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医保问题及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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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及产生原因一、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分析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模式主要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此外,在我国不同地区针对各地具体情况制定了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条例,来保障农民工这个庞大而弱势的群体。新医改方案要求做好各个医疗保险制 度之间的衔接,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虽然我国对农民工医疗保险方面日益重视,但是现阶段,农民工医疗保险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 第一,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率低。农民工由于各个方面的限制,将近一半的农民工生病时都不看病,而且即使治病也仅仅是简单的买药而已,农民工基本属于无保障状态。 第二,

2、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很难切实保障农民工权利。首先,农民工医疗保险覆盖面小。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大。由于医疗保险各个方面制度上的缺失,流动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很难顺利实施:同时,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原则一般为 “保大病,保当期” ,说明了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不能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样到 达一定缴费年限后可以不用交费即享受保险,农民工后期医疗存在不公平现象;其次,农民工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农民工除了重病之外还是会选择一般诊所和药店,看病贵的问题依然严重,不少农民得病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第三,农民工参加的医疗保险类型单一。首先,农民工不愿参加新农合。由于农民工长期在外工作,而新农合制度是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上,实

3、行县级统筹,定点治疗的机构主要分布在县内,导致农民工得病后不能充分、方便、快捷地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致使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制度对于农民工吸引力下降;其次,农民工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困难重重。农民工对城市中的职工医疗保险 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体报销要求,报销情况等了解极少或者基本不了解,让他们参加难度较大。各种医疗保险制度是按照不同人群、不同原则、不同缴费标准以及不同报销比例建立和制定的,并且医疗保 险制度之间难以转换和接续,由于农民工户籍的限制,农民工也不能选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再次,农民工对商业保险的认识不足。这主要是由于农民工自身对商业 医疗保险的认识和自身的收入水平有关,商业医疗保险属

4、于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率 较高,因此农民工很少关注,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也就很少加入。 二、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成因分析(一)从农民工自身分析农民工是指具有农业户籍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或工人。按其定义,理论上农民工就是工人,可现实社会中人们常常把他们与工人区别对待,更多地按农民对待,成为是农民非农民,是工人非工人的一类劳动者。他们作为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和服务对象,与其他群体相比具有如下特点:人数少,全就业2的流动性、分散性、灵活性较大。劳动技能低,收入少。文化程度低,管理难度大。工作岗位苦、脏、累,职业受人歧视,生活在社会底层。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其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1、不参保缴费

5、导致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按照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对等的原则,不参保不缴费就没有资格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参保缴费究其原因:一是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认识有偏差,影响了参保缴费。主要为:不了解。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知之甚少,甚至把医疗保险登记缴费认为是乱收费乱摊派,拒不接受。不信任。无主见。人云亦云,等待观望,想缴不缴,犹豫不决。怕吃亏。有些农民工身体好,很少就医购药,认为掏钱参保缴费是给别人看病,自己吃了亏。失时机。农民工异地工作对家乡参保地的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等不了解、不关注,信息也不灵通,贻误了参保缴费时机。不积极。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工作时常处在不停地流动变换当中,就医与参保分离多

6、变不在同一个统筹区域,他们的医保待遇因职业的流动而流失,因工作的转移而遗失,严重影响了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少关注。农民工更多地关注能否找上工作,工资能否按时足额发放等眼前和局部利益,对于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很少关心或不敢问津。二是对自己的健康认识有误区,影响了参保缴费。表现为:自以为年纪轻,有力气,一时不患病就是身体健康,参加医疗保险无意义。认为小病不算病,一时能抵抗就是身体健康,无须参保缴费。三是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影响了参保缴费。本人劳动收入少,家庭也没有什么经济来源,无能力参保缴费。四是风险意识不强。农民工没有风险意识,不能认识到医疗保险的重要性的话,农民工将不愿意选择参保。 2、报销证据

7、乏力导致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主要是农民工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时个人提供的必要手续资料等证据存在效力不足,或缺失或矛盾或错误,他们为更正、为完备而“跑腿”存在的报销难。报销证据缺乏主要表现在农民工个人基本信息上:一是报销证据上的个人基本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二是各份报销证据之间的个人基本信息内容不统一。三是报销证据的资料不完备不准确。由农民工个人引起的原因有:就医时既不提供身份证、医保证(卡) ,也不重视医务人员对医案资料的填写,造成不应有的信息错误。同一医院医案资料相互矛盾的个人基本信息也有较高的比例;就医后个人既不注意索要也不注重保存医案手续资料,造成报销证据不全,难以在第一时间完

8、成报销手续。3、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劳动法和今年 7 月 1 日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都明确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公民都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可农民工对这一福祉权利不热情,不主动,不认识,听之任之甚至自动放弃,就拿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书这种法律契约来说,强调了多年,但目前因为他们个人原因仍未签订的占到 40%,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履约情况更是不尽人意,履约率不到 50%。 (二)从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分析1、政策分散。主要是医疗保险实行属地政策管理,现在大多为县级统筹、地市级统筹。一个地方一个政策,国家政策的普惠性与属地实行的差异性分割不同步,分管不认同。在全国或全省(区

