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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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2010263 号市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征地房屋拆迁工作,更好地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依据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的原则,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 6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调整如下: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 2 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

2、见附表一。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二。三、住宅房屋拆迁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标准1、搬家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12 元,超过 220 平方米的,以 220 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 1000 元的补足至 1000 元。2、自行过渡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6 元,超过 220 平方米的,以 220 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 600 元的补足至 600 元。过渡期超过两年的,超过两年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 8

3、 元计算,超过 220 平方米的,以 220 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800 元的补足至 800 元。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但不申购安置房的,一次性发放 12个月的过渡补助费。3、提前搬家奖励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自拆迁期限首日起至 30 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按每平方米 350 元标准计算搬家奖励,超过 220 平方米的,以 220 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 50000 元的补足至 50000 元。自第 31 日起至 45 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奖励金额以第 30 日的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逐 3 日扣减:第 31 日至第 40 日每日等

4、额递减 5%,第 41 日至第 45日每日等额递减 10%。四、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以及拆迁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标准1、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调整见附表三。2、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标准调整见附表四。3、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标准的调整,参照市物价局有关价格标准进行调整。4、以上没有涵盖到的特殊类别补偿,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确定。五、拆迁安置房申购款的计息标准拆迁安置房申购款利息归被拆迁人,计息期不足一年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期大于一年(含一年)的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六、适用范围1、本通知自 2011

5、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领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的项目执行此标准。在此之前已领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并已实施拆迁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2、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通知。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3、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宁价房2004 61 号、宁 4 国土资2004 92 号文)、 关于超期过渡有关 问题的答复意见(宁国土资2006 287 号文)同 时作废, 南京市拆迁中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

6、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宁房拆2005 79 号文)中关于征地拆迁自行过渡费标准部分同时作废。4、本通知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附表:1、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2、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3、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4、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标准二一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5 附表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单位:元/平方米一 二 三原房补偿款 购房补偿款 区位补偿款成新折算(年)房屋结构 补偿标准 5 515 15区位 补偿标准钢筋砼 600一等二等砖混三等400550一等二等砖木三等280440近郊150(1998 年南京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中属于五级地的执行200 元/平方米)木结构 300100%

7、90% 85%一等简易结构二等 110180一等二等披房三等6090不结合成新安置房位于绕城公路以内的,按其基准价格的70%确定;安置房位于绕城公路以外的,按其基准价格的 80%确定 远郊 50备注1、原房补偿款按被拆除的原合法房屋建筑面 积结合成新后 计算;2、拆除的原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超过 220 平方米的,按 220 平方米计算购房补偿款;3、区位补偿款依据被拆除住宅房屋所在的区位,按被拆除的原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拆除的原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超过 220 平方米的,按 220 平方米计算区位补偿款;4、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5、半地下室按原房补偿款的 50%计算;6、本表中

8、已含水电门窗等基本 设施,基本 设施外的另按附表三 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计算;7、远郊指雨花台区的板桥街道和 铁心桥、西善 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地区,建邺区的江心洲街道,栖霞区的靖安街道、八卦洲街道、龙潭街道范围;近郊指江南八区中远郊以外的范围。 6 附表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单位:元/平方米一 二原房补偿款 区位补偿款成新折算(年)房屋结构 补偿标准 单层沿高加价(米) 5 515 15区 位营业用房 非营业用房钢筋砼 600一等二等砖 混三等400550一等二等砖 木三等280440近郊400 250木结构 300100% 90% 85%一等简 易结 构 二等110180一等二等披

9、房三等60901、单层沿高3 米的,不计单层沿高加价;2、单层沿高等于 3 米的,单层沿高加价 30%;3、单层沿高大于 3 米的,在 30%的基础上每增高 1 米单层沿高加价上浮 10 个百分点,不足 1 米的按四舍五入处理;4、单层沿高等于 6 米的,按 60%加价;5、单层沿高大于 6 米的,在 60%的基础上按每增高 1米加价 10 元计算。不结合成新远郊300 200备 注1、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按原房 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计算;2、生产性用房的室外地坪、围墙的补偿按附表四标准计算;3、本表中已含房屋水电门窗等基本 设施,基本 设施外的另按附表三 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计算;4、半地下

10、室按原房补偿款的 50%计算;5、远郊指雨花台区板桥街道和 铁心桥、西善 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地区,建邺区的江心洲街道,栖霞区的靖安街道、八卦洲街道、龙潭街道范围;近郊指江南八区中远郊以外的范围;6、带有区域功能性的学校、医院拆迁,在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7、多层非住宅房屋每层层高的加价参照 单层沿高加价幅度。 7 附表三: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类 别 规 格 补偿标准 备 注防盗门 150500 元/扇 按材质防盗网 55 元/平方米卷帘门 100150 元/平方米 按材质铁栅门 125 元/平方米钢门 60 元/平方米塑钢门、窗 180 元/平方米铝 合金门、窗 75 元

11、/平方米钢窗 40 元/平方米纱门窗 55 元/平方米木质门窗套 4575 元/米 按材质吊顶 3075 元/平方米 按材质石膏线条 10 元/米外墙面砖 20 元/平方米内墙瓷砖 1540 元/平方米 按材质木墙裙 90 元/平方米喷塑 10 元/平方米大理石、花岗 岩楼地面 75200 元/平方米 按材质木地板 75150 元/平方米 按材质瓷砖地面 55 元/平方米水磨石地坪 15 元/平方米庭院绿化 18 元/平方米铝合金扶手 带玻璃栏板 75 元/平方米不绣钢扶手 带玻璃栏板 200 元/平方米瓷水池 90 元/个水磨石水池 40 元/个浴缸 270 元/个座便器 200 元/个琉璃瓦 90 元/平方米雨棚 15 元/平方米农户小下水道 10 元/米 8 附表四:围墙、地坪、道路 补偿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类 别 补偿标准实砌(24 厘米) 52实砌(12 厘米) 30砖围墙空斗(24 厘米) 40土围墙 20水泥场地 60简易水泥地坪 30砖地坪 40水泥路面 78沥青路面 65石子灌浆路面 52土路 13主题词:征地 补偿 政策 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南京警备区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 年 12 月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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