主体不纯问题笔者个人认为解决的途径主要有 3 种。一是加大招警的力度,从警察院校毕业生和其他大专院校毕业

7、生中录用新警。这是实现公安监管民警队伍年轻化、正规化、专业化的有效手段和最佳途径;二是从部队转业干部中录用一批热爱公安工作,愿意献身公安事业的人。将部队转业干部充实到公安监管民警队伍中来,既减轻军转干部的安置压力,也是对国家国防建设的贡献,更重要的是能把部队的管理经验带进公安监管场所,真正实现管理部队化公安监管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系统工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公安监管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被判缓刑等罪犯重新犯罪的几率,关系到当地的治安形势。要做好当前的公安监管工作,更好地为中心工作服务,必须建设一支高素

8、质的公安监管民警队伍。为积极响应部长提出的“要加深研究公安机关面临的新形势、加深研究公安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加深研究公安队伍建设面临的新课题”的号召,现结合实际,就当前公安监管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点肤浅的认识。一、当前公安监管民警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警力不足、主体不纯目前,就全国公安机关而言,警力不足问题普遍存在,在公安监管部门来说,显得尤为突出。按照看守所勤务模式改革和看守所等级化管理的要求,小型看守所(关押量在 100 人以下)民警配备数量不得少于 15 人,中型看守所(关押量在 100250 人)民警配备数量不得少于 25 人。这一标准是从公安监管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确实是

9、基于看守所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本人的调查了解,在河南省看守所,民警配备数量达不到这一标准的达 60%以上。这不仅加大了公安监管民警的劳动强度,也制约了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新的勤务模式无法推行和落实,给监所安全留下隐患。在公安监管部门,仍存在以工代警人员从事监所工作,特别是还参与对关押人员的提审讯问等执法工作。这一问题的存在,既有历史的原因,更是思想认识偏差的产物。(二)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目前,监管与反监管,改造与反改造的矛盾十分尖锐,看守所发生袭警、行凶、脱逃、自杀等事故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而反观公安监管民警队伍现状:年龄偏大、体质偏差、文化偏低、能力偏弱(指与其他警种相比, “四偏”比重

10、高) 。这种现象虽说不是全部存在,但也决不是个别现象。如有一个小型看守所,14 名民警中,25 岁以下的 2 人,占该所民警总数的 14%;34 岁37 岁3 人,占 21%;55 岁以上 7 人,占 50%。大专以上文化 6 人,占 43%;高中及高中以下文化程度 8 人,占 57%。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对公安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些地方公安机关把看守所当作“养老院”和“收留站” ,把一些接近退休年龄,身体有病或其他警种不愿要的“问题”民警塞给看守所充数。(三)负荷过重、待遇不高监管民警工作环境特殊,民警患病比例高,心理压力大。有的监管民警集收押、值班、巡视、监控于一身,每月工作时间近

11、300 个小时,甚至更高,是其他警种工作时间的 2 倍,实在是不堪重负。而另一方面,监管工作又是一个高风险职业,一旦发生事故,就要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从事公安监管工作的民警真是整日拼尽精力,拼尽体力,尽全力保安全,所承受的心理压力他人是难以理解的。高负荷、高强度的工作,巨大的精神压力,致使很多监管民警身患多种疾病。就拿我县看守所来讲,14 名民警,患有心脏病的 4 人,风湿病的 7 人,胃病的 9 人,糖尿病的 2 人,肾病的 1 人。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安监管民警待遇不高,除每月领取数额有限的特殊岗位津贴及卫生保健津贴外,少的每月仅领取几百元的基本工资,多的参加几十年工作快要退休

12、的老同志每月工资也不足 2000 元。有的家庭仅靠监管民警一人的工资维持全家人生计,生活十分困难。(四)轮岗不畅,长期监守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地方公安监管民警轮岗交流工作都不尽人意。有的民警在看守所工作好几年、十几年,有的甚至二十多年,都未曾岗位交流。这种情况弊大于利:一是长期从事监管工作,压力过重、心力焦悴,容易产生思想麻痹,对监所安全极为不利。二是很多监管民警易按老经验、老传统办事,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开拓创新。三是轮岗不畅,容易使监管部门形成一潭死水,不利于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当然,保持监管民警队伍的相对稳定,保留一些热爱监管工作,肯钻研,会管理,善于做教育、挽救、转化工作,有丰富狱侦工作经验

13、的人也是必要的,关键是看是不是有利于公安监管工作,是不是有利于监所安全。因此,对公安监管民警进行合理流动是十分必要的。二、解决问题的对策1、及时解决警力不足、主体不纯问题笔者个人认为解决的途径主要有 3 种。一是加大招警的力度,从警察院校毕业生和其他大专院校毕业生中录用新警。这是实现公安监管民警队伍年轻化、正规化、专业化的有效手段和最佳途径;二是从部队转业干部中录用一批热爱公安工作,愿意献身公安事业的人。将部队转业干部充实到公安监管民警队伍中来,既减轻军转干部的安置压力,也是对国家国防建设的贡献,更重要的是能把部队的管理经验带进公安监管场所,真正实现管理部队化的目标;三是迅速解决以工代警人员的

14、转警问题。据笔者了解,目前,个别地方监所仍然存在以工代警现象,上级三令五申非执法主体不能参与执法和对在押人员管理,但这一现象和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究其原因,首先是这部分人的去留问题,如何安置,确实很棘手。其次是大多数以工代警人员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很多同志还是本部门业务骨干,工作确实需要,不解决这些人的从警问题与情与理都讲不通。笔者呼吁要消除用人制度上的弊端,做到视才而用,人尽其才。建议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组织进行一次对以工代警人员全面调查,对具有一定执法能力,政治合格,作风可靠的录用为正式民警,对不适宜做公安监管工作的人员予以调离或从事非警务工作,彻底解决执法主体不纯问题。2、切实

15、解决监管民警年龄普遍偏大、文化普遍偏低问题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公安监管工作的重要作用,不能说起来重要,落实起来次要。在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上合理搭配,给予倾斜和照顾。监管部门是公安机关的一个窗口,事关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同时,监管工作既是一项社会工程,也是一项帽子工程,公安监管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当地的社会治安形势和经济发展。监管工作做好了,就能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就能促进社会建设。而监管场所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仅会造成负面的社会政治影响,给公安工作造成很大被动,也给当地党委、领导带来麻烦和精神压力。同时,一些人不仅要丢掉乌纱帽,还要受到刑

16、事责任的追究。给民警当事人、家庭、亲人造成伤害。随着形势的发展,公安监管工作日趋艰巨和繁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监管民警队伍。根据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和看守所勤务模式改革的要求,笔者认为,公安监管民警的平均年龄为 35 岁左右最为合适,年龄最大不宜超过 55 岁。因为监管民警每天时时刻刻都要与罪犯和犯罪嫌疑人打交道,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受到暴力攻击的危险,这就要求监管民警必须要有强健的体魄,身手敏捷。同时,要做好对形形色色的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挽救工作,还要求我们的监管民警必须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素养和教育管理能力。因此,配足配强监管民警队伍,势在必行,刻不容缓。3、认真解决监管民警工作负荷过重,待遇偏低问题第一,要按照公安部看守所等级评定办法和看守所勤务模式改革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切实为看守所配足配强所领导班子和监管民警队伍,真正落实专业化分工,实行定岗定责;第二,要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进一步加大硬件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把民警从繁重的体力劳动、重复劳动中解脱出来;第三,要实实在在地落实从优待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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