9、)层面上医疗保险政令不顺畅,贯彻不通达,给农民工参保、就医、报销等带来了极大不便。 2、制度分设。就医疗保险参保的对象范围而言,一个群体一个政策,分别独立3运行,相互不能有效衔接,个体无法转移。离休干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乡村农民四个群体四个医疗保障制度。只有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遵循“自愿性”原则,可以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民三个群体医保政策中任意选择,而实际上有的农民工个人哪个医疗保险制度也不选择,游离在整个医疗保险制度之外,难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3、体制分割。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人保部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管理,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管理。农民工医疗保险因其选择不

10、同制度或由人社部门或由卫生部门管理,要么都管,造成农民工重复参保重复缴费,加重个人缴费负担,国家也重复补贴,浪费资金;要么都不管,形成漏保。4、标准不一。农民工因参加不同制度的医疗保险,农民工的待遇水平一直处于较低层次。 5、个人账户管理功能弱化。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IC 卡仅在统筹地区内使用,对于异地工作就医的农民工根本发挥不了作用,农民工门诊就医或药店购药只能先行垫付,增加了其经济负担。 6、医疗机构管理不到位。时下医疗机构以药养医十分普遍,药品价格虚高,检查费用增加,医疗成本攀升,医生行为不规范。对医疗机构的趋利竞争行为没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增加的医疗费用最终转嫁到患者身上,农民工负担

11、加重。(三)从医疗机构分析医疗机构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参保人员只有通过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才能得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疾病风险补偿。这正是与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区别处和复杂处。 1、医疗机构对就医的农民工大多按自费未参保者对待,常常为其过度服务,无视农民工的经济负担和医保权利。表现为:滥检查。主要是重复检查和过细检查。滥用药。主要为超剂量超范围开药,开贵重药,串换药品名称等。出入院标准不严格。 2、医疗机构对农民工索要的医案资料等报销证据移交不完全,导致报销证据缺失,影响了正常报销。农民工因为完善报销证据资料而数次奔波于医院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浪费人力、财

12、力。 3、医务人员对农民工医案资料的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报销证据效力不足,影响了正常报销。除了农民工个人因素外,医疗机构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表现为:有些首诊医生对农民工患者的个人信息不核实,既不看证又不询问,而是主观臆断随意填写。部分医生对农民工患者的病历、费用清单等资料信息填写不认真,使各个医案资料之间信息不对应,如医嘱信息与处方信息不一致,网络系统信息与纸质信息不对称。 4、医务人员对农民工享有医疗保险的认识不到位。部分医务工作者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特别是针对农民工的医保政策不学习,不了解,造成农民工在就医中发生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5、医疗机构对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的理解和执行有偏差

13、。采取分解住院,不合理转诊,串换诊疗项目,虚记费用,虚假收费,虚假住院(挂床住院) ,搭车开药等方式加重农民工等参保个人的经济负担。 46、医疗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不严格。 (四)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析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建设跟不上医疗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与医疗保险服务对象的需求不相适应。这里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1、主观因素,主要表现为:不重视学习与宣传,对新知识、新理论知之甚少。不研究问题,对存在的问题绕过说越过走,不肯钻研。 不分析总结,掌握不了经办规律,工作难以胜任。工作作风漂浮,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服务态度生硬,言语冷淡,行为傲慢。工作效率低下,成绩

14、一般,工作进取心不够。业务不精,失误不少,工作积极性不高。 2、客观原因,主要表现为:人员编制少。业务量大,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工作经费缺。就隆德县来说,每年县财政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预算经费为 2万元,不到宁夏川区市县的七分之一,不到南方发达市县的十五分之一,严重影响着异地就医稽查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办公场所差。办公设备陈旧,信息化建设落后。三、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对策 第一,加强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加强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宣传,可以使农民工更清楚地了解我国各个医疗保险的类型规定,找出自己最适合的医疗保险类型,通过宣传,可以增加农民工的风险意识,了解医疗保险的作用,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我

15、们可以通过图片、讲座等形式对农民工进行医疗保险的知识普及。最终达到提高农民工对于医疗保险的认知水平。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完善法律制度,包括国家法规建设和地方性法规的建设两个方面。我们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各个方面,从个人、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各个方面进行行为规范。一方面提高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使得农民工了解自身权利;通过法律 规范企业行为也是必不可少的,现阶段农民工自身不缴费,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这就要求企业应该实现自己的社会责任,而不应该为了降低成本,避免主要参考文献:责任而不给农民工加入医疗保险范围:另一方面通过法律还可以规范相关监督部门,使得监管效率提高

16、,切实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权利。地方政府应根据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保障方法,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由于农民工工作流动性较大,医疗保险制度显现出较大问题,不能很好地实现转移和接续。若要很好地保障农民工医疗权利,需要解决两个主要问题:即解决同一地区不同医疗保险制度的转移问题和同一医疗保险制度不同地区的转移问题。首先,需要打破户籍的限制。可以通过农民工职业或收入等方面作为认定标准。根据不同职业或收入水平,可以参加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这样,可以扩大农民工对医疗保险制度的选择范围,保障农民工权利;其次,建立个人信息管理和个人账户。只要农民工与工作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就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和接续记录,保证农民工医疗保险缴费记录能够改变。对其以前参加的医疗制度的缴费有详细的记录,不同医5疗制度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制定缴费的转换率,确保农民工转移过程中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再次,实行农民工医疗保险资金的统一管理。实现农民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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